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吏。弘治十八年进士第二,榜眼。授编修,历刑部主事、侍读、左谕德。嘉靖初与修《武宗实录》,又校正焦芳所修《孝宗实录》之讹谬。迁詹事兼翰林院学士,累擢为吏部左侍郎,以忧归。董玘半身像取自清顾沅辑,道光十年刻本《古圣贤像传略》。 董玘半身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