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闆在發薪水的時候都會犯一個錯誤。
底薪給2000元,全勤200元,車補200,這個200元,那個500元,提成2000元,這個事做得好又加2000元。
總是加一點加一點的發薪水,最終薪水加到1萬元。
其實這樣發薪水是完全不懂行銷的發薪水方法,也不懂員工心理的做法。
正確的發薪水方法應該是底薪給1萬元,如果不能全勤扣200元,這個沒做好,扣500元,業績沒有完成又扣2000元。
一個是追求快樂,另外一個是逃避痛苦,其實人性當中逃離痛苦的動力要遠遠大於追求快樂的動力。同樣是花1萬元,但是不同的表達方式,員工的動力會完全不一樣。
如果你底薪2000元,說出去,臥槽,公司的底薪才2000元,太少了,但是如果你公司是1萬元底薪,說出去,是員工你賺不到,那是因為你沒有做好。
招人的時候完全不一樣,其實同樣花1萬元薪水,但是不同的表達方式結果不一樣,薪水是一門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