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中蘊含著制度文化的內容:第一,在物化層面上,漢字得以顯示的“器物”本身,如甲骨卜辭的刻制,鐘鼎盤簋爵等青銅器的型制、大小及漢字的顯示方式,宮廷詔册、官書簡牘、紙書函劄、宗教寫經等幅式格式,碑銘、墓誌石材的品種、大小、厚薄及刻寫字體的選擇等,都不是隨意的,無不體現出一定的政治、經濟、宗教、家族、制度等方面的規範、準則;第二,各種字迹的文字更能明確具體地顯示出社會制度方面的內容。
古詩詞書法

“中國書法”作為各種物態化“器物”,顯示出製作者動態的行為過程:不論是工匠的修甲整骨、鑄銅鑿石、削竹刮木、造紙制筆,還是各種“文人“的刻寫卜辭、擬寫詔册、撰寫碑銘、抄錄經卷、修書問安、著書立說、賦詩填詞等,都是在一定動機目的支配下體現出一定的禮俗、民俗、風俗的“行為”,器物的製作和文字顯示的過程,都是動態的,但它們以顯示文的“器物”的靜態形式凝聚下來。中國書法具有以靜顯動的“行為文化”性質。
室雅蘭香書法作品

“心態文化”是文化結構中的覈心部分。心態文化涵蓋各種社會心理、社會觀念和社會意識形態,是與“精神文化”含義大至相同的概念。心態文化借助於、附麗於人的物質實踐活動和產品得以顯示,同時又借助語言、文字符號給予揭示和描述。“中國書法”從本質上就是漢字的顯示。全部“中國書法”的文字內容,就是一個以文字符號構築的複雜多樣的“意義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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