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發展民辦幼稚教育是小城鎮普及幼稚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現時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表現出明顯的弱勢特徵,需要社會支持。本文從物質、精神、制度以及教育專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社會支持策略。
[關鍵字]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社會支持
現時,我國幼稚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階段,一般走社會化的道路,即依靠社會力量來辦幼稚教育。民辦幼稚教育由此成為幼稚教育的中堅了J量,在小城鎮更是如此。但由於小城鎮經濟發展及社區環境等方面的制約,民辦幼稚教育處在相對弱勢地位,需要得到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才能更好地發展。本文嘗試以社會支持理論為基礎,尋求發展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的社會支持策略。
一、社會支持的涵義
自從有了人類社會,就有了社會支持。原始社會的合作勞動就是社會支持的開始。進入了階級社會以後,社會支持循著兩條路線進行:一條是存在於民間下層社會中利他主義的支持行為,如按照各種社會關係建立的互助網絡;另一條是上層社會對下層社會的功利性支持行動,如社會救濟、慈善活動等。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現代社會對社會公平的不斷追求,社會支持的力度也隨之增大。教育領域中的社會支持,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的重要手段之一。如美國於1965年實施的“及早行動計畫”(HeadStart)、1968年出臺的“再接再厲方案”(FollowThrough)以及我國的“希望工程”等都是較有影響的社會支持。
“社會支持理論”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我國學者陳成文先生曾對之下了一個比較簡潔、精確的定義,認為它“是一定社會網絡運用一定的物質和精神手段對社會弱者進行無償幫助的一種選擇性社會行為”。團由此定義可知,社會支持的主體是社會網絡,客體是社會弱者,內容和手段是物質支持和精神支持,本質特徵是社會性、選擇性和無償性。
二、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的弱勢特徵
社會支持的對象是社會弱者。社會弱者是指“一個在社會性資源分配上具有利益的貧困性、生活質量的低層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會群體”。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的弱勢地位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硬體設施簡陋,缺乏必要的場地設施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舉辦幼儿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園舍和設施,必須符合國家的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1987年國家教委專門發佈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範》對幼儿園的建築設施、1996年國家教委頒佈設施的《幼兒園工作規程》對幼儿園玩具等教學實施都作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然而,小城鎮民辦幼儿園有許多仍是學店式的,與國家規定標準相去甚遠,大多用自家的房屋或租用幾間民房就辦起了幼儿園,缺乏必要的教學玩具和遊戲場所,衛生條件也令人擔憂。
(二)師資力量薄弱,教師素質偏低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幼稚園園長、教師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包括職業學校幼稚教育專業)畢業程度,或者經教育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但小城鎮民辦幼儿園中的教師大都不符合規定,筆者對六安市的葉集和卅鋪兩個小鎮的調查結果表明:卅鋪鎮四所民辦幼儿園無一名有教師資格證的教師;葉集鎮七所民辦幼儿園中,除了一所較大的幼儿園有3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外,沒有一名合格的幼兒教師。小城鎮民辦幼儿園的教師主要是無業的初高中畢業生,她們沒有經過相關的培訓,也沒有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囙此總體貭素偏低。
(三)運行成本高,風險大
由於小城鎮民辦幼儿園招生人數少,設備利用率低,這就新增了運行成本。同時小城鎮民辦幼儿園均自負盈虧,隨時都有因招生不足,或其他不可預測因素而關閉的危險。
(四)生存環境惡劣,競爭激烈
這一方面來自社會偏見。我國長期存在的國家辦教育模式,使人們認為辦教育是國家的事,對民辦教育的偏見難以根除,囙此只要有可能,家長還是願意將孩子送到公辦幼儿園,致使小城鎮民辦幼稚教育處於十分不利的社會氛圍之中。另一方面來自關係不順,國家對小城鎮民辦幼儿園的管理不明確,民辦幼儿園和公立幼儿園關係不和諧,民辦幼儿園之間還存在著惡性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