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
子癇發作時的緊急處理包括一般急診處理,控制抽搐,控制血壓,預防子癇復發及適時終止妊娠等。需要與其它抽搐性疾病(如癔病、癲癇、顱腦病變等)進行鑒別。同時,應監測心、肝、腎、中樞神經系統等重要臟器功能、凝血功能和水電解質酸堿平衡。
1、一般急診處理
子癇發作時需保持氣道通暢,維持呼吸、迴圈功能穩定,密切觀察生命體征、尿量(應留置導尿管監測)等。避免聲、光等刺激。預防墜地外傷、唇舌咬傷。
2、控制抽搐
硫酸鎂用法及注意事項,參見“子癇前期”條目中“硫酸鎂防治子癇”。
當患者存在硫酸鎂應用禁忌或硫酸鎂治療無效時,可考慮應用地西泮、苯妥英鈉或冬眠合劑控制抽搐。
3、藥物有:
地西泮(安定):口服2.5~5.0mg,2~3次/天,或者睡前服用。地西泮10mg肌注或者靜脈注射(>2分鐘)可用於控制子癇發作和再次抽搐。
苯巴比妥:鎮靜時口服劑量為30mg/次,3次/天。控制子癇時肌肉注射0.1g。
冬眠合劑:冬眠合劑由氯丙嗪(50mg),呱替啶(杜冷丁,100mg)和异丙嗪(50mg)組成,有助於解痙、降壓、控制子癇抽搐。通常以1/3~1/2量肌注,僅應用於硫酸鎂治療效果不佳的患者。
子癇患者產後需繼續應用硫酸鎂24~48小時,至少住院密切觀察4天。
4、控制血壓
血壓≥160/110mmHg的重度高血壓孕婦應降壓治療;血壓≥140/90mmHg的非重度高血壓患者可使用降壓治療。血壓應平穩下降,且不應低於130/80mmHg,以保證子宮胎盤血流灌注。
常用口服降壓藥物有:拉貝洛爾、硝苯地平短效或緩釋片。如口服藥物血壓控制不理想,可使用靜脈用藥,常用有:拉貝洛爾、尼卡地平、酚妥拉明。孕期一般不使用利尿劑降壓,以防血液濃縮、有效迴圈血量减少和高凝傾向,也不推薦使用阿替洛爾和呱唑嗪。禁止使用血管緊張素轉換酶抑制劑(ACEI)和血管緊張素Ⅱ受體拮抗劑(ARB)。硫酸鎂不可作為降壓藥使用。
5、適時終止妊娠
終止妊娠時機:
小於孕26周的重度子癇前期經治療病情不穩定者建議終止妊娠。
孕26~28周的重度子癇前期根據母胎情况及當地圍生期母兒診治能力决定是否可以行期待治療。
孕28~34周的重度子癇前期,如病情不穩定,經積極治療24~48小時病情仍加重,應終止妊娠;如病情穩定,可以考慮期待治療,並建議轉至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
孕34周後的重度子癇前期患者,胎兒成熟後可考慮終止妊娠。孕34~36周的輕度子癇前期患者,期待治療的益處尚無定論。
孕37周後的子癇前期可考慮終止妊娠。
子癇控制2小時後可考慮終止妊娠。
終止妊娠的管道: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如無產科剖宮產指征,原則上考慮陰道試產。但如果不能短時間內陰道分娩、病情有可能加重,可考慮放寬剖宮產指征。
分娩期間注意事項:應繼續降壓治療並將血壓控制在≤160/110 mmHg;積極預防產後出血;產時不可使用任何麥角新堿類藥物。
產後處理
1、產褥期處理(產後6周內)
重度子癇前期產後應繼續使用硫酸鎂24~48小時預防產後子癇。子癇前期患者產後3~6天,高血壓、蛋白尿等症狀仍可能反復出現甚至加重,如血壓≥160/110mmHg應繼續給予降壓治療。子癇前期患者產前臥床休息時間超過4天或剖宮產術後24小時,可酌情使用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或者中草藥如丹參等抗凝藥物以預防血栓形成。
2、遠期隨訪(產後6周後)
患者產後6周血壓仍未恢復正常應於產後12周再次複查血壓排除慢性高血壓。
二、預防
約有50-75%的患者子癇發作前可出現頭痛,還可以出現視覺模糊、畏光、上腹部疼痛,反射亢進和意識障礙等前驅症狀,應引起臨床醫師足够的重視。對於出現上訴症狀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以及重度子癇前期患者,給予硫酸鎂治療,可明顯減少子癇抽搐的發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