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篤相法》下篇卷九

一.日月角為父母之正部。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月角凸露主妨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一。當中尖垂兩側上削。三.兩額角為父母之連帶部位。或左耳廓反輪飛。有不同母之骨肉也。子女亦有連帶之應證也。其它則不為正法也。茲將四類分注如下。是為認貴局之標準。或為幾部合法每稱。則據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

《公篤相法》下篇卷九

[民國]陳公篤撰

父母捷法

一.日月角為父母之正部。口角在左。月角在右。口角凸露主妨父陷痕亦主妨父。月角凸露主妨母。陷痕亦主妨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一。

二.發際為父母之正部。發際低而三岔。主幼年刑父。五岔刑父尤早。當中尖垂兩側上削。主中年刑父。鬢髮連眉尾。主幼年刑母。鬢髮曲突主先刑母。此為父母應該考查之二。

三.兩額角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左額角弱。或陷痕上沖者。主先刑父。右額角弱。或陷痕上沖者。主先刑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三。

四.兩耳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如左耳低弱。或左耳廓反輪飛。主先刑父宮。如右耳低弱。或右耳廓反輪飛。主先刑母宮。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四。

五.兩眉為父母之連帶部位。左眉低而陷主先妨父宮。右眉低而陷主先妨母官。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五。一為兩眉不平而高低。有不同母之骨肉也。

六.兩顴為父母宮之正部。左顴高突而上起者刑父。左顴弱小陷痕亦刑父。右顴高突上起者刑母。右顴弱小陷痕亦刑母。此為父母之應該考查之六。

七.中嶽為父母之連帶部位。鼻准偏左者。先刑父。鼻准偏右者。先刑母。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七。子女亦有連帶之應證也。

八.人中為父母之連帶部位。人中偏左者先刑父宮先見子星。人中偏右者。先刑母宮。先生女星。此為父母宮之應該考查之八。

九.牙齒為父母之正部。凡門牙楞生。上牙主刑父。下齒主刑母。如兩側各有尖牙一顆。上主刑父。下主刑母。此為父母宮應該考查之九。

以上九種。為父母宮應該考查之捷法。凡屬刑克父母。不外此例。以多數為定論。如有刑父四種。刑母三種。則當然先刑父宮也。如有刑母二種。刑父一種。當然先刑母官也。否亦為重母之例。此為定法也。

弟兄捷法

公篤曰。弟兄一宮。不能確定數目。先後有刑傷。而不符其正數故也。其大抵分四項。第一為弟兄多。第二為弟兄少。第三為弟兄和睦。第四為弟兄忤逆。此為弟兄之大略耳。其它則不為正法也。茲將四類分注如下。

一.弟兄宮多者。兩眉清秀修長。三陽豐滿。眉頭不沖。惟金眉之形難分。蓋金眉又稀又疎。直生而似無。主弟兄多而子女亦多也。又主弟兄賢而貴。有輔助也。

二.兩眉短促而散。低濁壓目。加以眉頭逢沖。印窄而痕。五官拘束而不開闊。此主弟兄少。而無輔也。雖有亦刑克。而不存在也。如兩耳有紋痕。幼小即刑弟兄姊妹也。

三.弟兄和睦。凡眉秀神清。皆主弟兄貴而和睦。及得其實力之輔助。加以兩顴斜輔高聳。邊城豐滿有梁。此為弟兄和睦而有助。因之而進田宅。以宏恢門第。互相為用也。

四.弟兄忤逆。凡眉尾逆生。或旋螺形。皆主弟兄忤逆。加以眉頭紋痕上沖。兩顴紋痕衝破。主弟兄忤逆。而有口舌官訟。反多遺累。又因之破產而憂死也。

妻妾捷法

一.魚尾奸門。為妻妾宮之正部。魚尾豐滿者。主妻宮賢淑。而無刑克。魚尾紋上仰。主妻强而有操持。及偕老無傷。魚尾有痣。主刑妻而續弦。魚尾有燕尾紋。主重配。魚尾雙紋。主兩妻。魚尾三紋。主三妻。魚尾四紋。主四妻。魚尾紋平破者。克妻宮而重配。魚尾紋下反。主刑三妻。如魚尾有十字紋。主生離。又主再離也。

二.命宮生痣。主克妻而再配。亦主夫婦不和。意見不一。而有生離者。有刑三妻者。有官訟不休。而後離者。一為再嫁之婦為婚配。一為病妻之例。而中年刑克。及收娼妓也。

三.兩顴雄突。而有尖峰者。主刑妻而重配。女格亦主刑夫也。故顴骨宜高近目尾。不是尖峰而突。方無刑克也。否則有嫡庶之配。及二妾三妾也。兩腮方突犄角。亦主嫡庶也。

四.年壽間斷者。主刑妻克子。中年斷弦而續弦。印堂衝破初年刑妻克子而續配。蘭臺弱小而泄。晚年失竊而鰥居。此皆刑克而重配之格也。眉棱高而腮突。主納奴婢為妾也。

子女捷法

一.淚堂為子女之正部。以平寬明潤。為旺子女而貴。如有紋下陷。主刑子女。如淚堂厚而高突。亦主刑子女之例。此為早子女不枉。或中子女不旺。經刑克一二。方能成立也。

二.三陰臥蠶。為子女之正部。以黃紫明潤。為子女多而貴。如黑黯絳枯。主刑子克女。而多災厄。如有蠶肉橫起。為孤壽。而晚年刑子女也。或為螟蛉之子女也。

三.蠶袋為子女之正部。而近顴骨之間。有紋露出。為子女紋也。紋從外顴者。一紋一子成立也。紋向淚堂者。一紋一女成立也。此由陰騭栽培而成者。或庶出之子女也。

四.人中為子女之正部。如溝洫寬深而長。主子女多而成立也。如上窄下寬。主子多女少。如上寬下窄。主子少女多。直紋克子。橫紋克女。十字紋主孤絕。而不成立也。

五.兩眉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平橫一字者。主子少而成立。或庶出。再加低眉。則僅有女一人。或得庶子一人。如兩眉彎曲。主子女多。再加眉高。主子女多而貴也。

六.印堂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印堂寬正而豐。則子女早成立而貴也。如印堂窄弱而沖。主子女見刑而弱。中子方成立也。三十以後。方得子星成立。而有嫡庶之分也。

七.年壽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年壽有梁。主中年之子女必旺。如年壽間斷。或直三曲之伏吟。或左右曲之反吟。皆主克子女也。雖有子女亦不可靠。而不成立也。或為不肖之子女。而敗家產也。

八.兩目之眼神。為子女之連帶關係。如眼神和而收臧。光清而充。子女俱旺而聰明。如眼神癡定呆滯。光清如水。主子女遲立。及偏生庶出也。亦溺受而生後患也。如目露浮白。或神銳緊急。亦刑子女也。

斷貴捷法

一.伏犀骨貫頂而入百會。此貴而壽也。方伏犀骨為第一貴。圓伏犀骨次之。橢圓伏犀骨又次之。此為貴之分別者一。即古之巨鼇人腦。當作尚書也。

二.兩眉修長上豎有勢。此為貴而有名。及有事業之流芳者。又關乎中運。世界以此而貴者占多數。即古之間名在眉。即文彩之官。貴而有壽也。

三.印堂方隆。及有骨方楞而橫突。名為金城骨。山根上貫印堂。名為玉柱骨。此皆大貴。而有非常之事業。及早發達也。盛衰皆以此為重要點。

四.日月角上插。為帝王之貴。輔角骨上插。為將相之貴。邊城骨上插。為邊鎮之貴。又分其骨質之長大豐突。與短小拱露。為加减之分數也。

五.兩目神清有威。為貴名而有權。占重要部位。盛世以黑白分明而貴也。盛世以玄黃有煞而貴也。其充足收藏。而含真彩者。又為貴之特等。而有身後之事業。或為仙品及聖賢。與流芳也。

六.兩顴上插。為權柄之重要也。如兩顴上至鬢髮。為公侯將相。而握重權。兩顴上至邊城。為屏藩柱石之臣。兩顴上至玉堂。為方伯刺史邊將之類。以此為實權之貴也。

七.水星大仰而斂角。唇勻厚而塗朱。皆主貴也。如四字口為第一。角弓口次之。仰月口又次之。此為貴而厚祿也。即古之口能容拳。食祿萬鍾之義也。

八.聲如宏鐘。虎頭燕頷。銀面金須。鐵面銀牙。五嶽朝天。地閣朝天。額如覆肝。聲音鏗鏘。而韻長。上例各項。皆主貴也。以其成形之多數為大貴。而分其特貴上貴中貴下貴常貴者。皆依其形質如何。而所得之分數。為一定之決斷也。

九.木形為清貴。名過於權也。金形為能貴。任勞有為也。水形為福貴。坦然安享而成功也。火形為勞碌險阻而貴。艱難而發達也。當以其合格與否。而定其收功與事業之途徑也。

以上九則。是為認貴局之標準。當查其分數如何。或為一部有奇特偏重。或為幾部合法每稱。則據其形格而加推以定之可也。

斷富捷法

一.土星為財源之正部。故準頭為土星。土生萬物之義。此為平生之正財祿。凡截筒鼻為第一。懸膽鼻次之。虎鼻蒜鼻獅鼻又次之。此為富之一也。

二.天倉豐隆為前業之正部。關乎祖業之餘澤也。故天倉豐隆寬厚。為前業有餘。如南嶽高起而突。則為貴裔之後也。此為富之二也。

三.福堂為外財之正部。在眉尾之棱骨處。此主遠行而得外財。及得千里外之財源。而立異鄉之產業。凡西人過國者。或經商者。皆有此骨也。此為富之三也。

四.井灶即蘭臺廷尉也。左蘭臺。為偏財。浮財。交際財之例。右蘭臺為合謀財。潜伏財。轉輸財之例。此為意外之財祿而暴發也。此為富之四也。

五.兩目神清而和蘊。此為財星之連帶關係。又因貴名而得財祿及進田宅。此為以貴而發。有勢而富因官得財也。多以貴力而營謀利源者半數。此為富之五也。

六.地庫豐隆為財星之正部。主晚年之財富。而有晚年豐足衣祿及進田宅。而遺身後之業。或為子女之恢宏以立其大業也。此為富之六也。

七.仙庫豐正為財星之正部。此主半享受貴子女之進田宅。而得晚年之遂心。此為富之七也。

八.兩顴雄突上聳是名中府。而得朋友至戚之助。中年發達而進田宅。因外而旺其內也。此為富之八也。

九.腮頤方隆犄角為財星之連帶關係。應得輔助之人員得力而致富業。此為用人而發達者也。此為富之九也。

十.兩眉清秀。修長。疎勻。有棱。是為弟兄平輩之財。而得弟兄姊妹之輔佐以進其田宅。而創其大業。此為富之十也。

十一.奸門魚尾為妻妾宮之正部。如魚尾紋上仰至福堂。奸門骨高橫平兩顴。此為妻妾貞淑而能操持以發達。以及後家暗助或接濟而恢宏立業以大振。此為富之十一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富格之必要。以考查其部位之分數如何。而斷其特富。上富。中富。下富。常富之等級也。

斷祿捷法

一.兩耳長厚。圓輪如珠。此為豐足衣祿之一。又主有特別智識。而有專長之技藝。以充其祿也。如貴而有名權者。亦享受厚祿也。

二.男子口闊大而斂角。主得厚祿。平生享受無窮。女子口小唇厚而圓。主得厚祿。而豐足衣祿也。此二者主貴猶多。及為餘蔭根基之家。亦有自創之享受也。

三.牙齒為衣祿之正當關係。凡牙齒大瓣而齊。白瑩如玉。堅固而勻。端正而多。此為享受厚祿。而有壽征之格也。

四.兩眉柔細修長有棱。為衣祿之連帶關係。眉尾接近福堂。是為外財庫故也。及天性腦明靈巧。而有特長之點。及進流通之外財。一為立外業。以貴名而得厚祿也。亦旺子女之豐隆。而有大壽之享受也。

五.兩目為田宅之正部。故神清而充。和慈而藏。為田宅宮。應以貴而得祿。如蚯蚓盤烏珠。主勞碌而進厚祿也。亂世尤以蚯蚓盤烏珠。為勞碌創業之格也。

六.地閣為晚祿之正部。故地閣豐正而朝。圓拱者。主得晚祿。方拱者。主得子女之貴而發達。亦得晚祿之豐隆。以部位之分數。而斷其層次也。

斷壽捷法

一.南嶽有紋成伏犀三紋。或偃月二紋。或華蓋一紋。或多紋。皆主壽。享耄耋之壽也。如紋多而間斷。主壽而勞碌也。亦主風塵飄搖。而見刑克也。

二.兩眉高起而有棱。此為壽而貴名也。及多子女。亦主衣祿豐足。如有眉毫露出。主壽高而多憂愁。及有內顧之隱憂。六親之遺累。雖壽不閑而勞也。

三.兩目神清而充足。主享大壽。而有貴名。及事業成功。而發達也。故眼神以充足而有。此為壽征之重要點。如有蚯蚓盤睛。主壽而勞碌也。如神充而露。主壽而刑克也。

四.兩耳長厚有垂珠朝口者。主壽而有智識。及勤慎耐勞。凡享大壽之人。萬無小耳短薄也。內應腎系。言其禀受之先天厚薄。據此而區別也。

五.人中深長。為壽征之正部。古人謂人中一寸。可至期頤之壽。及多子女。而有晚福也。再加法令紋下朝地庫。而為大壽之又一證也。

六.項有三滌。為享大壽之一證據。如再項有餘皮。則壽數更享高年也。故老人項皮乾枯者必死也。

七.山根上貫高起。此為禀受先天之氣厚故也。主享大壽。山根者。命根也。故山根低弱者。不滿四十。此之謂也。又以目神為購並而斷之可也。

八.枕骨魏魏高突而凸。此為壽骨。而得先天之正氣。故主大壽也。如耳後一骨高起。亦名壽骨。而享大壽。但刑人丁也。

九.法令無紋。不滿三十。法令紋至口角。五十以上。法令紋過口角。六十以上。法令紋入地庫。七十以上。法令紋二紋相交。則可至八十九矣。此為壽征之一大關鍵也。如法令續長者。作添壽論也。

十.牙齒齊固堅硬。此主壽征之一。而多厚祿也。再加聲音遲緩。又發聲從丹田中出者。主大壽也。

十一.安臥之間。神定而靜。其氣息不從鼻竅口竅。而從耳竅中進出者。是為龜息。此上上壽也。

以上十一則。皆為壽征應該考查之點。又以部位如何。而定其特壽上壽中壽下壽也。

變通秘法

公篤曰。相法綱要。在加減乘除一語為根據耳。故有餘不足。而加减其分數。以定其富貴貧賤。壽夭勞逸也。其中分類。有四大綱領。即形局。精神。聲音。氣色。其用最大。至於紋痕骨痣筋絡。為相法之小補耳。不足為定論也。至於手掌足掌。不過為部位之一輔助品耳。茲將其大綱分注如下。

一.形質為第一重要。如形質有餘。而精神不足。則主富貴功名。才智事業。皆可發達。但不壽而夭亡也。或主多惡痛糾纒而不壽。亦主中道障礙。而發不足也。

二.形質有餘。氣色不足。則主其人有才智。有能為。然時勢不助。而多中止之障礙。事實不成。而多反復之挫折。雖有富貴基礎。終為虛浮飄搖。為受制之例也。

三.形質有餘。聲音不足。每多困迍。名利虛浮不實。而不收全效。或為勞倍功半。刑克人丁。以致無形影響。輕弃灰心。勞碌損失也。作半遂論。

四.精神為重要之二。如精神有餘。形質不足。主富貴而有壽。其發達也離奇。其遇合也怪異。亦有愛思勞心。嫌疑嫉忌。而有繁煩之駁雜也。

五.精神有餘。氣色不足。其人多才智而成敗不一。勞碌往返。風塵賓士。然有事業小成。衣祿豐足。不過有壽。而有子女也。亦有時事之阻。人事之累。以困乏其身也。

六.精神有餘。聲音不足。此主事業之成半而阻半。中有遺累煩擾。邪行淫蕩。以致惡痛糾握。不正之牽制。無形消耗。招讒之影響。亦有小富貴。而有缺點也。

七.氣色為第三重要。如氣色有餘。形質不足。方可暫時發達。而收實效。故多小富小貴。而成功居多數。惟不持久。專以氣色而發達也。即破船遇順風。而可航海之義也。

八.氣色有餘。精神不足。亦主發達。而事業之成功。不過於惡疾多。而壽數弱耳。亦有良好時機。與最好遇合也。是為中下之貴。而非特別事業也。或夭折於貴權之時也。

九.氣色有餘。聲音不足。亦主豐足衣祿。而貪淫好色。邪淫穢行。故所發達有限。依人而獲名利。借力而作事業。結果有限。壽數尋常。中道而生障礙。以牽制其進取也。或人口死亡。而灰心消極也。

十.聲音為重要之第四。聲音有餘。形質不足。方可小發達。多出偏權副名。而為輔佐人材。豐足衣食。而為小作用也。及結合能力。同舟共濟。多出牽強之事業。而為用也。

十一.聲音有餘。精神不足。此主多成多敗。及有偏性之嗜好。智小謀大。力輕任重。偏愛而貪。妄舉而亂。亦有親戚之株累。知交之妨害。然亦有乘時而暫發也。

十二.聲音有餘。氣色不足。亦有小富貴。而多惡病。亦有勞碌賓士。而多困苦。一生自負不凡。偏不遇時機。志向不群。偏不得知己。臨難有轉機。已成而忽敗。似是而非之例也。

十三.形質與精神有餘。聲音與氣色不足。此主富貴而有作用。明敏而有才智。多勞而有壽征。惟平生不大發展。而無驚人事業。多勞而往返。不收全功。或發達而不足也。

十四.形質與氣色有餘。聲音與精神不足。此主事業成功。名利並吉。時機與遇合均好。惟多疾厄。與不壽耳。亦主人丁不旺。而有刑克。或由族戚牽制。而有遺累。防內患也。或為發達。而不善其後也。

十五.形質與聲音有餘。氣色與精神不足。此主人丁旺而吉。名利成而阻。多成多敗。往返不一。困迍多勞。事業多虛。勞倍而功半也。衣祿亦豐足。不過外患之顧慮深耳。

十六.精神與氣色有餘。形質與聲音不足。此主有壽征而可發達。惟不持久。而不完善。其名與利均吉。惟人丁與疾厄稍弱耳。至於發展。多出异途歧路之乘時為用也。

十七.精神與聲音有餘。形質與氣色不足。此主有壽而無疾厄。有人丁而無事業。惟障礙多。而名利虛浮。成功有限也。一為弟兄之輔助。一為子女之發達。以濟本身之用也。

十八.氣色與聲音有餘。形質與精神不足。此主暫時名利。而有乘時之發達。然不久必敗。又主疾厄與刑人丁。故為夭壽。而中道死亡。及不善後也。以及挪雜之錯誤。顛倒之行為也

公篤曰。相法有變論。萬無有四者皆好而無缺。萬無有四者皆不好而全害。故分有餘與不足耳。大體形質為一生之名利。富貴榮枯也。精神為才智事業。富貴壽夭也。氣色為臨時之轉機。吉凶禍福也。聲音為完善不完善。關乎人丁子女也。其合併而論。則可分其大體也。此為絕妙心法。學者不可輕忽。而入异端之途徑也。

臥相說

公篤曰。老子一炁化三清。傳出臥眠之形式。莊子宗之。有蝴蝶以翱翔。孔子悟之。歎周公之複見。巢父以古樹為床。其臥愈安。赤松以自雲為榻。其道猛進。諸葛亮草堂春睡。而有安漢之心。謝安石東山高臥。而有治世之志。陳希夷臥中得道。李謪仙夢裏成詩。臥法之關係重矣。

故宿者神遊而魂動。寐者神靜而魄歸。臥眠有法。而亦有相。蓋修道之人。有一定之臥法。一手曲肱而作枕。一手斜平按丹田。一足曲收而作勢。一足直伸而平形。常人若能依此臥眠。則可强健身體。活潑精神。萬無遺精拘攣。及一切停滯之病。故其關係人之常度。亦靜養安神之一法也。其形式詳注如下。

一.仰臥仰臥者。即古法之稱屍臥也。其人仰面朝天。手足平齊。此主禀受弱而氣輕。及多惡疾。又主勞碌賓士。不載厚福。各形皆忌之。惟狐鹿之形。不忌屍臥也。

二.伏臥伏臥者。即仰臥之反面也。其人伏而面枕。背股朝天。此主刑克重。而多不壽也。又主愚魯而拙。貪妄而空。每多損失挫折也。各形皆忌。惟虎豹形。不忌伏臥也。

三.側臥凡人以側臥。而為禀受先天之充足。福祿豐隆。英明多智。誠厚有信。守禮不爽。持義不妄。而有子女承繼。亦有壽征也。

四.曲臥曲臥者。如龍之盤環而有勢。如犬之彎曲而有形。此主富貴。而作非常之事業。智識高而見遠。志向大而謀深。此為貴壽之格。而享子女之福也。故經雲。行如流水生如鍾。臥似彎弓立似松。此其臥相之大略也。

五.文臥文臥者。安靜之態。聲息收斂而停勻。手足不支離。而無異狀也。其人慈和量大。正直無毒。及享受厚福。而多壽征也。

六.武臥武臥者。手舞足躍。而似姿武之狀也。其人好動而心亂。多謀而少决。負氣而好勝。矜驕而妄貪。及弄巧反拙。氣量狹小。而多勞碌也。

七.捧頭臥捧頭臥者。其人每入睡鄉。必雙手捧其頭。或捧其兩耳。及兩額角也。其人多疑慮。似是而非。無膽識也。處事中道變更。交際口是心非。平生多挫折。不收全功也。

八.開口臥開口臥者。口開而不合。出氣倍人氣也。其人禀受弱。而有遺傳病。亦主縱欲而成痼疾。難享大壽。及刑人丁也。

九.磨牙臥磨牙臥者。每入睡鄉。磨牙挫齒。格格喳喳。而有聲也。其人多勞碌。一成一敗。或萬裏賓士。飄搖不定。雖富貴而不安享也。

十.估眼臥估眼臥者。睡覺時豎眉估眼。如與人爭鬥之怒容也。其人躁急恃勇。作事有頭無尾。而多冷退刑克。及失敗也。亦主危險。輕則傷殘宿疾也。

十一.夢語臥夢語臥者。睡覺時夢語重複。吵鬧不休也。其人多誑語而妄貪。多弄巧而反拙。又主元神浮蕩。嗜好偏見。而不享大壽也。或為勞碌無成也。

十二.捧腹臥捧腹臥者。其人雙手捧腹。反側不移也。主天性愚誠。作事庸厚。平生無大志。亦無大煩惱。而有衣祿也。

十三.遮陰臥遮陰臥者。有單手遮陰。雙手遮陰之分。其人聰明虛浮。多才而又虛偽。喜怒不常。剛複而又偏嗜。此單手遮陰臥也。其人聰明而貪。慳吝而狹。負氣而偏。邪淫而智。此雙手遮陰臥也。

十四.佛臥佛臥者。兩手合掌。兩足盤膝。安定似坐之姿式也。其人種善因。其心最慈良。誠厚寬宏。平安多福。及享大壽。稍有刑克人丁也。

十五.仙臥仙臥者。半曲半伸。半側半仰。鼻口無氣。而從耳竅出氣。是為龜息藏竅也。其人有靈根。聰慧异常。而有遠志。主盛名大貴。及享大壽也。

十六.鬼臥鬼臥者。睡覺似愁容哭態。手舞足蹈之例也。其人寒苦多勞。刑人丁而冷退。及夭壽而孤苦也。

十七.神臥神臥者。睡覺似威嚴之態。手曲足曲。而似坐式也。其人忠直誠厚。明理守義。多厚福而有桓心。主旺人丁而有壽也。

十八.聖賢臥聖賢臥者。曲肱而枕。微側面肅。一足曲一足伸也。其人英明多智。遠見有桓。少疾苦而多壽。有容量而好名。及足衣祿也。

紋相圖說

公篤曰。紋相一說。為相法之四大關係而外。在形質包括之中。然有重要點。而關係禍福生死者。為輔助品之第一。較諸手足而倍重要也。按第一圖之額紋。一紋曰。華蓋紋。以長至額角之邊城即下曲。主貴而有壽征。有出於貴族。有出於草澤。然皆有大志。而作非常之事業也。其長不至邊城或短而歪斜。主刑克人丁。及前業中衰。而見弱也。南嶽有二紋橫過額角下曲者。名曰偃月紋。主貴名而有壽征。主有風塵萬裏。而刑早子女。及偏房庶出之子女。方成立也。其紋短不合格。作勞碌刑克人丁論。不過有壽之格也。南嶽有三紋橫過額角者。名日伏犀紋。主貴名而享大壽。及勞心重而風塵賓士。如南嶽有四紋五紋。通稱額紋。此紋以長橫過額角下曲為合格。如短。或間斷。或斜。或連續。皆作勞碌賓士。反復刑傷論。前業蕭條。初運不佳也。曲刑紋在眉頭之上。曲過眉角。主刑弟兄姊妹。然為不正常而死。有誤死。凶死者。左為兄姊。右為弟妹也。孤壽紋在兩口角而下反者是也。主享大壽。而刑子女也。當時雖多子女。而至晚年則衰弱無靠。或刑克無成。或星散不聚。而不送終也。法令紋在井灶之兩側。有法令紋方有壽。如無法令紋者。不滿三十歲。如有半節法令。則四十以上之壽。如至口角。則五十以上之壽。如過口角以下。則六十以上之壽。如法令紋過口而相交。則七十八十。及至百歲之壽。如法命入口主餓死。深者主勞碌。續者主添壽也。

紋相第二圖說

按印堂有雙紋下寬上窄。成人字形。號曰印堂人字峰。此主性情拘執而勞碌憂思。狐疑不决。主刑妻克子。及刑弟兄姊妹。又主族戚多累。恩怨不明。於妻族及叔伯侄甥之遺累尤重。其中有疑是疑非之錯誤。受勞受累之糾纏。措置固屬不當。貪念拘執不休。以生其遺累也。如上有一橫紋者。為華蓋紋。則人字峰之刑克累損。可以减半矣。如單有華蓋紋。主勞而貴名。小有刑克。及壽也。兩額角之紋。名曰邊城紋。下由眉尾起。上至鬢髮曲處。此主破梓離鄉。前業不可靠。其中段名天倉。關係祖業故生妨害及妨父。雖有餘澤亦敗弱矣。易地而發於他鄉。亂世多有此紋。主遠發也。盛世則一敗而不可恢復。終無立身之地也。朝笏紋上由頰車起。有雙紋下至腮力犄角處。名曰朝笏紋。此主子女之貴。而晚年豐足衣祿。以享晚福也。亦主壽祿之兆。

紋相第三圖說

按印堂有形如田字者。名曰田字紋。主阡陌之當業。前人無依而耗盡。主白手成家。勞碌自創。有由學徒出身而發達。多從工商技藝。以立身也。刑妻而不克子也亦主大壽。至老不閑。然子女有不得力者。左眉頭有紋。名曰羅侯紋。主刑兄姊。又主血痣之疾。於中年晚年也。右眉頭有紋。名曰計都紋。主刑弟妹。又主頭風及手足筋骨疼痛之疾。於晚年也。如左右眉頭皆有紋。名曰羅計紋。其人性情剛躁。任性恃長。偏於所好。量窄而偏傲。多招官訟爭端。嫌疑是非。恩中有怨。親者反疎。六親無輔於內。朋友有益於外。亦主聰明而有見解也。年壽有直紋四五。名曰虛花紋。主刑妻克子。及有遺傳病。又主破前人祖業。勞碌自立。其人聰明有智識。靈巧多機詐。然有為聰明自誤。淫蕩邪行之類。或為預算其小。不計其大。或為見利而貪。因之而累。故曰虛花。言美而不實也。口角之側有紋。名曰陂池紋。常多水驚。如有黑黯色。主水厄也。

紋相第四圖說

按印堂有三紋下聚上散。如火焰勢。名曰火焰紋。主公侯將相之貴。屏藩柱石之臣。多兼武權。而殺身成仁也。故主貴而凶死。其死之輕重。則又與眉目參看之。古漢壽亭侯關羽有之。但有蠶眉鳳目之配。故成武聖名。宋武穆王嶽飛有之。則有劍眉鳳目之配。明名將周玉節有之。則有一字眉豹目之配。凡有火焰紋者。均主貴而凶死也。其單獨火焰紋。而眉目平常。亦至中等貴。或為中等之次。然亦凶死。而無成仁之時機也。鼻准有一直紋。名曰分犀紋。古為五牛分屍。即車裂之慘刑也。其分屍紋隱約。則可减等而論。如短而不長。則為破相之疤痕。損財之耗散。及刑克。如出於貧無立錐之地。則可免凶死。如出於富貴必凶死。而屍身不全也。耳廓有痕紋。主刑傷父母叔伯於初年。耳輪有痕紋。主刑傷弟兄姊妹於初年。皆主幼年之刑傷。或應本身之驚灾。及危險之疾厄也。口下有一橫紋下反者。名曰承漿紋。主水驚。如現黑黯色。主水厄而死。次亦水上之大損失。亦應酒病。或因酒醉跌撲而死也。亦主有形之腎病也。

紋相第五圖說

按印堂有直紋一痕。深者為懸針痕。淺者為懸針紋。皆主刑妻克子。危險多灾。平生多挫折。而失敗也。如懸針痕多主凶死。懸針紋多主危險也。二者如出於富貴有名。均主凶死而危。不發達較好也。一經發達即凶危之時至矣。此為權利之引誘。貪念之受禍。勿以計畫周詳。而勉强進取也。二者如出於貧苦下賤之人。則破敗較輕也。山根有紋。名曰山根紋。主勞碌刑克。如山根有一橫紋。主沉疾而有大挫折一度。山根二橫紋。主刑子女而有大挫折二次。山根有三橫紋。主壽而勞。及刑妻妾。而有內顧之患以牽制之。而有大挫折三次。左右魚尾有紋。主刑妻。一紋克一妻也。如魚尾紋上仰。主妻淑而强。無刑克也。如魚尾紋下反。主刑三妻也。如魚尾有十字紋。主生離者再。亂世加倍而應之。盛世减半而論之。左蘭臺有紋。名曰危險紋。主危險。右廷尉有紋。名驚險紋主驚險。男左紋則破相。女右紋亦被相。男右女左。則疤痕於隱微處。而不見於表面也。如男左女右。則疤痕於明顯處。而現於表面上也。如兩邊有紋沖出。亦主凶死。如破半邊。不過多驚險而已。不至危身也。

紋相第六圖說

按額上有紋如山字形。大者。名曰大山字紋。小者。名曰小山字紋。大山字紋主享盛名之貴。而有大壽也。又主子女貴。而有事業之發達。以承繼父志。而恢宏門庭。本身不貴。亦享其福也。小山字紋。主小貴而豐足衣祿。則有刑傷人丁。勞心顧忌也。印堂有直痕三紋。名曰印堂川字紋。主貴而吐血。及刑早子。而有女星二三。然後有子也。主痣漏氣鬱而死。至於貴之大小。又以眉目參看。其創立而勞心則一也。命門有紋二三。名曰命門紋。主多弱疾沉病。而為先天禀受太弱。以致病疾不痊。而不壽也。亦有縱欲於花天酒地。戕賊身體。中年夭折也。人中有直紋。主刑子星。人中有橫紋。主刑女星。人中有十字紋者。主子女俱刑克。而不能成立。其國中之年。子女雖多。亦主刑克殆盡。終為螟蛉之假子假女。以承繼也。或偏生庶出。而可保留一子。亦以晚年之遲子為吉也。

紋相第七圖說

按印堂有兩直紋名曰。雙紋入印主刑妻克子。其人性情拘泥而不達。務名而實貪。幾經破敗。而方成立創業也。一主母族妻族之累。及血統至戚之官非。以糾纏而駁雜也。發際之下名曰天中。其地有紋續斷。名曰破天紋。主前業不守。或寒微而不足衣次祿也。然亦得富貴之親戚。以輔助之。故曰近於富貴。而能成立也。三陽有交爻紋。名曰三陽。紋主有慈善之事業。濟世之盛名。惟子星弱兩女星旺也。其人才智過人。見解遠大。有仁善之思想。抱經綸之大志。左顴紋破。主子女叔伯之患。憂鬱成疾。神經昏憒而死。右顴紋破。主妻妾弟兄之爭。憂氣成疾。痼疾不痊而死。皆出於親親之仁。內顧之憂也。當以淺深長短。而定其禍患之輕重也。

紋相第八圖說

按額部之左側有紋續斷。名曰日角紋。主父宮弱而耗散前業微弱。又主先妨父宮。亦有遺腹子之生者。是為少孤之說。額部之右側有紋。名曰月角紋。此主母弱。及有遺傳病而先妨母也。又主母族耗散。及承繼之母也。印堂有如口字形。名曰金印紋。主前業失敗。父母無依。應離奇之遇合。意外之發達。絕處逢生。臨險而貴。主聰敏奸詐。妻妾多而子女少也。又主异路功名。而有驕慢淫亂之行為。但以現時之樂。而不計將來之憂也。臥蠶有紋向外顴而生。一紋一子。二紋二子也。臥蠶有紋向淚堂內生。一紋一女。二紋二女也。如成左右交加而成井字形。則無子而有子。亦為先後之出。以成立也。其紋上反而插奸門。或下插入顴骨肯。皆為嫡庶之子。而有不肖之行。或忤逆之犯上也。法令紋入口名曰騰蛇入口。主餓死。凡富貴者。亦主餓死或哽食不下。而餓死如法令紋。入口複出者。主大貴而權。及有特別行為。立言立法。以垂名於後世。又多壽征也。

紋相第九圖說

按兩邊城至鬢髮曲突處。有橫紋如浪。名曰邊陲紋主破梓離鄉而遠發。或發於國界之邊地而立業。或發於省界之邊地而立業。前業不可守。又不可靠。或因環境逼迫而為用也。印堂有紋橫過而上仰者。名曰仰月紋。主中等富相紋貴。離奇發達。及臨險地而大發。有作驚人事業。前業見弱。亂世多武貴。盛世主貴而客死他州也。元武外顴之間。有井字形之紋者。名曰大陰騭紋。此主前生之善因。如有黃紫色。主有濟人大德。而立善功。可以化除危險。而入平安地。及增福壽之兆。無子而生子。無女而生女。能旺人丁也。北嶽有紋。縱橫如織。名曰龍頷紋。此主大壽而享盛名。及有專長之藝能。特別之美術。過人之才智。少年浪走無定。中年遇貴而貴。晚年有外業。及獲佳兒貴子。以圓滿其目的。及作身後之事業也。

紋相第十圖說

按印堂有橫紋過眉頭而下反者。名曰印堂覆舟紋。主紈垮子弟。而敗前業也。及貴而冷退。聰明自誤。淫蕩邪行。不務正業者居多數。以致內顧主障礙。家庭不一致。刑人丁而不壽也。多出驕養溺愛而成。其放浪之行為。及性情异常支離。而奢侈也。兩福堂之間有紋如井字者。名曰小陰騭紋。主前生種善因。心地慈良。誠厚有信。作事有遠見。直快無毒。耿介心平。如有黃紫色。則作小善功。而濟人利物。多有一切施濟也。子女亦誠樸。而守其餘業。而不妄為也。兩顴之下。法令之側有紋。名曰金花紋。有俠義之行為。及得貴名。而有離奇之遇合。异路功名也。兩口角有井字形。名曰井字紋。主初年勞苦。中年有貴人之力輔助。借貴而發達也。晚年多福壽。而進田宅。稍刑子女也。

紋相第十一圖說

按印堂有井字形。名曰井印紋此主幼年無父。前業耗散。出身微賤。因時勢逼迫。以致冒險進取。而成其富貴之基。主重配。而有先後之子也。又有內顧之患。而無遠見之布德。務其名而貪其利。不克善後也。三陽有直紋二三。入眼皮之睫毛處止。名曰煞紋。凡有煞紋馭者。皆為素封小康之家。而有驚險之灾。以成殘疾受傷也。其性粗心大膽。不計利害。而輕舉妄動。因爭奪權利。而動殺機也。口角有一二紋下反者。名曰覆舟紋。主凶死。如有三四紋於口角者。則為孤壽紋。上篇詳論也。兩口角覆舟紋。於富貴之格局。其危險更大。則潜伏亡身破家之患。如出於貧賤之人。則不過刑克勞苦。艱辛備至耳。能守窮困而不妄貪者。自然減輕危險。三陰有雙叉紋。名曰六爻紋。主貴名而無權。聰明而反復。一生多憂思感慨。亦主克女而有壽也。一主傷陰失眠之疾。一主濕氣酒病之例。虎耳有紋下插入陂池者。名曰壽紋。此重添壽紀之兆。應有新增壽紀。而益壽祿也。此紋不常有。亦因培養陰德。或修身練氣。而有此添壽之兆也。

資料標籤: 公篤相法 印堂
本文標題: 《公篤相法》下篇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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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資料
《公篤相法》下篇卷八
古法系三百六十五個部位。按周天數之義也。即十三部位總圖。而未詳論應徵之候。亦末言及事實之專司。是圖出於兩周之時。其中有虛設挪雜。後人多附會其說。茲特删改其緊要部位。與運限部位名稱不同。各家相法盲指瞎謂。亦無稽考之證實。有前一百八十日潜伏之。
標籤: 父母關係
《公篤相法》上篇卷七
關係衣祿之享受也。其聲音發於唇口。關人應對交際也。不過百分之四耳。即覆舟口之一式。主凶死而不善終。輕亦孤苦憂愁至死也。亦有水中淹死者。則為饑寒交迫而死。愈富貴而愈危險。愈貧賤而愈輕微也。又以紅如塗朱者輕。一.上唇上唇者。古法皆以紅潤為吉。女
標籤:
《公篤相法》上篇卷六
兩目占十分之五分。故餘後之測量法。頭面以百分預算。而兩目占百分之四十分。然亦重要之部位也。而精神含於目中。故有問貴在目之說。右目為三陰又能考查母宮妾宮女宮等類。故寢時神藏於心。長細而收藏者為吉。圓露而浮白者為凶。總以勻配為合格。與附帶關係列
標籤:
《公篤相法》上篇卷五
心者貌之根。審心而善惡自見。觀行而禍福可知。餘考心為全身主宰。胸不正睦焉之說。按行為是心之代表。查其有心無心之行為。或天道支配人事。為認定之標準也。心性不公平。人處社會交際。以公平交易為正當。方為昭信用而持久。或兒孫不肖與刑克。故有取怨結仇
標籤: 公篤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