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過商標的朋友肯定發現了,商標代理機构往往只會提示風險,給出大概的成功率,但很少能够拍胸脯保證這個商標一定能成功的。其實這不是代理機构業務不精,而是現實裏會遇到幾重難關:
第一重難關——商標査詢盲區:
在商標申請前,商標要進行査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避開相同或近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確保商標的成功機率更高。但是查詢系統裏的數據始終是比現實中的申請慢一節拍的,近期申請的商標是任何人都無法查到的。也就是申請資訊還未錄入商標資料庫的,或者可以理解為是商標局已經收到但還沒處理,正在積壓的商標。
這個盲期的時間段以商標局資料錄入時間為准,査詢盲期3個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內,即使有人和你申請相同的商標,也是査詢不到的,所以這是第一個風險。不過2018年商標局改革中,將要簡短盲查期,未來商標註冊的成功率將有所上升了。
第二重難關——商標近似的判斷:
在商標査詢時,對於査詢到的結果,是要和申請人的商標進行近似比對的。而在比對的過程中,申請者個人會有一個標準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標査詢員會有一個標準與看法,而商標局的審查人員也有其一套標準與看法,由於各自的知識與經驗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觀點在不少情况下並不一致。
所以對於兩個商標近似不近似,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有概率上的判斷。尤其是圖形商標的近似度,判斷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視的順序是:商標局審查員>代理機构査詢員>申請人,當然在申請時,應重視代理機构的意見。
第三重難關——商標公告與抗告:
申請人商標即使通過了審查員的稽核,上了商標公告,仍然還是不確定因素。商標公告期三個月,在此期間全國任何人均可以提出異議(比如指出和某商標近似、侵犯某個體權益、商標搶注…….等等)
商標局收到抗告後會讓申請人答辯,然後綜合資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還有可能複審。
第四重難關——自身違規:
申請商標中有一些不能作為標誌的,商標註冊是要做足功課的,商標法中規定的不能作為標誌的就會被駁回,這種屬於可以自行避免的因素。建議在申請時聽取代理機构的意見。
第五重難關——與外國商標或馳名商標撞車:
外國商標在國外申請後六個月內又在國內申請商標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是可以享有優先權的。
所以,這六個月內你提出了申請,也是一個盲區,外國商標一個優先權,你的商標直接被駁回。而與馳名商標撞車則是自己申請的商標遇到了在其他行業馳名商標。這樣的差錯可以通過詳細的査詢工作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