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攷值範圍]
空腹血糖< 6.11mmol/L(< 110mg/dI),服糖後半小時至1小時血糖濃度達到峰值[ < 10mmol/L(< 180mg/dI)],服糖後2小時血糖濃度< 7.78mmol/L(< 140mg/dl),服糖後3小時血糖濃度恢復至空腹血糖水准,每次尿糖定性試驗均為陰性。

[解讀要點]
(1)本試驗用於診斷糖尿病。服糖後2小時血糖濃度>7.78mmol/L(2140mg/dI)為糖耐量受損,≥11.1 mmol/I(≥200mg/dl)為糖尿病;服糖後半小時至1小時血糖濃度211.1 mmol/I(≥200mg/dI)並有糖尿病臨床表現者為糖尿病。
(2)胃排空延遲,小腸吸收不良及垂體-腎上腺功能低下時,糖耐量試驗各次血糖值都降低。
(3)胃切除後或嚴重肝病者,腸道吸收葡萄糖快,或肝臟不能快速轉化葡萄糖,糖耐量試驗表現為服糖後血糖急劇升高,峰值出現早10mmol/L(180mg/dl),但2小時後又低於空腹血糖水准。尿糖隨著血糖增高可出現陽性。
(4)腎臟疾病者,糖耐量曲線正常,但尿糖可出現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