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皮炎可簡稱為藥疹,系指藥物通過內服、注射或別的途徑進入機體後,引起皮膚粘膜炎症反應。病情嚴重的患者,可伴有內臟損害,甚至死亡。
事物總是一分為二的,如同“水能載舟,也可覆舟”一樣,藥物既可治病救人,也能致病害人。據一些組織統計,藥疹發病率約占門疹初疹患者的0.5~2.3%,隨著人民生活日益改善和醫衛生事業的蓬勃發展,該病發病率無疑將會新增。為此,醫務工作者須要掌握藥疹的有關知識,以儘量減少本病的發生。
[病因與發病機理]
藥物是藥疹發生的外因,這是不言而喻。藥物這個外因中有藥物中的雜質、劑量、種類、用藥途徑、聚積作用及抗原性等諸多因素與藥疹發生有一定關係,但相比之下,我們認為藥物的抗原性是引起藥疹最重要的原因。眾所周知,藥物大多數是小分子化學物質,只能算是半抗原,它必須與機體內蛋白質結合後變成全抗原,這時藥物才具有抗原性。臨床上使用抗原性越强的藥物,其產生藥疹的機會也就越多。如抗生素劑、解熱鎮痛藥類、安眠鎮靜劑、磺胺藥製品等四大類,是引發藥物性皮炎最常見的藥物,約占所有藥疹的半數以上,當然還有抗癲癇藥、吩噻嗪類等藥品所引起的藥疹、也甚引人矚目。在這裡必須指出,昔日認為藥疹主要是西藥引起的。但最近幾年觀察,隨著中草藥劑型創新改革和臨床廣泛應用,由中草藥引發的藥疹之報告也屢見不鮮,故應引為警惕。更值得注意的是,引起藥疹的原因,有時較隱蔽而容易被疏忽,這大概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某些有藥物作用的食物或飲料中所含色素或香料,它們的本質也具有藥物之作用。囙此,亦能引起過敏反應;第二,藥物有時以意想不到管道進入機體,例如飲食注射過青黴素奶牛的乳,吃含有防腐劑或抗菌製品的食物,這時藥物可不知不覺地進入人體;第三,交叉過敏,即對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也引起過敏反應,象對普魯卡因過敏的人,服用磺胺藥後也可以引起藥疹,因上述二種藥物化學結構式很相似,以上情况,往往可導致誤診,故應予足够重視。
另外,藥疹的發生尚有一個更為主要之原因,那就是人的因素,即人所共知的內因,換名話說,唯有人(具有過敏體質)對該藥物產生了敏感性,否則也不會引起藥疹,這是外因必須通過內因起作用的緣故。囙此,服藥的人雖多,但發生藥疹的畢竟是少數。
本病發病機理十分複雜,尚有不少總是有待今後研究闡明。但皮膚病學才傾向認為,大多數的藥疹仍是變態反應所引起的。其主要根據如下:
一、藥疹發生有一定的潜伏期,首次用藥者須經4~20日的潜伏期,倘若致敏狀態已形成後,則多數在十分鐘至24小時內,即可發病。
二、藥疹的發生與藥物的劑量及其藥理作用無關。已發生過藥疹的人,即使應用該致敏藥的很小劑量,仍然可再次發病。
三、某些病例可用致敏藥進行脫敏。
四、痊癒後的患者,若應用與原致敏藥物化學結構式相似的藥物、亦可引發藥疹,這就是前面已敘述過的交叉過敏;還有另一種情况,當病人處於敏感狀態增高時,尚可對一些在化學結構式毫不相關的藥物發生過敏反應,這便是所謂的多價過敏或多原過敏。
五、本病採用皮質類固醇激素、抗組胺類藥等抗過敏治療、可以獲得良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某些藥疹的發病機理可能與藥物毒性作用或光敏感作用有關。前者象藥物性剝脫性皮炎,一般認為該病是藥物劑量使用過大或服用時間太久所致的毒性反應;後者如內服磺胺藥後,一旦暴露於陽光下,就可能發生皮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