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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26第1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外来人员当选人大代表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2002年12月24日
外来人员当选人大代表
  木子
  外来人员,不再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宪法权利的“盲点”
  12名外来人员当选人大代表,让人看到4个字:平等、尊重
  27岁的外地女青年朱林飞,去年12月24日被选为浙江省义乌市人大代表,成为首位外来人员市人大代表。
  朱林飞是一位来自浙江龙游县的“打工妹”。后宅街道第十选区的330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务工人员,以2829张赞成票选举她为义乌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外来人员,不再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宪法权利的“盲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但长期以来,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这是一项难以落实的“空头权利”。在义乌市,正式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已达57万人,其中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就有36万人。按照惯例,他们本应回户籍所在地选举人大代表。由于路上要花费时间、费用,很多人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如何保障外来人员的政治权利、法定权利?在义乌市选举第十二届人代会代表时,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从应选的297个名额中,给外来人员安排12个名额,由外来人员选民选出自己的人大代表来。这一举措,既保障了外来人员的选举权,也保障了他们的被选举权。
  截至今年1月11日,义乌市选出了全部12位外来人员市人大代表,他们近的来自本省杭州等地,远的来自河北、江西等省。他们的当选,让人看到了4个字:平等、尊重。不论身份、籍贯,外来务工人员在“第二故乡”也受到平等对待,可以行使法定权利。(附图片)
  图为江西籍青年郑建寿(中)被选为义乌市人大代表时,公司员工把他高高抛起。张建成 卢国良摄影报道

贵阳执法检查:由市民点题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2000年底
  贵阳执法检查:由市民点题
  吴宇
  11个执法检查项目中,群众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6部法律榜上有名
  多年以来,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听听领导怎么说。在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向市民公开征集执法检查项目的新做法,响亮地喊出了一句话:多听听老百姓的声音!这一创举,不仅在贵阳市,而且在全国引起不小的反响。
  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濮振远介绍,按照惯例,是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向“一府两院”征求意见来确定第二年的执法检查项目。为了让2001年的执法检查更具有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征求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2000年底,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决定》,规定执法检查项目确定、法律法规执行的情况都要直接听取市民的意见。
  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执法检查项目,广大市民踊跃参加。短短几天,市人大常委会便收到有关电话、来信、来人来访多达百余人次。老百姓期望人大把那些问题多、矛盾突出的热点、难点纳入执法检查项目。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又根据群众的意见,列出了可供执法检查的37项法律法规,并再次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据统计,市民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方面。
  在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01年11个执法检查项目中,群众关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居委会组织法》、《消防法》等6部法律榜上有名。
  一封市民的来信这样写道:“我们感到人大并不是高高在上,同我们老百姓的距离这么近。我们仿佛听到了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脚步声。”

2001年1月11日修改婚姻法:全民参与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婚姻法修改,是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人数最多、提出意见最广泛的一次。群众对原婚姻法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提出了意见——
  2001年1月11日修改婚姻法:
  全民参与
  王力
  “婚姻法修改,是近几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立法人数最多、提出意见最广泛的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这样评价。而将法律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无疑是这次修改中最精彩的一笔。
  2001年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长会议决定发出通知,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广泛征求对婚姻法的修改意见。通知发出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纷纷来信表示赞成对婚姻法进行修改,并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截至2001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对婚姻法修改意见的来信、来函、来电等3829件。此后,还陆续收到一些来信。这次提出修改意见的群众,有工人、农民,有学生、教授,还有军人、公务员等。他们有的逐条对婚姻法修正草案提出意见,有的连续多次来信提出修改意见,有的甚至另行草拟了婚姻法全文。群众对原婚姻法的绝大多数条款都提出了意见,集中于如何坚持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如何解决自1980年以来出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如“包二奶”、家庭暴力、夫妻财产、离婚时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等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与立法机关关注的问题基本一致,因而,对广大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婚姻法时采用率比较高。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尊重民意的新婚姻法得以出台。(附图片)
  2月13日,换肝康复的杨木水(右)和吴方芹欣喜地领到了结婚证书。新华社记者 张国俊摄

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请记者加入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请记者加入
  李照
  2002年8月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后的整改监督工作,是九届全国人大在监督工作中的一大创新。
  民以食为天。2002年8月,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率队检查苏、沪、粤等地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情况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组织12家中央新闻单位记者采访团对此次执法检查活动要求各地进行的改进情况跟踪报道。
  根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4月至6月间对食品卫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改进建议:鉴于食品卫生涉及的部门多,问题复杂,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规划、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由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管负总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一个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既要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执法主体,也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现象的发生。要加大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督、监测队伍的素质,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新闻媒体在对执法检查活动的跟踪报道中,发现各地对于检查组的改进建议予以认真落实。
  据了解,在《食品卫生法》请记者参与执法检查之前,九届全国人大还在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让新闻单位配合开展了以“保护长江生命河”为主题的采访报道活动,推动了这部法律的实施。
  执法检查,请记者参加,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不单单是把执法检查与新闻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扩大了执法检查的主体,为民众行使监督权利提供了一个新渠道。相信不久的将来,除了新闻记者,还可以有普通的民众经全国人大的授权加入到执法检查的队伍中来。

监督法草案浮出水面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监督法草案浮出水面
杨文
  2002年8月23日
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关于建议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累计达80多件
  草案共有7章73条,规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制定监督法,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呼声。资料显示,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关于建议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累计达80多件。
  2002年8月23日,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草案共有七章七十三条,从我国国情和现阶段实际情况出发,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制定一部监督法,有着迫切的现实意义。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有监督的重要职责,可以依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人大监督在社会、政治、经济领域的作用日益增强,人民群众要求人大加强监督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近年来,各级人大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监督力度。然而,由于立法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人大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制定一部监督法,全国人大一直在进行相关工作。制定的计划,早于六届全国人大期间就已开始酝酿;七届全国人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期间,都进行了监督法的起草研究工作;九届全国人大期间,监督法列入了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草拟了监督法草案提请审议。
  人大监督要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呢?根据监督法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王维澄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权的行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依法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第二,集体行使职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第三,不包办代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但不代替“一府两院”行使职权,而是监督、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
  我们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审议、完善和出台,人大的监督将会越来越有权威,越来越有力度,也会越来越规范。

《农业法》执法检查有创新 监督与立法相结合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2001年8月至9月
《农业法》执法检查有创新
  监督与立法相结合
  晓浓
  在全国人大的监督史上,从来没有一部法律像《农业法》的执法状况这样受到如此的重视:《农业法》施行9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6次执法检查。其中,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查4次,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1年查了两次。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进行的《农业法》的执法检查有两处创新:
其一,多种监督手段并用。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该法进行检查的同时,还听
  取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和增加农民收入情况的报告。执法检查和听取报告两种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大大增强了对“三农”问题的监督实效,促进了农业法的贯彻实施。这成为多种监督手段并用的一次成功创新。
  其二,监督与立法相结合。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阶段,农产品供给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在农业发展的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农业法》列入了立法规划,这也给执法检查者出了一道“考题”。
  为了取得《农业法》执法现状的第一手材料,执法检查组成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农户,详细了解农业法的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也结合实际提出了一些修改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的成果,成为《农业法》修订的重要内容。

议案一千一百九十四件:创下历史之最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议案一千一百九十四件:
创下历史之最
武侠 严冰
  2002年3月10日截至2002年3月10日18时,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94件。成为历次会议中代表提议案最多的一次。
  这次会议收到的代表议案有两个特点:
——数量多,为历次全国人大会议所提议案数量之最。全国人大从1983年起,也就是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实行代表提出议案制度。
  近20年来,代表提交议案的数量呈上升趋势,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为61件;在2001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议案1040件;2002年又创新高,增加了154件。
  ——质量较高。主要表现在内容上,覆盖面更加广泛了,案据和方案内容更加充实,表达更加规范。
  代表们主要围绕当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部署,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面临的重大、突出问题,积极提出议案。代表所提议案,都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或是老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
  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数量增加、质量提高,说明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责任感越来越强,积极性越来越高,同时也说明代表的素质越来越高,经验越来越丰富。
  九届全国人大会议议案数一览表
  1998年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830件
1999年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759件
2000年 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916件
2001年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040件
2002年 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194件

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2002年12月23日
首部民法典呼之欲出
  傅旭
  最大特点——强调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保障
  走过近50个春秋,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于2002年12月23日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民法典。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之而来的是民事案件增多。民法草案此时提出,正逢其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王胜明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先后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等一批民事法律,还有民用航空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批民事规范。两者相加,截至目前大约已有60部左右,已具备了制定民法典的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说,草案初稿分为9编: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其最大特点是强调了对公民、法人民事权利的保障。比如所有权,草案除对国家和集体所有权作出规定外,为了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物权法对私人所有权作了专章规定,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于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草案规定:本法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立法机关:向民众打开大门

第15版(聚焦人代会·历史回放)
专栏:

  2003年初
立法机关:向民众打开大门
  吴兢
  岁末年初,“开门立法”之声不绝于耳:
  2月12日,贵州省贵阳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未来5年的17项立法项目。包括《贵阳市水库管理办法》在内的10项由市民提出的立法建议“榜上有名”,占所有立法项目的58.8%;
在四川省,省人大常委会对向社会公开征集到的411条立法建议进行了初步筛选,包括《加强宠物立法,消除城市公害》在内的9项立法建议被列入了2003年的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1月9日,就驾驶证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修改方案,公安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翻开近年来的立法史,我们发现:“开门立法”日益受到立法机关的青睐。立法机关纷纷向民众打开大门,集中民情、民意、民智“开门立法”。
  从法律制定出草案后,再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到法律制定过程中,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再到如今的立法源头——就立法项目、法规草案向民众征集建议,立法机关向民众打开立法大门的时间越来越早,福建、云南、甘肃、南京……开放“源头”的立法者越来越多。
  “开门立法”意义重大。其一,“兼听则明”。有民众的参与,立法更有针对性,质量更高;其二,极大地促进了民主进程。以前,老百姓所感受到的民主,更多的是选举,是管理,是监督……立法的民主,让老百姓的民主“更上一层楼”。这也正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文明”。(附图片)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现场。本报记者 李舸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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