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起源於古印度河流域迦毗羅衛國的王室太子悉達多·喬答摩於35歲修道成為釋迦牟尼佛後,在約前6世紀對弟子開示的「苦、集、滅、道」的教導內容,因緣轉趨為宗教化,為現代世界三大宗教之一。
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並稱為世界三大宗教。約在西漢哀帝元壽元年(西元前二年)傳人中國,豐富的佛教經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佛教反對飲酒人盡皆知,酒戒為佛教根本戒律之一。原始佛教經典《阿含經》也曾記載佛陀所育“不飲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
五戒,是為佛教徒所要遵守的五種基本行為準則,由此斷除惡因,進求佛果。雖禁止飲酒,但這也註定了中國酒文化與佛教之間的不解之緣。
佛教戒律反對飲酒,無論在家、出家都一律禁止飲用。嚴格地說,但凡有酒色、酒香、酒味,或僅具其一而能醉人的,不論為穀、酒、果(木)酒、藥酒、甜酒(蜜、糖、葡萄等釀制)、清酒,乃至酒醉、酒糟,皆在禁戒之列,飲咽則犯。戒律在佛陀時代的印度產生過實際的影響,如《佛說戒消灾經》載,在佛法弘化初期的中心國家,當時有一個縣皆奉行五戒十善,全縣界內沒有釀酒者,一比特大姓子弟因犯戒飲酒,被父母逐出了家門。
根據對象的不同,三藏諸部經典中把關於飲酒的過失歸納概括為兩類,一類是針對世間的在家人,多從一般現實生活、事業、財富的得失,利弊而言。以《阿含經》之《阿雀夷經》為代表,經中佛陀告誡富商善生世間有六種惡行能損財業,一類即是由飲酒而產生的六種惡行,“一者失才,二者生病,汽者易生爭鬥,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唯有加以避免,才會財業日增,生活和樂另一類則是針4對信人的四眾弟子。是對出家眾人的開示,有“十過(顏色惡,少力,眼不明,現慎相,壞業資生。增疾病,益鬥訟,惡名流布。智慧成少,壞命終,墮諸惡道)”、“三十五過”、“三十六失”等,不僅止於世間善惡得失,進而更上升至飲酒對出世的終解脫的大危害。除函括前類過失外,更從滋求、造作惡業、破壞信仰、妨礙修行等方面數陳其罪,以為信持佛法者的警鑒。

佛教是主張“出世”的,它要求人們戒除“三毒”(貪、慎、癡)。擯棄一切欲望和追求,阪依於佛、法、僧“三寶”。佛教重視智慧,飲酒之後還能够自製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而多飲酒或酗酒後的I}7事、喪德隨處可見。佛講究的是修身養性,四大皆空,是拒飲酒的,豈能詩酒瘋狂?所以,為了保持清醒,利於修行特別是為了達成修行的目的必須戒酒,不得飲酒乃是印度佛教徒的特色。在佛教眾多經典之中皆有戒酒,不但戒喝酒”,禁止教人飲酒,而且把“沽酒”(買酒、賣酒)列為“十重戒”,不得操持、沾染任何酒業、酒緣,即不得飲酒,不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賣酒,不得以酒飲人,不得謊稱有病欺飲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語。
總之,酒是昏狂之藥,一切嚴重的過失都囙此而生。如《多論》以為此戒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並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一切戒,造一切惡,實是昏神亂思,放逸之本。經律中每每將酒譬喻為毒藥,甚至有寧飲毒藥不可飲酒的教誡。在佛制的戒律中,佛教徒亦非對地不可飲酒。依律制,倘患病而由醫生處力,不得不用的情况下使用酒,即以酒為藥,或飲,或含口中,或以酒塗瘡,都不為犯戒對原本嗜酒,出家後因戒灑而病瘦不調的僧人,佛陀也非毫不通融,一味禁止,而是為其略開方便之門。據記載,佛陀特許斷酒致病的比丘,以造酒植物的根莖、葉、花、果等的屑末,用白布包裹起來,放置於“無力不醉淡酒”中浸漬,“匆令器滿而封蓋之,後以清水投中攪飲”。或者“以面及樹皮,並諸香藥,搗篩末,布吊裹之,用杖橫擊,懸於新熟酒瓮內,勿令沽酒,經一二宿以水攪用”,以此止息酒渴之病。也有允許病酒者於瓮嗅酒味、以酒身、吃用酒和麵作的酒餅,乃至於酒中自潰的記載。
漢傳佛教所承授的《四分律》,准許僧人在有病而其他藥治癒不了的情况下,以酒為藥,非唯“和水飲酒”,直接服飲也是可以的,較原始佛教似為寬鬆。但為防止濫行,《南山戒本疏》又特別強調,不是有病就可飲藥酒,而是必須用其他藥遍治不愈後,才能服用。
佛教雖禁止飲酒,但是卻也是對如今蠻橫勸酒、過量酗酒的糟粕酒文化的一種警醒,“酒是昏狂之藥”,即便是在如今對於不信仰佛教之人來說,也是如此,不宜過量飲用,應有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