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國家對於農村建房的管控很嚴,無論是宅基地選址,還是建房審批,抑或建築面積,都有明確的規定和流程,若是想要在農村建房,大家首先要先清楚國家的相關法律和建房政策。按照現行規定,農村建房有“六個禁止”:

一、禁止隨意多層修建
新建或翻建房屋應申請並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一般不允許建三層以上房屋。在農村建造或翻修超過三層以上的農房時,需要專業的施工團隊建造,同時還需要向鎮政府遞交相關的申請,經過審批後才可以動工,為的是加强新農村建設,統一房屋規劃。
二、禁止超面積標準建造
農村實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原則,各地農房宅基地占地面積是有標準的。一戶多宅或超占宅基地的現象是不合法的,處罰措施是拆除。不過也要注意,不是所有農村“一戶多宅”的現象都不允許,這裡要處罰的主要指的是非法的“一戶多宅”,像通過合法繼承獲得的宅基地,就是被允許的,但是,私自佔有的、沒有經過合法買賣程式獲得的,這類宅基地上的房屋就面臨著拆除的危險。
三、禁止隨意翻修農房
現時在農村翻修舊房、危房時,必須要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要向村委會遞交申請,經首長部門審批通過之後才可以動工。

四、禁止建在規劃區域外
不少農民會擅自佔用耕地等農用地建房,這是不合法的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面臨被拆除的處罰。
五、禁止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於蓋房子的,不允許“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或出售,是會受到嚴厲處罰的,2021年9月1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施行後,可能面臨巨額罰款,直至拆除。
六、禁止未批先建
建房前,應申請準予使用宅基地,獲得《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林業、水利等部門的,還應經過相關部門準予。未批先建的,無論按照《土地管理法》還是《城鄉規劃法》,都面臨被拆除的危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