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患愛滋病不能當老師曾引起爭議,反對者認為涉及歧視。此次徵求意見稿中繼續保留了這一條款:“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愛滋病,不合格。”
這違背了愛滋病防治條例和就業促進法。據悉,安徽、四川曾出現了4起愛滋病病毒感染者考錄教師被拒的案例,引發了不小的爭議。
同時,徵求意見稿删除了不少現行標準。比如“高血壓患者不合格”、“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等。值得關注的是,現行標準中涉及肢體殘疾的規定在徵求意見稿中也消失了,此舉是一個進步。
對於這樣的變化,你是否認同?《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删除對高血壓及殘疾人限制的行為可否在全國推廣?《公益時報》與搜狐公益聯手推出的“益調查”結果顯示,73.75%的網友認為愛滋病患者的身體情况不適合做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