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無錫女子錢某訴至法院,要求和丈夫離婚,因為丈夫花光積蓄,甚至在外借貸,只為打賞直播間里的女主播,前後花費高達150余萬元。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助理佘榮臻
男方趙某與女方錢某於2010年4月登記結婚,婚後收入穩定,兒女雙全,本應是幸福美滿的一家人。但是近年來,錢某發現趙某狀態十分異常,長時間沉迷刷手機,對家庭漠不關心。

錢某了解後才得知,丈夫趙某沉迷觀看網絡直播,頻繁打賞女主播,已偷偷將家中積蓄揮霍一空,僅存夫妻雙方名下的一套房屋。雙方因此爆發激烈的爭吵,傷心之余,錢某仍向親友借款以幫助趙某,努力維護家庭穩定。

但此後,丈夫趙某依舊不知悔改,甚至采取網絡借貸的方式籌錢,一共打賞女主播150萬余元,個人欠下大量債務,家中甚至無法負擔孩子的學費。
錢某失望透頂,於是起訴至法院,請求判決其與趙某離婚,並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男方予以少分。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情形,可以認定為《民法典》規定的“揮霍”。同時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之規定:夫妻一方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江溪法庭法官助理佘榮臻
趙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揮霍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構成了重大過錯,故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趙某僅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