據業內人士透露,,即將出臺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吸收了行業關於將營養素補充劑由審批改為備案、加强原料監管、强化後期監管等建議。業內評論認為,這將長期利好於行業。
近日獲悉,由政協委員史大卓在兩會期間提交的議案:保健食品監管從“審批制”轉向“備案制”,得到廣泛關注,保健食品監管條例即將出臺,專家稱重點在細化和落實。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人民醫院副院長夏績恩建議儘早出臺《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完善保健食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部門對保健食品的監管職責,確保監管工作有法可依,並將利用宣講等管道推銷保健食品的行為納入監管範圍。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修改和制訂注册管理辦法、檢測辦法等規章,提高保健食品產品注册和生產許可的審查標準。對申請註冊和再注册的產品,要按照新的標準和要求,嚴格把關。對已經獲得保健品生產許可的企業,要按照修訂後的生產許可條件進行重新稽核。同時,《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也在加緊出臺。
新的監管條例將現時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框架扭轉為開放准入、有效監管的框架,以保障產品的安全、質量及企業誠信(或消費者知情)。條例(建議)如下:
(一)將現有“保健食品”明確分為“膳食補充劑”和“特殊功能食品”
將現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辦法》及正在制定當中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名稱修改為《膳食補充劑及特殊功能食品監督管理條例》,製定適合於中國國情的“膳食補充劑”和“特殊功能食品”管理辦法。
(二)建立可用原料目錄和新原料審批制度
建立保健食品用原輔料資料庫暨《保健食品原料和輔料安全、風險和聲稱數據庫》(以下簡稱《保健食品數據庫》),以便對新的保健食品成分進行評估、審批、錄入目錄。
(三)對保健食品實行分級管理。對“膳食補充劑”實行備案管理,對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特殊功能食品”實行嚴格審批管理
1.膳食補充劑實行備案管理制
此類產品允許按照《保健食品數據庫》的指導做出相應的結構和功能聲稱,它可以描述營養素或膳食成分影響正常人體結構或功能的作用。
應當備案的產品資訊包括品名、劑型、配方、營養成分錶、聲稱、標籤設計和產品品質標準,在取得備案號以後方可在該產品標籤上標注“備案號”。備案未通過的產品,應明確告知原因並需接收行政覆議。在規定時間沒有批復的,默認為備案成功。
2.特殊功能食品適用嚴格的審批注册管理
具體辦法仍參攷《保健食品注册管理辦法(試行)》。食藥部門應當先受理,再由專家决定該作何種檢測,以使檢測更有目的性,避免企業盲目檢測而造成相應損失;只有通過審批注册的產品才能在產品標籤上使用“藍帽子”標誌,表示這是更高一級認證的聲稱。
(四)廠商資質(包括國外廠家)備案管理
規定預包裝的保健食品產品必須在有良好操作規範(GMP)認證的廠房生產,這是產品品質的最重要保障。囙此產品必須標注生產廠家的真實可查的身份。一旦產品上標注的廠家資訊不符合實際或GMP備案資訊,可以要求直接面對消費者的銷售商承擔責任,處以警告、沒收、強制銷毀和罰款的措施。備案的資訊應當向社會公開備查。
(五)對計畫投放的保健品廣告進行備案
備案的要求是廣告不得誇大標籤上所標注的功效聲稱,而且聲稱應當綁定“成分”。這樣可以確保廠家在文宣自己產品的同時也在普及保健知識,同時有利於整個行業。
(六)實行可依賴消費者的共同參與的四個監測
1.標籤監測:規定標籤資訊上應包括以產品配方中的成分命名的食品名稱,禁止使用任何欺騙性的其他名稱等資訊。此舉可以保障廠家100%忠實於標籤。
2.產品品質監測:標籤即使與備案資訊一致,也可能存在品質問題。囙此質量監測就可以堵住這個漏洞。質量監測調查可以來源於舉報;也可以來源於消費者投訴以及質檢部門、食藥監部門在市場上的例行抽檢。調查檢測的依據是備案資訊中的產品品質標準。
3.不良反應監測:可以規定廠家必須公佈客服電話,保留所有投訴處理記錄,並每月把涉及不良反應的記錄如實按照食藥監部門規定的格式,從互聯網呈送國家藥監部門備案。廠家如果不遵守此規定,可以給予警告並罰款;超過3次警告可以給予巨額罰款,罰款的數額可以是過去一年的銷售總額。
4.廣告監測:消費者、工商部門、縣級藥監部門都可以隨時向國家食藥監局報告任何沒有備案的廣告或與備案資訊不符或明顯違反規定的廣告。
今後,隨著即將出臺的保健食品監管條例的實施,也許能有效的防止保健品行業現時魚龍混雜的局面,能通過有效監管,來引導保健品行業真正健康的發展下去。(李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