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羣衆工作中錯誤的幾個問題
(一九四六年四月十一日)
陳毅[1]衕誌:
七日電悉。關於糾正羣衆工作中的錯誤,建議如下:
(一)羣衆工作中的錯誤有兩類。第一類是空白村子及命令主義。空白村子是右的領導完全不去發動群眾的結果。命令主義,表面上是在積極發動群眾,實際上是用少數人包辦及強迫羣衆服從的辦法,代替羣衆自覺的與有組織的鬥爭,即用非群眾路線代替群眾路線,其結果亦仍然是空白村子,並使羣衆受到壞影響。故凡屬存在這一類錯誤現象的地方,必須注意研究與糾正。
(二)第二類是黨在領導羣衆鬥爭過程中所發生的過火行動,即“左”的錯誤。其中,首先應當注意的是侵犯中農利益,一經發現,必須迅速糾正;其次是除减租减息外過分地打擊了富農與中小地主,亦必須注意於適當時機加以糾正。
(三)至於給漢奸、豪紳、惡霸、反動分子以嚴重打擊,只要是真正羣衆的行動,則不是錯誤而是必需。大城市中豪紳地主的大聲叫喊是必然現象,我們絕不應為其所動。但是到了羣衆、鬥爭已經勝利、清算减租已經實現之時,黨便應當勸告羣衆,對地主階級由打的政策改變為拉的政策。例如讓逃亡地主還鄉,給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並聯絡開明紳士參加某些工作等。拉的政策,其目的在於减少反對力量,使緊張空氣和緩下來,囙此是必需的。但應注意不要拉得過早,損害群眾利益與影響羣衆情緒。
(四)只要是真正的羣衆運動,當我們糾正“左”的錯誤,即糾正幹部及羣衆對於中農、富農及中小地主的過火行動時,應當用極大的善意與熱忱去說服他們,使他們在自覺與高興的基礎之上糾正他們的錯誤,想出補救的辦法,絕對不可潑冷水,絕對不可使他們感覺受了挫折。
(五)來電說,在不動搖和承認農民已得利益的原則下,在不削弱羣衆積極性的條件下,逐漸糾正錯誤,這是很對的。山東及各地羣衆鬥爭正在發展,雖有不少錯誤,但成績甚大,前途是光明的。
(六)减租與反奸清算,二者都不可少,應當研究各地工作的具體內容,善於領導,使羣衆鬥爭有廣大發動,而又適可而止,做到有理、有利、有節。
(七)此電所述問題,是各地衕誌應當普遍知道的,如你覺得有必要時,請摘要轉發各區黨委與地委。
中央
卯真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注釋
[1]陳毅,當時任中共中央華東局副書記、新四軍軍長兼山東軍區司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