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人人勤勞上進,朱元璋搞了“知丁法”,勒令百姓只能從事士、農、工、商四種職業,否則就是要被剷除的“逸民”。為消滅逸民,他要求鄰居之間必須相互監視,如果發現逸民而不抓,一旦逸民犯了事被處死,他們都要連坐,被流放到不毛之地。
朱元璋說到做到,《大誥續編》裏,他一次性幹掉松江府1350名逸民,又一次性幹掉蘇州府1521名逸民;《大誥三編》裏,因為“坐視縱容”了18名逸民,鎮江坊甲鄰里全被發配去搬石砌城,家破人亡者無數。
為掩飾這些“惡行”,《大誥》中所有與消滅逸民有關的內容都被粉飾起來,基本手段是渲染逸民如何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大誥續編》裏,朱元璋不厭其煩地列舉:松江的逸民如何與官府勾結迫害鄉民;嘉興的逸民如何私刻催糧官的印章,假冒催糧官騙吃騙喝……然而,群眾的消極反抗還是讓這種粉飾露出了馬腳。
《大誥續編》裏載,洪武十九年(1386年),福建沙田縣13個農民聚在一起商量:“我等不在四業範圍內謀生,恐要獲罪,不如切掉幾根手指,變成殘廢,就沒罪了。”結果,經人告發,朱元璋下令將這些“奸民”押回原籍梟首示眾,將各家成年男丁族誅,婦女、小孩一律流放到不毛之地。
有意思的是,官方只說這13人“不務生理,專一在鄉構非為惡”,卻未說出他們具體做了什麼。朱元璋還問:“你們把手指剁了,很多事做不了,卻可囙此不必擔憂被人淩暴,知道為什麼嗎?”
顯然,朱元璋也明白,他們把手指剁了就成了弱勢群體,沒法再欺淩別人,若再給他們扣帽子,說他們是為了作惡而剁掉手指並不合理。他這麼問,其實是希望他們回答“全靠陛下的政策好”,但他們默然不語,讓他非常生氣。最後,他給他們定的罪名不是包攬詞訟、敲詐勒索、為非作歹,而是“自殘父母之遺體,是謂不孝;捏詞上謗於朝廷,是謂不臣”。
朱元璋覺得委屈極了,“朕製定了這樣好的法律來養護群眾,你們卻不能理解朕的苦心,反而走上犯罪之路,殺你們全家也是不得已啊!”
《大誥三編》裏載,廣信府貴溪縣的儒士夏伯啟叔侄二人為逃避做官,剁了左手大拇指,結果被人舉報,捉拿入京。朱元璋先審問夏伯啟之前躲避戰亂時有無帶上父母,得到“奉父行”的回答後,朱元璋質問:“爹媽只能生你的身體,你能活到今天全是君王的功勞,君王是你的再生父母。你現在剁了手指卻還能以教學為生,過上不被欺淩、搶劫的好日子,靠的是誰?”夏伯啟低頭不語。
朱元璋接著說:“你能過上這種好日子全靠朕啊,你知道奉養爹媽,對待如再生父母般的大救星,竟把手指剁了,不願為我所用。我必須砍你的頭、抄你的家,以免天下人學壞。”這次朱元璋難得脫下善的外衣,露出吃人的猙獰面目。
《大誥三編》中,朱元璋曾親筆寫道:“《大誥》一出,鄰里親戚有所畏罹……其有親戚影射,四鄰擒獲到官者,本人梟令,田產入官,人口發往化外,如此者多矣。”親戚、鄰居互相告發,甚至父母扭送子女上法場……這樣的洪武時代簡直是人間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