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在上小學5年級的時候,我通過美國親屬移民取得綠卡,與我父母一同在紐約居住了4年。因一些家庭原因,4年前我與我母親移住到了大阪(我母親此時已經擁有日本永久居住權)。據悉,美國綠卡有半年的期限,可是因為我父母離婚,我和我的母親一起在日本生活,4年期間都沒有機會能回美國一次。我現在想去紐約探望我的父親還有朋友。請問湯律師:我的綠卡過期了,會不會就此被永久吊銷了,有補救措施嗎?我這次赴美探親訪友該辦什麼手續?
湯學武律師答:你的問題比較複雜。一般而言,綠卡持有人連續4年沒有回到美國,如果不能證明同美國存在一定的聯系,綠卡有可能被吊銷。當然,在吊銷綠卡前,通常會給你一個解釋說明的機會。如果你能使移民局相信你並沒有放弃美國綠卡的願望,你的長期沒能回到美國是因為特殊的原因,你同美國仍然保持著聯系,如你的父親在美國,你有美國的住址,銀行帳戶,你每年報稅,等等,你的綠卡可能不會被取消。建議你對此案認真對待,謹慎處理。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