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毒物的性質、濃度、作用部位和管道,人體接觸時間以及人體健康狀況的不同,毒物的作用表現形式及危害主要有:
(一)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毒物在接觸部位發生的毒性作用,稱為毒物的局部作用。毒物從吸收後,以及吸收後隨血循環分佈全身而呈現的毒作用稱為毒物的吸收作用(全身作用)。
(二)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大量衛物在短時間423內突然進入人體內引起的中毒。在較長的時間內小量毒物反復經常地侵入機體之後引起的中毒,稱為慢性中毒。亞急性中毒是介於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的中間類型。
此外,有些人在體液或組織內,檢出某種毒物的含量超過正常值,但無中毒的臨床症狀或體征,稱為毒物的吸收狀態。
(三)致突變、致畸和致癌作用1.致突變:機體的遺傳物質在一定的條件下可發生突然的、根本的變異。突變一般由化學(毒物)、物理(電離輻射)及生物因素(病毒感染等)引起,其中化學因素占重要地位。
2.致畸:有些化學物質能引起人類或動物畸胎。毒物對胚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從受精卵到卵裂胚胎發育的器官發生期都可引起畸變。
3.致癌:有些化學物質能弓起人類或動物癌腫,現時國際公認有39種致癌物能引起人類癌腫發病率增高.
現已證明,絕大部分致癌物都是致突變物,面許多致突變物又是致癌物,由此可見,致突變與致癌間有著密切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