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是誰提出的-推恩令的內容和作用

推恩令是漢武帝為了鞏固中央集權,而頒佈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政令。主要內容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减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法令。分封制與推恩令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提議者關於推恩令是誰的提議這個問題,史料中是有明確記載的。

推恩令是漢武帝為了鞏固中央集權,而頒佈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政令。這項政令要求諸侯王將自己的封地分給自己的子弟。

這項政令要求由以前的各諸侯所管轄的區域只由其長子繼承,改為其長子、次子、三子共同繼承。按照漢制,推恩令下形成的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後來根據這項政令,諸侯國被越分越小,漢武帝再趁機削弱其勢力。漢文帝時,賈誼鑒於淮南王、濟北王的謀逆事件,曾在《治安策》中提出“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漢武帝時,主父偃提出實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死後,除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國的一部分土地成為列侯,由郡守統轄。

推恩令大大削弱了地方勢力,使得諸侯土地越分越小,加强了中央集權。

分封制與推恩令

正史記載

關於“推恩令”,據《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載:”主父偃說上(武帝——引者)曰:‘古者諸侯不過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奢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强而合從以逆京師。今以法割削之,則逆節萌起,前日晁錯是也。今諸侯子弟或十數,而適嗣代立,餘雖骨肉,無尺寸之地封,則仁孝之道不宣。願陛下令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願,上以德施,實分其國,不削而稍弱矣。’於是上從其計。”

《漢書·景十三王傳·中山靖王劉勝》中說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為定制封號,轍別屬漢郡。漢有厚恩,而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雲”。

《史記·漢興以來諸侯王年錶》中寫道:“漢定百年之間,親屬益疏,諸侯或驕奢,邪臣計謀為淫亂,大者叛逆,小者不軌於法,以危其命,殞身亡國。”最嚴重的是景帝時吳王劉濞起頭的“七國之亂”,國家調動大批軍隊用了三個月的時間,才把這一場叛亂鎮壓下去。至漢武帝時,“天子觀於上古,然後加惠,使諸侯得推恩分子弟國邑”。由於“推恩令”的施行“齊國分為七,趙分為六,梁分為五,淮南分三,及天子支庶為王,王子支庶為侯,百有餘焉”。

《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錶序》載:武帝“制詔禦史:‘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名號。’”

《漢書·武帝紀》載:元朔二年,“春正月,詔曰:‘梁王、城陽王親慈同生,願以邑分弟,其許之。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比特焉。’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這些史料的記載,反映出漢武帝的政治才華和政治遠見。

歷史背景

漢武帝時期,大一統帝國的國勢已相當强大了。可是當時有三大問題存在。一是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軍事勢力,是一個不穩定的因素;二是土地購並嚴重,社會動盪不安,階級矛盾不斷發展;三是匈奴不斷入侵,兩越不停製造事端,使得西漢王朝邊境不寧。這三個因素促使漢武帝决心進一步加強中央集權,以避免外敵還未進攻,而王朝內部就先行瓦解的局面。

主要內容

推恩令是漢朝漢武帝時期推行的一個旨在减少諸侯的封地,削弱諸侯王勢力範圍的一項重要法令。主要內容是將過去由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傳給嫡長子的情况,要求諸侯王把封地分為幾部分,用來傳給自己的幾個兒子,形成直屬於中央政權的侯國。

分封制與推恩令漢初,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長子單獨繼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孫得不到尺寸之地。雖然文景兩代採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漢武帝初年,“諸侯或連城數十,地方千里,緩則驕,易為淫亂;急則阻其强而合從,謀以逆京師”。諸侯國面積廣大且領有軍隊,嚴重威脅著漢朝的中央集權。

囙此在西元前127年正月,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景帝時期晁錯頒佈的削藩令引起七國之亂的教訓,規定諸侯王除了讓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其餘的庶子在原封國內封侯,新封侯國不再受王國管轄,直接由各郡來管理,地位相當於縣。

這些越分越小的百十個諸侯國,小到什麼程度呢?“大國不過十餘城,小國不過數十裏”。而整個國家範圍內,“漢郡八九十”,也就是作為直屬中央的郡占全國國土面積的80%—90%,而且“形錯諸侯間,犬牙相臨,秉其扼塞地利”,意思是這些郡總是穿插進諸侯國土之間,郡的土地與諸侯國的土地犬牙交錯,使諸侯國不能連成片,並且郡縣總是佔據或扼守著有利地形。

侯國再也無力與中央抗衡,中央集權得到有力的鞏固。這使得諸侯王國在名義上沒有被進行任何的削藩,以此避免激起諸侯王進行武裝反抗的可能。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導致封國越分越小,諸侯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裏”,即使諸侯王膽敢倚仗自己擁兵自重進行叛亂,中央也能很快平叛。

推恩令還規定諸侯王死後,由嫡長子繼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國部分土地為列侯,列侯歸郡統轄。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的一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製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按照漢制,侯國隸屬於郡,地位與縣相當。囙此王國析為侯國,就是王國的縮小和朝廷直轄土地的擴大。推恩令下後,王國紛請分邑子弟,“於是藩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武帝以後,王國轄地不超過數縣,其地位相當於郡。這樣,諸侯王强大難制的問題,就進一步解决了。

實施者

漢武帝

推恩令的實施者就是漢朝皇帝,漢武帝劉徹。漢武帝在中國歷史上一直都是一比特備受尊崇的皇帝,他十六歲登基為帝,在位時間長達五十餘年,漢朝在漢武帝捕手的時候,整體來說國力是在不斷向上發展著的,但是在對待怎樣削弱諸侯勢力的問題上,卻依舊沒有能够拿出一個有效的辦法。

早在漢文帝時期,對藩王其實就已經採取過措施了,但是卻並沒有根本地解决問題,而在漢景帝時期,皇帝更是直接就想把藩王手裡的權力調出來,這也就是後來說的削藩,而這樣明顯是行不通的,為此皇帝和藩王之間甚至發生過一場戰爭,也就是後世所稱的“七國之亂”。

雖然戰亂很快就被皇帝平息了,而且還進一步削弱了藩王的勢力,但是一些比較大的諸侯國,卻依舊有著數十座城的擁有、使用權,這些諸侯國對皇帝或是中央政府而言卻依舊是一個不小的威脅,這樣的局面就一直延續到漢武帝登基。

漢武帝在元朔二年,他採取了大臣主父偃的建議,頒佈並實施了這項專門針對這種情況的法令,也就是推恩令。漢武帝實施的推恩令從手段上來看就是很高明的,因為漢武帝本人是以賞賜的名義來分解諸侯國,這對他的名聲不但沒有任何影響,反而還贏得了仁政的稱讚,而最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漢武帝方面沒有動用過任何兵馬。

提議者

關於推恩令是誰的提議這個問題,史料中是有明確記載的。推恩令的提議者是漢武帝時期的大臣主父偃。主父偃是山東臨淄人,他的出身比較貧寒,有著因為在齊國受到儒生們的排擠,而周遊過各大諸侯國的經歷,但是他所到達過的所有諸侯國,都沒有給過他他想要得到的禮遇,最後主父偃選擇前往長安,也就是漢朝國都,皇帝的居所。

到達長安之後,主父偃直接就給漢武帝上書表達了想要面聖的想法,而且當天就成功被皇帝召見了,在短短的一年時間內,他就被連昇了四次,之後更是成為漢武帝設在宮中內朝的大臣,其實也就相當於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了,而有了這重身份之後,主父偃對當時的政治方面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

對這個時期的漢朝而言,如何和平地解决掉諸侯勢大的事,是皇帝心中一直存在的難題,推恩令就是主父偃在這種情況下向漢武帝提議的,之後又因為提出了很多符合漢武帝需要的建議,而得到了皇帝的歡心,這個時期的主父偃,可以說是風光一時,但是他最終因為貪污受賄而被皇帝下令斬殺,導致全族被滅。

推恩令是主父偃的提議,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從這方面也能看出主父偃的確是有真本事,但是最終卻因為一個‘貪’字,把自己親手送上了絕路。

成功原因

推恩令建中朝,設刺史,漢武帝能用推恩令解决王國問題的原因: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礎,漢武帝時國家實力強大,其措施行之有效。

推行目的

漢高祖開國初期,在統治管道上,實施分封同姓王,以確保劉家天下的錯誤決策。結果王國勢力大增,嚴重威脅中央,並最終爆發“七國之亂”。

西元前127年(漢武帝元朔二年),漢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頒佈“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將自己封地分給子弟,由皇帝製定封號。使諸侯王多分封子弟為侯,使王國封地被分割,以進一步削弱諸侯王國勢力;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權,鞏固了皇權的神聖地位;

“推恩令”是漢武帝時期思想變革與政治變革統一的標誌。它表明:漢武帝不僅正式採用了儒家思想治國,而且取得了成功,從而完成了漢代分封制向郡縣制的過渡。七國之亂後,中央政府决定消减諸侯國的實力。

漢武帝即位後的第三年冬天,開始實行“推恩令”計畫,當時諸侯王的子弟眾多,但是只能有嫡長子一人繼承王位。如果以推廣皇帝恩澤的名義把土地再分封給諸侯的子弟,那麼看起來是皇帝厚待他們,實際上卻使每個封國的面積都化整為零,漸漸縮小,再也不足與中央朝廷抗衡。

並且,“推恩令”的整個過程都清楚明白,有案可查,不像“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董仲舒提的建議,武帝採納了沒有,詔令何在?一千年來,雖經眾多學者反復考證,但至今仍是一筆令人迷茫費解的糊塗賬!

推恩令的歷史影響:諸侯國越分越小,中央集權加强.

相關資訊

漢武帝時期,製定的推恩令就是實施仁政、強調法制、先教育再懲罰,在全國招賢納士,賢良方正、求治國良策,同時允許官吏和百姓上書評議政事。武帝通過這種管道最大限度地選拔出了有德有才的人。啟用平民丞相公孫弘,加强中央集權,改革官僚制度、經濟制度和對外關係。從削藩上面看就略見一斑:過去長子做藩王,漢武帝推行了除長子可以享受藩王外,其他嫡子也都能享受封地和財政稅收,但這些藩王的公權被剝奪,歸中央統一管理,其監督機構就是派刺史到地方監督各王的工作,刺史(欽差大臣)在六個方面對地方進行監督,即“以六條問事”:

一是豪强占田超過了限制數量,而且恃強淩弱;

二是郡守不遵守詔書、法令,欺壓百姓,橫行地方,貪污腐敗;

三是郡守審判案件不體恤百姓,草菅人命,隨意賞罰,被百姓所嫉恨;

四是選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賢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

五是郡守的子弟們仗勢欺人,郡守也為子弟向下屬求情,使下屬枉法辦事;

六是郡守不忠於皇帝,而是和地方的豪强們互相勾結,搞權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

從上面六點來看,對中國產生了很深遠的影響,加强了中央集權,完成了統一中國的大業,也給今日的中國提供了借鑒。如各地的省長、省委書記,無不類似於那些刺史的角色,部分地方稅務上繳國家,政治統歸於中央集權。國家經濟命脈的鹽業、鐵、煤炭等歸國家統一管理,銷售。實行貨幣由國家來鑄造等,在今天的石油、鋼鐵、鹽業、貨幣等也能看見漢武帝時期的影子。

相關法令

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為祭宗廟,要列侯獻酎(zhòu宙)金助祭。他又以所獻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為藉口,廢列侯一百零六人。此後,還以種種罪名廢掉一些侯國.就在這時,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又招結賓客,暗造兵器,陰謀反叛。元狩元年(前122年),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二王皆自殺,列侯和大小官吏、賓客因牽連被殺的數萬人,二國廢為郡。

武帝又製定《附益之法》,不許諸侯王招結賓客,限制諸侯王的活動,“諸侯惟得衣食稅租,不與政事。”《漢書·諸侯王錶》曰:“設附益之法”注引張晏曰:“律鄭氏說,封諸侯過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漢書·高五王傳·燕靈王劉建傳》曰:“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注引顏師古曰:“皆新制律令之條也。左官,解在《諸侯王錶》。附益,言欲增益諸侯王也。”《後漢書·光武帝紀下》注引李賢:“武帝時有淮南、衡山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將有重法。”

根據以上三條,我們可以大致概括出漢武帝頒佈的附益法的大致內容:嚴禁官僚為諸侯王聚斂財富;嚴禁官僚與諸侯王勾結,為諸侯王謀取利益。總之,附益法的頒佈是為了孤立諸侯王,使其在財政上無法聚斂,在政治上無法組成自己的小集團。

削藩區別

編輯推恩令是漢朝皇帝為了打擊藩王製定的法令,目的就是為了加强中央的總體權力,削藩也是皇帝一種打擊藩王的手段,目的同樣是為了收權,那麼推恩令和削藩有什麼區別嗎?

推恩令和削藩的主要區別就在於,一個是間接委婉,最終使整個藩國被層層削弱,另一個則是強制執行,不給藩王任何機會。首先是推恩令,推恩令指的是將原本只能由嫡長子繼承的藩王土地,改成藩王的兒子們都能繼承各自的封地,只是幾個字的改變,實際內容卻變了非常多,原本一個人掌控的土地不斷被分成幾個人所有,這樣一來每個人分到的就都是原本藩國的一小部分。

這種辦法雖然會遭到嫡長子的反對,但是原本應該分不到封地的其他人卻都會感謝皇帝,因為按照之前的法令,他們在嫡長子們繼承土地之後,是什麼都沒有的。這樣一來,這條法令對他們是非常有益的。推恩令這種手段雖然比較委婉,但確實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對皇帝自己的名聲也很有利。

而削藩,說白了就是皇帝下令強制性的將藩王們原本享有的權力、土地都收回來,也就相當於直接就把藩王們廢除了,那麼可想而知,已經在自己的封地上待慣了的藩王當然不會同意,不僅不會同意,惹急了還有可能直接造反,就會對政權產生一定的影響。

推恩令和削藩雖然是兩種手段,但是這兩者之間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它們的目的都是為了收復藩王手中控制的大片土地,好讓這些被分出去的地域重新被皇帝自己掌控,但是相比較起來,推恩令和削藩的區別就在於,推恩令要比削藩明智、有效很多。

與分封制的區別

分封制

推恩令與分封制都是歷史上曾經實行過的重要政策,分封制出現的時間要早許多,據說在堯舜時期就已經實行了分封制度,一直到周朝時期才有所改變。而推恩令則是在西漢時期才開始實行的政策,這兩個政策都是根據血緣關係作為主要的樞紐,但是推恩令和分封制的區別還是非常大的,那麼推恩令與分封制的區別是什麼呢?

推恩令與分封制的區別可以分為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分封制指的是一種封建的制度,也就是說皇帝一類的統治者,將領土分封給王室宗族或者有功之臣的一種政策。這是一種逐級進行分封的制度,天子佔有重要的領導地位,將權力分別賞賜給諸侯或者藩王,主要是為了將統治的範圍擴大。而推恩令可以說是前者得到一種延續,可是在目的上卻發生了一些的變化,諸侯或者藩王的權力加强之後,對統治者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脅,所以要用推恩令來削弱他們的力量,所以說兩者的目的是不同的。

另外推恩令與分封制的區別還體現在賞賜的管道上,分封制是統治者將領土分封給諸侯和藩王,之後在他們去世或者權力進行交替之後,他們原封不動的將領土和權力交給下一任諸侯或藩王,可以說在這個過程中權力和領土都沒有什麼變化。而漢朝之後開始實行的推恩令則不同,推恩令規定每個藩王或者諸侯的兒子都有繼承權利的資格,也就是說在進行權力交替的時候,推恩令是讓諸侯將權力和領土分為幾個等份,之後再分別發給幾個兒子,在這個過程中權力和領土都變得更小更弱,從而瓦解諸侯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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