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檢診斷的內容
完整的體檢診斷應能反映受檢者所患的全部疾病,其內容應包括病因診斷、病理形態診斷和病理生理診斷(在人群健康檢查時.由於受檢人數多,時間短或檢查項目所限,往往難以通過一次體檢就作出完整的體檢診斷)。如同時患多種疾病,則應分清主次,順序排列,主要的列在前面,次要的則根據其重要性依序後排。在發病機制上與主病有關的病稱為併發症,列於主病之後;與主病無關而同時存在的病稱為伴發病,排列在最後。
(一)病因診斷指明致病因數及其所引起的疾病名稱,說明疾病的基本性質,對疾病的發展、轉歸、預防和治療有重要關係,故應放在診斷的第一位。例如:乙型病毒性肝炎、風濕性心臟病、工業性氟病1期等。
(二)病理形態診斷
又稱為病理解剖診斷。它指出病變部位、範圍.性質以及組織結構的改變.這樣可以反映出相同的病理形態改變可以由不同的病因引起。作出病理形態診斷時,可按解剖部位分為心、肝.肺、腎、胃腸等寫出病變部位。例如:胃十二指腸潰瘍、肝硬化、慢性腎炎等。
(三)病理生理診斷
即功能診斷。表明疾病引起的功能改變。
例如:重度智慧减退、輕度巔癇、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腎功能不全代償期。在這方面,循環系統疾病的病理生理診斷最為複雜,其內容包括:①心臟功能不全;②周圍迴圈功能不全(休克);③冠狀動脈供血不足(心絞痛);①高動力迴圈狀態;⑤心臟神經官能症等。
病理生理的變化反映著病變臟器的功能,不僅對整個機體有影響,同時也是判定病人勞動能力的主要因素。
體檢診斷舉例如下:
(1)矽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慢性肺原性心臟病心功能不全級
(3)慢性扁桃體炎
(4)齲齒在體檢工作中並不是對一切疾病都能作出完整的診斷。能查明梅因的先作出病因診斷;未查明病因的,應根據疾病的性質、作出病理形態診斷和病理生理診斷,或二者之一。若有的疾病一時既查不清病因.也難以判定在形態和功能方面的改變.這時可根據其主要症狀.暫寫某症狀待診。例如:“腹痛待診”、“腹部腫塊待診”。
職業性苯中毒觀察對象等,或進一步在其下注明初步考慮可能性較大的病名或待排除的疾病。如“腸結核?傷寒?“血尿待診,尿路結石,膀胱腫瘤?”等。
二、診斷方法
(一)直接診斷法受檢者病情較單純或病史、體征比較典型而很少為其他疾病所共有時,可用此診斷法。如近視、色盲、新或某些皮膚科疾病等。
(二)除外診斷法
在病史症狀不很突出,體征又不甚典型時,其顯示或多或少地與其他疾病相似,粗看似乎有多種可能,但稍加分析,容易把其他可能根據其不符之點加以摒除,留下1~2個比.
較近似的疾病作為診斷,再進一步複查或作其他特殊檢查求得確診。
(三)鑒別診斷法
受檢者病史、體征較複雜,其主要症狀、體征有多種可能原因,在體檢過程中,常需蒐集較多資料以助診斷。
若獲得的新材料不適宜原先考慮到的診斷,便應把那些舊的可能剔出,把新舊資料加在一起,重新考慮,此時也許有新的可能出現。
如此步步為營地蒐集和利用新舊資料,把主要的和次要的.相容的和相反的理由分別放在各種可能診斷項下.仔細衡量這些資料對何種診斷最為適宜.使最近似的診斷從許多相似的病群中辨別出來,即為鑒別診斷法。
(四)治療診斷法
對一比特懷疑某種疾病但又缺少診斷的主要依據的受梭者.如給其進行了相應的特效治療.而達到了治癒的目的,亦可考慮某種疾病的診斷。
(五)動態觀察診斷法
對一比特懷疑某種疾病但又缺少診斷的主要依據的受檢者,通過多次體檢,進行動態觀察,當主要診斷依據暴露出來時,亦可作出正確的診斷。例如塵肺病常常運用動態觀察法進行確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