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貫案是清朝乾隆四十二年的一場文字獄。江西新昌(今宜豐)人王錫侯因編寫《字貫》被舉發,最後判處斬首。
王錫侯以十七年光陰自編《字貫》一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此書針對《康熙字典》收字太多,“然而穿貫之難”等缺失,加以補强,並稱“字猶散錢,義以貫之,貫非有加於錢,錢實不妨用貫,因名之曰《字貫》”。
王錫侯曾有祖墳山,但被仇家王瀧南看中欲搶佔。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瀧南向江西巡撫海成舉發,又誣陷說,王錫侯有40裏花園,10裏魚塘。海成對查禁逆書向來熱心,乾隆帝以“罪不容誅,即應照大逆律問擬”,抄家時僅獲七十多兩銀子。《字貫》凡例寫入康熙帝、雍正帝、乾隆帝之名諱(玄燁、胤禛、弘曆),沒有缺筆避諱,更被認為大不敬。王錫侯與其家人全被監送京城審判,王錫侯本人由淩遲改為斬立决,子孫七人都被判斬,其他人“充發黑龍江,與披甲人為奴”。胡思敬的《鹽乘》說:“被誅時情狀甚慘”。原來江西巡撫海成上奏時建議革去王錫侯“舉人”頭銜,乾隆帝認為刑罰太輕,有替罪人說好話之嫌,反遭革職降調;江西布政使周克開、按察使馮廷丞也因為看過《字貫》一書,未指出悖逆之處,遭到部議降調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