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與天津教案
1868年(同治七年),曾國藩改任直隸總督。1870年(同治九年)6月21日,天津數千名羣衆因懷疑天主教堂以育嬰堂為晃子拐騙人口、虐殺嬰兒,羣集在法國天主教堂前面。
法國領事豐大業認為官方沒有認真彈壓,持槍在街上碰到天津知縣劉傑,因發生爭執開槍射擊,當場擊死劉傑僕人一人,群眾激憤之下先殺死了法國駐天津領事豐大業及其秘書西門,之後又殺死了10名修女、2名神父、另外2名法國領事館人員、2名法國僑民、3名俄國僑民和30多名中國信徒,焚毀了法國領事館、望海樓天主堂以及當地英美傳教士開辦的4座基督教堂。事件發生後,英、美、法等國聯合提出抗議,並出動軍艦逞威。
正在直隸總督任上的曾國藩奉命前往天津辦理天津教案。曾國藩十分驚恐,甚至出發前立下遺囑,他深知當時中國遠非西方列强對手,囙此主張對外讓步。
曾國藩到天津後,考量當時局勢,沒有與法國開戰,“但冀和局之速成,不問情罪之一當否”,在法國的要求下,商議决定最後處死為首殺人的8人,充軍流放25人,並將天津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被革職充軍發配到黑龍江,賠償外國人的損失46萬兩銀,並由崇厚派使團至法國道歉。
這個交涉結果,朝廷人士及群眾輿論均甚為不滿,使曾國藩的聲譽大受影響,被稱為“賣國賊”(京師湖廣會館將曾國藩匾落拔除燒毀就是因為此事)。
朝廷命其處理“天津教案”。曾國藩發佈《諭天津士民》的告示,對天津人民多方指責,誡其勿再起事端,隨後釋放犯法教民和涉案拐犯,引起天津紳民的不滿。處理“天津教案”,不少人罵他是賣國賊,全國輿論大嘩,“自京師及各省皆斥為謬論,堅不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