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瞧這條例定的,多人性化!
從這册子裏還可以看到,業主方冠三,每月辛金大洋十六元五角。方冠三是茶莊老闆,他自己也每月領薪水。
長子方舜琴,每月薪水十四元;次子方禹安,每月十三元;吳孝思(很重要的夥計),由羅立生兄薦,每月十四元。
居然有人比老闆的薪水還高,此人名王蓮甫。每月四十元。薪水超出方老闆一倍還多,什麼人物這麼牛?據章勝賢多方打聽,得知王蓮甫其實是常駐廣州的,相當於如今某地區的總經銷商,專門搞茶葉的外銷。方老闆能給此人開出每月四十元的薪水,恐怕也是因為其崗位特殊、貢獻突出。
這本“辛金”册子,給“飯司”(廚師)開的薪水是每月六元;學徒方重財,每月一元。
那年有一個閏月,全年在店內供職的員工還有多一個月的工錢可領,此外,端午、中秋、春節三節另有加班費可拿。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方老闆還是很厚道的。
1933年,共有42人從方正大茶莊領過薪水,這是登記在册的。像季節性的炒茶工、幫工等,恐怕也有不少,但在册子上沒有反映。
福食明細:茶莊夥計們吃得還好嗎?
肉、白菜、豆腐、油豆腐、黃芽菜、蘿蔔、大蒜、雪菜……
這些菜,很家常,也很普通。這是民國十九年(1930年),“方正大”茶莊的日常伙食。在吃上面,茶莊同人還是比較節儉。肉雖然每天都有,但量似乎不大,一天大約小洋四角。
這些,都記在“福食”兩册帳本上。
10月6日,中秋節,帳本上記著:“月圓。肉,小洋四角;火腿,小洋四角……”此外都是素菜——蒿菜、白乾、黃花菜、芋艿、粥菜。跟每一個平常日子一樣,中秋節這天沒有鋪張,稍有不同的是,這天店裡花小洋二角買了水果;花小洋三角,買了檀香、元寶、月宮、香燭。
1934年2月11日,臘月廿八,還有兩天就要過年了。方正大茶莊的伙食得到了大幅改善——這一天除了慣常的白菜、豆腐、韭菜之外,還買了醬鴨、肉鬆、步魚和干貝。一道春筍步魚,已經把茶莊裏濃濃的過年氣氛彰顯了出來。
兩天后的除夕,伙食花樣有:白菜、茶食、韭菜、魚(又見到魚了)、茭菜、切面(可能是麵條)、青菜、老薑等。另外,在這一天,採購者還一次性支付21元,把掛的酒賬結清,支付22元把醬賬一次性結清。年尾了,該結清的帳目都要結清了。
事實上,這一年,在茶莊裏吃飯的人可不少。根據花名冊上登記的,每天吃飯有36人至38人(1930年),而日常伙食買菜的用度,常在14角上下。由此,或可以看出當時的物價還算平穩。
“福食”兩册,記載了“方正大”在民國十九年(1930年)、廿二年(1933年)兩年間的日常伙食等開銷。兩本“流水帳”,從柴米油鹽醬醋茶的細枝末節裏,記錄了80年前茶莊員工們的一段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