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是導致癲癇的一種常見原因,對於外傷性癲癇的治療一般首選藥物治療。對於少數晚期難治性癲癇,如經系統的藥物治療仍無效可以考慮進行手術治療。
藥物治療
外傷性癲癇的藥物治療首先要求患者對自己的疾病有充分的認識,積極配合,增强服藥的依從性。另外由於外傷後一周以內的短暫性抽搐,多無重要的臨床意義,無需特殊治療。
對於反復發作的外傷性癲癇症狀要進行系統的抗癲癇藥物治療。應根據發作的類型進行用藥:大發作和局限性發作,可選用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卡馬西平、撲癇酮或丙戊酸鈉;小發作則常用丙戊酸鈉、乙琥胺、安定或苯巴比妥;精神運動發作則首選卡馬西平,其次為苯妥英鈉、苯巴比妥、撲癇酮、丙戊酸鈉或安定;肌陣攣發作則宜選用安定、硝基安定或氯硝基安定。
用藥時應注意從最小劑量開始,逐漸新增至可完全控制發作的藥量。最好單一用藥,並不輕易換藥,不擅自减量或停藥,在醫生的指導下堅持服藥,直至臨床治癒。
手術治療
如需採用手術方法進行治療,患者一定要充分認識到手術的風險性,不可盲目的要求進行手術。
術前進行癲癇源灶定位是非常關鍵的,因為腦損傷後的瘢痕雖為外傷性癲癇的病因,但引起癲癇發作,卻往往是位於病變附近的(偶爾是遠離的)癇性放電灶,有時甚至是多源性的,故手術時不僅要切除腦瘢痕組織,同時,還必須切除貌似正常的癇灶,否則癲癇不能控制。
雖然通過手術切除病變,但並不意味著病人可以不用吃藥,在手術後應繼續進行藥物治療2―3年以鞏固療效,並防止復發。
無論是藥物治療還是手術治療,都應根據實際病情决定,病人不能以自己的主觀認識盲目要求醫生進行某種治療。病人及家屬的積極配合是治癒的基礎,希望癲癇患者及家屬能够積極主動的配合治療,以便早日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