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商標分為45個類別,既有商品類別又有服務類別。我國的專利同樣有分類,那麼專利的分類又有什麼不同呢?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我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三種類型的專利在保護對象、授權難度、權利穩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1)在保護對象方面,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設計;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科技方案,進一步而言,發明專利保護的科技方案包括產品和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並且該產品必須是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例如,對於形狀不確定的粉墨或者化臺物,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能通過發明專利進行保護。 (2)授權難度不同; 發明需要經過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通過初步審查後即可獲得專利權。 (3)權利穩定性不同; 由於發明專利是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才可以獲得授權,所以權利的穩定性相對來說,比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要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