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法案,別名航海條例,外文名The NavigationActs,是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吉利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保護英國本土航海貿易壟斷的法案,時間1651年10月。
1651年,英國政府頒佈了一項重要法案——《航海法案》,這項法案規定:凡是從歐洲運往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商品生產國的船隻運送;凡是從亞洲、非洲、美洲運往英國或愛爾蘭以及英國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英屬殖民地的船隻運送。
英國出臺《航海法案》的目的是限制外國船隻對英國通商貿易的競爭,從而保護英國商人利益,保障英國本土經濟的發展。在這些規定下,對由外國船隻運輸英國的貨物,或者被宣佈為非法,或者被課以重稅,實際上是將外國商人排除在英國貿易通路之外。
英國《航海法案》頒佈後,嚴重損害了其他國家利益,特別是對當時被稱為“海上馬車夫”的荷蘭影響最大,給荷蘭的海上運輸以沉重打擊。荷蘭為此耿耿於懷,十分不滿。
就在《航海法案》頒佈的第二年,即1652年,便爆發了第一次英荷戰爭。這次戰爭在1654年結束,最終荷蘭戰敗,被迫接受了英國航海法案的各種規定。在此之後,1665—1667年和1672—1674年,又發生了兩次英荷戰爭。
板畫,第一次英荷戰爭場景。作者:Willem van de Velde,1655年,現收藏於倫敦國家海事博物館。
在三次英荷戰爭中,雙方各有輸贏,但最終還是英國占了上風。從此,荷蘭商船逐漸退出馳騁了近一個世紀的茫茫海域,英國成為海外貿易的新霸主。
英國的《航海法案》以及由此引發的英荷戰爭,實際上是當時各國推行重商主義經濟思想與政策的必然結果。在歐洲重商主義經濟思潮流行時期,各國之間由於貿易而引發的衝突與戰爭時常發生。
除了英荷之間的貿易戰爭外,法國於1667年頒佈稅制規定,幾乎對所有進口貨物都要徵收高額關稅,目的是排斥從荷蘭和英國進口商品。法國的做法引起荷蘭和英國的強烈不滿,1672年,法荷戰爭爆發,這場戰爭直到1678年才結束,最終法國獲勝;英國與法國之間的貿易之戰也持續了相當長時間,直到18世紀末,兩國之間的關係才趨於緩和。
自1500年開始,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在約450年的世界歷史中,經歷了一個戰爭的多發期,大小戰爭此起彼伏,包括第一、二次世界大戰,都在這一時期內發生,期間世界霸權不斷更迭。
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大國爭霸接力賽”中,似乎隱藏著這樣一個規律:誰控制了貿易主動權,保持貿易順差,擁有大量的金銀(貨幣)儲備,誰就掌握了財富支配權,也决定了戰爭的勝負和大國霸主地位。
16世紀初的世界霸主葡萄牙和西班牙依靠殖民掠奪迅速發家,但卻沒有發展工商業和對外貿易,很快盛極而衰;取而代之的“海上馬車夫”荷蘭,依靠轉口貿易積累巨額財富,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聯合股份公司——東印度公司,一度壟斷了當時全球貿易的一半份額;英國在1588年打敗西班牙“無敵艦隊”後登上國際舞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之後在17世紀中期英荷戰爭中打敗荷蘭,成為世界貿易霸主;在20世紀,一戰和二戰給美國帶來大量的世界訂單,促使其成為世界第一強國,並由此開始主導世界秩序。
重商主義“風帆時代”,各國為獲得貿易主動權,因貿易引發的戰爭時常發生。
1500—1945年間的大國爭霸,凸顯了貿易順差和金銀儲備對國家的重要性,這一歷史現象是重商主義思想作用的邏輯結果。
重商主義強調國家財富的移轉性,把國際貿易看作是一種“零和遊戲”,認為一個國家的所得必是另一個國家的所失。囙此,在財富有限的世界裏,各國之間為爭奪財富必然發生衝突,戰爭也就不可避免。
在重商主義時代,戰爭和貿易緊密聯系在一起。歐洲各國為發展經濟,開闢市場,爭奪貿易主動權,競爭十分激烈,戰爭也頻繁發生。這是重商主義時代的一個典型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