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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唐玄宗前期傳統推出主次搭配制,任命獨立的、權位稍次的並列主將。中國在春秋戰國時代逐漸以雇傭官吏制取代官吏制,最終在除君主以外的幾乎所有職務都實現了雇傭官吏制。同時也推行了俸祿制,並逐漸建立了不太穩定的退休制度。地方官分別有一年、三年、六年一任的各種期限(後來逐漸統一到了三年,但是限於地方主官)。所以這一政策是可以推廣的。
唐玄宗前期在任用宰相時,一般以中書令為主、以侍中為副,但是並不完全明確。中書令和侍中分別是中書省和門下省的長官,互不為下屬,相對獨立。其實在秦漢時代,漢光武帝廢除地方都尉職務、廢除都試制度之前,地方軍事制度是以太守為主官,但以都尉實際負責軍事、治安工作,並且存在都尉與太守分治的現象(與明代都指揮使司與布政使司分治有一些相似)。
在縣一級,也是縣令為名義上的軍事首腦,同時設定縣尉掌握軍事、治安權力。所以,郡縣制王朝原本不應該出現地方武裝割據。郡縣制王朝出現地方割據,漢光武帝軍改時,廢除了地方都尉職務、廢除都試制度。其目的是削弱地方武備防止亂,但是此舉從制度上卻是讓地方官兼管了文武大權,為地方官造反做好了制度保證。那麼漢光武帝為什麼覺得這樣可以削弱地方武備呢?
因為漢光武帝走的是斷子絕孫路線,他削弱的是中國社會的軍事能力。通過廢除地方都尉一級軍假吏系統、取消都試制度,所起到的效果是解散了地方軍事訓練體系,使得群眾從此不再接受軍事訓練,這樣,整個中國社會都不再具備軍事能力。漢光武帝改革的本質是:讓整個國家的人民都沒有軍事能力。這樣一來,整個國家都不行了,就算地方官有野心,軍事能力也很差。漢光武帝則憑借身為皇帝的優勢,花大價錢購買雇傭軍,從而如虎入羊群,鎮住四方。
由於群眾失去了軍事能力,在當時社會環境下,與异族的鬥爭中就處於絕對劣勢。雙方爭奪土地的侵耕事件一旦發生,有軍事能力的异族就可以輕易殺漢朝群眾。這樣漢朝群眾就不得不逐漸退縮,异族就不斷內遷。於是异族內遷就成為了一個可怕的趨勢。到了漢朝末年的時候,异族不斷內遷,乃至控制了關中和山西。那個時候中原被胡族入侵已成定局。東漢時期不斷爆發胡族動亂,東漢王朝屢次予以鎮住,但是最終結果都是將之逐步內遷。
這一政策表面上都是為了獲取异族人力,問題是實際上都是導致內戰,所以這個理由根本不成立。實際情形應該是入侵的异族憑藉對土地的佔有,可以有足够的經濟實力賄賂漢朝官員。這樣一來,內遷的胡族又進一步驅逐漢朝群眾、侵奪漢朝土地。侵入者在漢朝群眾的農田裏放牧,漢朝群眾打又打不過(軍事訓練被取消了),告又告不贏(地裏沒收成沒錢打官司),跑又跑不了(官府不許你走),連娶媳婦都不行(沒錢沒地沒彩禮),健康又差(整天被人侮辱氣得半死),就連報復都不行(報復成功了就被官府殺,報復失敗了就被侵入者殺),最後老子氣死兒子被殺女兒被搶,於是漢朝可控領地迅速萎縮。東漢時代甚至討論過是否乾脆放弃凉州。
綜上,我認為,這樣發展到後來,西晋的江統以及東漢時期的很多人都提出,胡族不斷內遷早晚會釀成禍患,要求趁國家强大趕緊將他們遷走,遭到拒絕。這樣胡族影響越來越大。到了三國時期,為了內戰需要,諸葛亮與鮮卑聯系試圖夾攻曹操。曹操則擊敗胡族的同時則繼續內遷胡族。形勢日益惡化,到了西晋時期,西晋內亂,晉國群眾大量死於戰役,出現嚴重的兵源不足,西晋各方開始使用胡族作戰,於是胡族直接掌握了軍事權力。最終形勢迅速變得不可收拾。比如說資治通鑒記載說:“鮮卑大略婦女,浚命敢有挾藏者斬,於是沉於易水者八千人。”鮮卑擄掠了大批婦女,西晋將領王浚下令不得挾藏者斬,於是鮮卑人就將掠奪的婦女淹死在易水八千多人。淹死婦女八千,掠奪過程中被殺的有多少呢?掠走八千婦女,被殺的父兄子弟又有多少呢?五胡亂華就這樣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