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良性腫瘤多以局部刮除植骨或切除為主,如能徹底去除,一般不復發,予後良好。
二、惡性腫瘤
1.手術切除是治療的主要手段。截肢、關節離斷是最常用的方法。但是,由於化療方法的進步,近年來一些學者開始作瘤段切除或全股骨切除,用人工假體置換。採取保留肢體的“局部廣泛切除加功能重建”輔以化療等措施,是一種可取的方法。
2.化學治療分全身化療、局部化療,常用的藥物有阿黴素及大劑量氨甲喋呤,但藥物的作用選擇性不强,腫瘤細胞在分裂週期中不同步,都影響化療的效果。
3.局部化療包括動脈內持續化療及區域灌注,其中以區域灌注效果較好。
4.免疫療法:干擾素其來源有限,還不能廣為應用。
5.放療方法對骨腫瘤的治療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