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原則與其他急性傳染病基本相同。
(一)一般治療口腔護理和更換體位極為重要,以防發生口腔感染、肺部感染、褥瘡等。給高熱量半流質飲食,供應足够水分,每日成人量宜為3000ml左右(年老者及有心功能不全者酌减),以保證每日排尿量在1000~1500ml。
(二)對症治療劇烈頭痛和嚴重神經症狀給予止痛劑和鎮靜劑,出現心功能不全時採用強心劑。有嚴重毒血症症狀伴低血容量者可考慮補充血漿、右旋糖酐等,並短期應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必要時加用血管舒縮藥物、肝素等(參閱“感染性休克”)。慎用退熱劑,以防大汗虛脫。有繼發細菌感染,按發生部位及細菌藥敏給以適宜抗菌藥物。
(三)病原治療氯黴素、四環素、多四環素等對本病及復發型斑疹傷寒均具特效,加用其他抗菌藥物如甲氧苄啶等一般並無必要。服藥後12~24h病情即有明顯好轉,毒血症症狀(包括頭痛)迅速改善或消失。體溫於24~96h內降至正常,但以48h為最常見。皮疹於體溫正常後數日消退。
氯黴素和四環素鹽酸鹽的成人劑量每日為1.5~2.0g,分3~4次口服,熱退盡後1~2天即可停藥,療程3~6天;國外也有主張用藥10天者,但按國內情况而言,用藥後復發很少見,故過長療程並無必要。不能口服者改於靜脈內滴注給藥,四環素鹽酸鹽的成人每日量不宜超過1.5g,能進食時即改口服。多西環素也可用以替代氯黴素或四環素,每日成人量為200mg,2次分服,療程,療程2~3天;國內尚有本品200mg/次頓服取得良好療效的報導,且退熱較四環素組為快。經氯黴素等治療後立克次體在體內仍可潜伏一段時間,此時患者體溫已完全恢復正常。復發型斑疹傷寒的治療同流行性斑疹傷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