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四種心理需要
一、每個孩子都有下列四種心理需要:
1、父母的愛護和關懷;
2、得到別人的讚賞;
3、被接受、被尊重;
4、在家裡有地位。有些孩子可以利用好的行為表現,來取悅父母得到讚賞,從而滿足其心理需要。
但有些孩子不能做到此點。當心理需要得不到滿足時,便會以不適當的行為作為補償。
二、四種不適當行為
1、引起注意
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注意,才會感到自己被父母重視。而當孩子不能從好的行為取得父母的注意,便會用不對的行為來達致目的。
2、報復
孩子在與父母爭權力的過程中,往往是失敗者;便轉用報復的行為來刺傷父母的心。孩子覺得這樣才令父母知道他的重要。
3、爭權力
像成年人一樣,孩子覺得自己是重要的,需要得到別人尊重和接受。當孩子覺得父母用權力來支配自己,就會以反抗來表現自己的能力。父母愈是行使權威,孩子的反抗就愈大。
4、自暴自弃
當孩子覺得自己全無價值,就連對抗和報復的勇氣也失去,則會透過表現無能來逃避別人對他的要求。過分保護、同情、控制和支配孩子,均是不尊重的行為。負責任的父母應以友善和嚴謹的態度,給予孩子選擇自由,同時讓孩子親歷此抉擇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