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嬰兒臍疝,色大多數可通過臍部筋膜環的逐步收縮而在一歲內自愈。囙此2歲前,除非嵌頓,可以等待。採用非手術療法促使自愈如已滿2周歲,臍疝直徑超過1.5釐米者宜用手術治療,沿臍口1釐米處,沿臍作半圓形切口分高皮膚和皮下組織,顯著腹直肌前鞘,疝環及疝囊,正中切開腹自線,游離疝囊,回納疝內容物,在疝環處切除部分疝囊後,給予縫紮然後將兩側腹直肌鞘緣(即腹自線)間斷縫合,最後縫合皮膚。
2.成人臍疝宜早施手術治療,嵌頓時應緊急手術。圍繞臍部作一橫行橢圓形切口,分離疝囊直至頸部,細心分離粘連,在疝囊頸部切斷,將疝將同緊密粘連難以分離大網膜和多餘的皮膚一併切除。於是,盡多的游離疝環周圍的腹橫筋膜、腹膜。予以橫形對合縫合,然後在上下兩側游離腹直肌及其腱膜,必要時可作重疊縫合。
用藥原則
1.臍疝選擇性手術一般可不應用抗菌素。2.疝出現嵌頓、絞窄時,或疝無嵌頓、絞窄但合併有呼吸,泌尿系統感染者,即需應用藥物包括用藥框限“A”和“B”。3.絞窄性疝術後出現併發症或體質衰弱者,術後除應用“A”、“B”外,尚可考慮應用新特藥物及支持對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