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
重行頒佈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
(一九四七年十月十日)
一、本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實行多年⑴,其內容各地各軍略有出入。現在統一規定,重行頒佈。望即以此為准,深入教育,嚴格執行。至於其他應當注意事項,各地各軍最高首長,可根據具體情況,規定若干項目,以命令施行之。
二、三大紀律如下:
(一)一切行動聽指揮;(二)不拿羣衆一針一線;(三)一切繳獲要歸公。
三、八項注意如下:
(一)說話和氣;(二)買賣公平;(三)借東西要還;(四)損壞東西要賠;(五)不打人罵人;(六)不損壞莊稼;(七)不調戲婦女;(八)不虐待俘虜。
注釋
〔1〕三大紀律、八項注意,是毛澤東等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中為中國工農紅軍制訂的紀律,其具體內容在不同時候和不同部隊略有出入。在紅軍初創時期,就已提出部隊對待羣衆要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福不打人,不罵人。一九二八年春工農紅軍在井岡山的時候,規定了三項紀律:第一、行動聽指揮;第二、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第三、打土豪要歸公。一九二八年夏提出了六項注意:一、上門板,二、捆鋪草,三、說話和氣,四、買賣公平,五、借東西要還,六、損壞東西要賠。一九二九年以後,毛澤東又將三大紀律中的“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羣衆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後來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對於六項注意,新增了“洗澡避女人”和“不搜俘虜腰包”兩項內容,從而成為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這些紀律,曾經是紅軍以及後來的八路軍、新四軍、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於人民軍隊的建設,對於正確處理軍隊內部關係、團結人民群眾和確立人民軍隊對待俘虜的正確政策,都起了偉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