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稀釋且用於靜脈注射,禁止皮下注射或靜脈推注或口服。
(2)未經治療的CLL聯合chlorambucil的推薦劑量及計畫:
-第一周期:第1天用量300mg,第8天用量1000mg;
-隨後週期:第1天用量1000mg,28天為一個週期,至少用藥3~12週期或直到完全反應。
(3)復發性CLL的推薦劑量及計畫:
-第一周期:第1天用量300mg,第8天用量1000mg;
-隨後週期:第1天用量1000mg,28天為一個週期,用藥不超過6週期。
(4)CLL的擴展治療的推薦劑量及計畫:
-第一周期:第1天用量300mg,第8天用量1000mg;
-隨後週期:7周後用量1000mg,以後每8周用藥一次1000mg,用藥不超過2年。
(5)難治性CLL治療的推薦劑量及計畫:
-首次劑量300mg;
-一周後每週用量2000mg,共用7次;
-四周後每四周劑量2000mg,共用4次。
(6)治療前先口服對乙醯氨基酚,口服或靜脈輸注抗組胺藥物和靜脈輸注糖皮質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