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遠視力檢查方法
(1)用空軍後勤部衛生部印製的蘭德特(Landoit)氏環形視標視力表在5米距離進行檢查,不採用2.5米加反光鏡的方法。視力表L0行離地160釐米。
(2)一般採用人工照明,在視力表前上方離牆40釐米處懸掛100瓦帶罩燈泡一隻,使視力表0.8至2.0行得到均勻照明。亦可採用兩側裝有20瓦日光燈各一隻的照,明箱。利用自然光線照明時,太陽光不能直接射在視力表上,不論採用何種照明,視力表中間的照度應在500米燭左右。
(3)檢查時受檢者一般站立檢查。先查右眼,後查左眼。指認視標時,一般可自0.7行開始,但從0.9行開始,視標要全部指認,每一視標檢査時間一般不應超過3秒。
(4)記錄。以全部認出的一行加緊臨的視標開口更小的一行的視標個數。如全部認出0.9行並能認出1.0行部分視標則記錄為0.9+七0.9+2。
(5)視力不足1-0,但在0.8以上,可在受檢者休息20分鐘後進行複查。複查時先查視力不好的一眼,再查另一眼。複查次數不超過兩次,兩次均達1.0者方可評為合格。
(6)散瞳前再查一次視力,如不足L0,而原視力良好時,可按
2.近視力檢查法
(1)在散瞳前進行。用國內印製的標準近視力表時,採用小數
計法,用耶格(Jaeger)近視力表時,記L……。
(2)檢查距離為30釐米。
3.注意事項
(1)檢查前應在外面等候,以防個別受檢者背誦視力表。
(2)遮眼板勿壓眼球;防止强光耀眼。
(3)防止暗示,當視標認錯時,訓示棒不要在原處停頓或重複指點。
(4)注意受檢者手勢、姿勢和表情,隨時注意蓋眼情况。
(5)訓示棒尖端應放在視標下1釐米,勿太近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