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瞭解清朝與蒙古,接下來跟著小編一起欣賞。
清朝是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它之所以能够統治中國長達200餘年,其中原因雖然很多,但妥善地處理與蒙古的關係,進而獲得蒙古封建主的强力支持,是極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囙此有人認為清朝是以“滿蒙聯合統治為主的政權”。從其統治利益出發,清朝以蒙古為其政權的重要支柱,一方面希望它强大有力,另一方面又要確保它對自己效忠。
清朝統治者花費長達一個多世紀的時間,逐漸確立了對蒙古族的政策,並日益制度化。其中,覈心政策是對蒙古採取一系列優待措施,使其成為可以信賴的力量。
第一,確立蒙古封建主的特殊地位。清朝將蒙古視為盟友,使其地位僅次於滿洲,高於國內其他民族。清朝承認蒙古貴族擁有一定的自治權,在大部分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制度,通過蒙古上層間接統治蒙古平民,蒙古地區不必擔負國家賦稅,經濟上受到許多優待。
清朝仿照滿洲爵制,規定了蒙古封建主的爵位制度,分為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臺吉或塔布囊,並在其上保留原來的汗。蒙古貴族授封王公者甚至多於滿洲,而且一般都原格承襲,有別於滿洲降級繼承。順治皇帝曉諭蒙古諸部:“我國家世世為天子,爾等亦世世為王,享富貴於無窮,垂芳名於不朽”(《清世祖實錄》卷103,順治十三年八月丙子朔)。據筆者統計,光緒末年全蒙古有汗5人,王42人,貝勒28人,貝子29人,公70人,紮薩克臺吉或塔布囊71人,共計245人。
這些人參加“朝會燕饗”,班次緊隨滿洲同一爵級者之後,地位尊崇,禮遇优渥。清朝政府還實行年班、圍班制度,使蒙古貴族每年輪流到北京和承德覲見皇帝,皇帝則給予豐厚的賞賜,並舉行各種娛樂活動,使彼此感情更趨融洽。
第二,建立“甥舅之親”“世締國姻”。滿蒙聯姻是一種大規模、多層次、持續的政治行為。清太祖努爾哈赤娶蒙古貴族之女為妻。清太宗皇太極同樣娶蒙古貴族之女,並生福臨即順治皇帝。其他很多皇室子弟及貝勒大臣等也娶蒙古貴族之女。
另外,很多清朝皇帝及宗室成員招蒙古貴族為女婿。滿洲皇室的女婿被稱作“額駙”,雖然不是皇族,但是皇族外戚,封有爵位,握有大權。1612—1912年,嫁給蒙古貴族的公主、格格共432人(杜家驥《清朝滿蒙聯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而他們的子孫散居各部者為數更多。據史書記載,光緒末年,科爾沁達爾漢王旗的公主子孫臺吉、姻親臺吉有2000人,土謝圖王旗522人,敖漢旗610餘人,巴林旗170餘人(《欽定大清會典事例·理藩院》,中國藏學出版社2006年版)。
這還只是部分蒙旗情况,其他大部分地區尚不在內。囙此,許多蒙古貴族都與滿洲貴族有親屬關係,乾隆皇帝在招待蒙古王公的一次宴會時坦言:“其令入宴者,率皆兒孫行輩”(昭梿《嘯亭雜錄》,中華書局1980年版)。這說明,蒙古貴族與滿洲皇室關係之密切,是國內其他民族所無法比擬的。
第三,實行封禁保護政策。清朝適度限制內地漢民遷入蒙古地區墾殖,以保護蒙古人以畜牧業為主的經濟生活。清朝還限制蒙古人與漢族之間的交往,目的是防止蒙古人由於攝取漢文化、蒙漢通婚而引起同化。當時,蒙古族的經濟文化落後於漢族,難以承受來自人口眾多、經濟文化較為發達的漢族人口的衝擊。
這種衝擊容易造成蒙古族固有的經濟文化走向衰退,進而引起蒙古社會的動盪,觸及清王朝的邊疆安全。清朝考慮自身統治利益而採取的封禁政策,在一定範圍內對蒙古民族共同體起到保護作用,客觀上也保護了蒙古地區的生態環境。應該指出的是,清朝一方面實行封禁政策,限制蒙漢民族交往;另一方面,通過中原與蒙古地區的互市貿易,以及內地商人去蒙古地區經商等形式,互通有無,以此彌補單一遊牧經濟之不足,使蒙古社會得到中原經濟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