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尚尼亞政府正式宣佈對坦桑石原礦石的出口禁令。該禁令對坦桑石原礦石的出口做出了明確規定,以確保政府掌控這一寶貴資源應得的效益。
禁令對3個方面進行了規定:第一,1克以上的坦桑石原礦石禁止被出口,須在本國進行加工。第二,坦桑石水晶可以作為在礦物博物館和寶石學研究室的樣本進行展示而出口,還可用於國王和王后皇冠上的裝飾物被出口,其價值依據水晶的顏色、淨度及克拉。第三,不適合切割和拋光的不透明坦桑石在礦物委員的準予後可被出口。
據瞭解,坦桑石成礦於坦尚尼亞馬亞拉的梅勒拉裏一帶,是世界上唯一的產地。然而,多年來坦尚尼亞雖然擁有坦桑石這一寶貴的礦產資源,但卻沒有囙此而得到應有的效益。
隨著坦桑石的開採,其價值也逐步升溫,主要銷往美國,並且價格不菲。
“實際上,政府一直以來並沒有從寶石的出口中獲取更多的利潤,因為以往的寶石出口都是未加工的原石出口,囙此價格低廉。”坦尚尼亞能源與礦業部部長威廉姆·尼格列珈表示。
他指出,未加工的坦桑石通常先以低廉的價格被賣到印度、南非、泰國、德國、伊斯坦布爾等地,隨後在這些國家經過打磨、拋光,再以高價銷往美國。那些沒有坦桑石礦產的國家卻比坦尚尼亞獲取了更高的利潤。
威廉姆·尼格列珈介紹,該禁令意在通過對坦桑石出口的限制為當地的珠寶加工工廠帶來更多的就業崗位,為坦尚尼亞勞動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此外,該禁令同時也保證了坦尚尼亞獲得這一寶貴資源應有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