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診斷
婚前體檢結束,如正常,可出具健康證明;如難以明確診斷者,可組織專科會診,明確診斷;如發現與婚育有關的异常情况時,應給予相應的指導和處理。
2.注意事項
(一)體檢醫師應做到“嚴肅,親切、認真、守密”。發現受檢者有婚前性行為、妊娠或生育史,有性病等情况時,不要歧視受檢者,更不可隨便聲張宜揚,要為受檢者保密。當認為有必要告訴他(她)的未婚對象時,必要講究管道方法,要實事求是,切不可誇大其詞。
(二)發現婚前妊娠者,應視女方年齡。健康狀況等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三)體檢發現有需勸阻結婚、暫緩結婚、勸圓生育者,要慎重對待,耐心說服解釋,講清利害關係,幫助落實保健指導揩施。
(四)對婚前體檢中發現的异常情况,應專册登記井定期隨訪,對婚後性生活及生育保健應進行指導。
(五)體檢表。各種檢查報告單,一般應保存5年以上,並及時作好登記、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