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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11-02第9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
——学习江泽民《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体会
陈光林于钦彦
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是一篇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重要的光辉文献。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飞跃。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江泽民同志关于十二大关系的论述,对于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十二个重大关系的论述,是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产生的。它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以来现代化建设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生动实践和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条件下进行的,既有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从国际环境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但天下并不太平。“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由两霸争夺转向多极化发展,新的格局日渐明显,尽管地区性的局部战争不断,但和平环境可望保持;日新月异的世界科技革命使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将更加密切,我国的广阔市场和发展前景的吸引力越来越强。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综合国力较量中,我们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面临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迫使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奋发努力。在国内,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经过17年的积极探索和艰苦努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各项社会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八五”期间,改革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现代化建设开创了新的局面。但是,我们在前进中也遇到了不少矛盾和困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体制转换过程中新旧体制的摩擦碰撞,改革开放推进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滞后和生产经营困难,农业基础薄弱,通货膨胀和国家财政困难,粗放型经济造成效益差、浪费严重,人口增长快、就业压力大,地区发展差距扩大,以及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些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等等。这些关系全局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面对国际国内的环境和形势,怎样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了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讲话,就是针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认真广泛调查研究,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分析国内外形势,汲取历史上的经验教训,集中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进行了系统、具体、全面的分析和论证,明确提出我们应当坚持的原则。实践是不断发展的。十二大关系的科学论述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产生的,是这一理论在新的实践发展中的丰富和深化。这说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产生了又一次新飞跃。

这篇文献是时代的产物,集体智慧的结晶,它集中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指导改革和建设的成功经验。纵观十二大关系的论述,有四个主要特点:
具有全局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工作千头万绪,矛盾错综复杂。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十二个重大关系,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全面揭示了经济和社会发展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涵盖了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篇文献首先强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这个事关全局的重大关系,强调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实践证明,这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保证。只要这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处理不当,就会吃苦头,付出代价。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善于统观全局,精心谋划,从整体上把握三者关系,做到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在政治和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的推进中实现政治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具有战略性。实现党的十四大确定的“三步走”的战略目标,必须有正确的战略决策来保证。江泽民同志这篇讲话站在历史的高度,高瞻远瞩,从纷繁复杂的矛盾关系中,理出了具有长远和战略意义的十二个重大关系,并提出了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这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科学决策和重要保证。这篇文献特别强调,要实现现代化,关键在于要走出一条既有较高速度又有较好效益的国民经济发展路子,正确处理好速度和效益的关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即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铺新摊子、追求数量,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还要求全党提高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提高经济效益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通过加快建立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发展科技教育,切实把经济建设搞上去。这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
具有时代性。这篇重要文献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产生的,既有强烈的时代性,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通篇反映着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呼声,特别是反映着改革开放的呼声。江泽民同志在论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时,强调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凡是应当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同时要对市场活动加以正确的指导和调控,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在论述扩大对外开放和坚持自力更生的关系时,强调独立自主不是闭关自守,自力更生不是盲目排外,要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把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更高水平。在论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当前人们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时,特别强调,在致力于发展生产力,把物质文明建设搞好的同时,必须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把二者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一时的发展。这些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
充满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普遍的,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于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而每一对矛盾都有两个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两点论,反对形而上学、片面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到处都充满着矛盾。江泽民同志在对十二个关系和每个关系内部各方的分析中,都贯穿了辩证法的全面性要求,既突出重点,又力戒片面性。对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提出必须使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解决地区发展差距 ,必须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强调既要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对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强调必须长期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强调必须更好地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既要有体现全局利益的统一性,又要有统一指导下兼顾局部利益的灵活性;既要维护国家宏观调控权的集中,又要在集中指导下赋予地方必要的权力。对待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问题,强调必须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体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把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在对待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上,强调加强国防建设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等等,这些都是充满唯物辩证法的思想。

恩格斯曾经指出,“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这篇文献是我们党在新的实践中获得的极为宝贵的理论成果,我们应当很好地运用这一成果,指导我们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
(1)文献是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指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每前进一步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只有靠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实践,大胆探索,才能找到它的内在规律性,从“自在”走向“自为”。江泽民同志关于正确处理十二个重大关系的论述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国情出发,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而作出的。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又一个光辉范例,为我们认识和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提供了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我们应当遵循这一思路和方法,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探索研究困扰本地、本单位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寻找解决的对策,做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文章,唱好“地方戏”。这样才能使中央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2)文献是指导我们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纲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十二个重大关系,都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相关,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败。因此,我们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要求,加快发展市场经济,做好体制转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篇时代大文章。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积极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以间接方式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对外经济体制;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与新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这些工作做好了,就能逐步达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伟目标。
(3)文献是指导我们实现“九五”计划、2010年远景目标和“三步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今后1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提出了在这一时期内的奋斗目标,即在“九五”期间,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为下个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开创新的局面。这是鼓舞人心的目标,也是实事求是的目标。能不能达到这个目标,关键就在于能不能科学地分析和正确解决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十二个重大关系,为我们解决矛盾,克服困难,顺利实现宏伟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根本保证。因此,我们必须在明确宏伟目标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和把握好江泽民同志重要讲话,在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指引下,长期坚持“二十字”大局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事关全局的十二个重大关系,同时要始终坚持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九条重要方针。这样,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美好的蓝图一定会变为现实。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新道路——《万里文选》读后

第9版(理论)
专栏:

  具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农业新道路
——《万里文选》读后
吴江
农民问题在以考察西方社会为主的马克思学说中不占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民被视为是保守的阶级,正处在分化衰落过程中。《法德农民问题》所谈的合作化仅为农民提供了可能减少其分化过程中的痛苦的途径。马克思、恩格斯除了在经济学上论证工农业关系外,没有专门论述农业的未来发展和农业现代化问题。然而,在农民群众居多数的中国,农民问题就空前突出了。中国这个原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大国,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不仅成为民主革命的主力军,而且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农业也处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地位,国民经济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密不可分。因此,我们面临的农民问题和农业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中一个全新的问题,需要我们独立地加以探索和解决。
现在大家可以看得很明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我们在农民和农业发展问题上走过了一条崎岖曲折的道路。到了70年代末,实践迫使我们不能不重新审查已走过的道路,并得出多少有些痛苦的结论: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农村的改革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史上画上了浓重的光辉的一笔,是我国整个经济改革的起点和推动力。
《万里文选》中有关农村工作的部分共14篇,从1978年到1986年,此时,作者先是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1980年起又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并主持农村工作,正是我国农村改革迈出决定性一步的时候。《文选》所提供给我们的主要就是如何迈出这决定性的一步,农民是如何冲破人民公社体制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78年,作者说:“马克思逝世一百多年了,哪能预测到现在的一些情况,一切都按照他讲的办,列宁就不能革命了,马克思主义就不能发展了”(本文引号内的句子均引自《文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省委没有决定的,只要符合客观情况的就去办,将来省委追认。”“包产到户是农民对剥夺他们劳动的权、责、利的一种最彻底的抵制。”“农民要摆脱的是平均主义、官僚主义和苛捐杂税,并不是要摆脱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农村的改革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起步的。
早在1981、1982年,作者就指出:“我们的农业只能走商品化,社会化的道路”;“当前中心问题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如何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发展是搞不好社会主义的”。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最大的历史功绩就在于重新解放了我国最广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是第一个成果,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又使广大农民直接参与了国家工业化事业。如何指导这些新兴的乡镇企业?作者在1984年着重指出:“要用市场经济观点指导乡镇企业。”而当时提到用市场经济观点作指导一般还只限于特区经济。
从1978年开始,经过多次重大争论,突破了若干几乎是根深蒂固的僵化观念,为改革开放开辟了道路。第一次就是“两个凡是”与“实践标准”的争论;第二次就是由1978年安徽实行包产到户引起的关于农村是否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争论,历时三年,到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才最终解决;第三次就是关于是否实行商品经济的争论,这个争论到十二届三中全会才得到定论。
从1981年到1985年,中央连续五年每年末都召开一次农村工作会议,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群众实践中的新经验、新创造,然后集思广益,提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形成一个文件,这个文件被称为“一号文件”。此举充分体现了中央把农村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和基础的地位。1985年的“一号文件”决定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按市场需要进行生产。这在当时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说明农村改革又深入了一大步。
1982年11月在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业书记会议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万里概括性地指出今后我国农业发展的趋向:“农村经济出现的这种新局面,已经显露出它今后的趋向,从中可以看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道路和前景。我们不可能也不应当规定未来发展的每一具体步骤和每一具体形式,正如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广大农民的创造一样,联产承包以后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进程和形式,同样要依靠农民群众的智慧去创造。但是,我们完全可能而且应当去探索和把握客观的发展规律和大体趋向,从而开阔眼界,提高指导能力。从目前来看、从自给性、半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性的、社会化的生产,并使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具体形式与这个过程相适应,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总的趋势。”
由此,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新道路已经开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然已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奠定了基础,那么以后的发展就要在这个基础上做文章,也就是要在这个基础上使我国农业实现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乃至城乡一体化。但是,要走已开通的新路子并非易事,这主要面临两个问题:一个是,不仅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角度,还要从世界经济发展角度来重新认识农业的地位和中国农业本身的状况;另一个是,我们的农业如何进入商品市场经济,是让市场经济自发地无情地将农业资金、土地和劳动力配置到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去,使农业生产条件恶化,还是让农业主动适应商品市场经济的需求,改造自身,实现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这两个问题是互相联系着的,而在一定意义上,前者更带有决定性。
据国际农业组织和专家推测,世界面临缺粮问题已是定局。全世界150个发展中国家多数不能粮食自给;而一些发达国家大都是农产品出口国,它们以巨资补贴农业生产,以粮食作为战略物资,获取高额利润。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着占世界22%的人口,又面临着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口增长的威胁,农业始终是一个关系着我国民族生存和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根本性问题。因此,对农业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
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突破了4000亿公斤大关后,农业出现了几年徘徊不前的状况,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又发生了工农产品剪刀差扩大的问题,因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弃田从事非农业者日益增多,耕地大量被各种开发区吞没,有的地方甚至对农民收取各种苛捐杂税(这是农民最不能忍受的),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又呈下降趋势。这一切,与其归因于市场经济的无情,不如归因于一个时期以来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同程度地陷入了误区:第一,在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搞不清一、二、三产业的正确关系,以农业为基础的观念并不牢固;第二,对农业这个弱质产业的特性及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校正那种简单地按比较效益高低而配置资源的倾向;第三,国家一度忽视了对农业的扶持,主要表现在农业投入(包括短期投入和长期投入)连年滑坡。据统计,农业投资占整个国有单位投资的比重,80年代初期为5%,1992年下降到3.7%,1993年又下降到2.8%;1994年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全国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再次下降。而且,就这点投资连同农村自筹资金,也往往被有些地方政府挪作他用却不受到查处;第四,沿海发达地区和南方某些产粮区的部分领导人,一个时期以来被一种错误理论所吸引,这就是:先将资金和土地用于发展高效益的二、三产业,然后再用二、三产业赚来的钱向外省或外国购买粮食,认为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合理办法。这就是近年来南方某些产粮省粮食告急,不能不依靠北粮南调的重要原因。对于我们这个人多地少以农为本的大国来说,这确是一种危险思想(当然,同外地乃至外国适当地进行粮食调剂是必要的)。
这几年农业前进中遇到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主要得力于领导重视,以及干部思想由于吸取了各种教训,逐渐走出了上述误区。当然我们也应该承认,在无情的市场经济面前,在缺乏经验的情况下,遭遇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而因此遭受一些挫折是难免的,这些困难只有在逐渐摸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使农业发展顺应其规律的情况下才能得到顺利解决。
中国人均土地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但中国农耕历史悠久,土地潜力巨大,至今尚有大片处女地(多在少数民族地区)未开垦,并有大量荒地荒山荒滩可资利用。归根到底,农业希望在科技。只要依靠科技兴农,依靠科技增产,中国农业的前途是不可限量的。当然,也有限制因素或可虑因素,即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尤其是水的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到了我们面前。搞农业而不重水利,是绝路一条,自古皆然。现在我国是水灾频繁(大江大河大湖水利严重失修)和水资源贫乏并存,哪一头也疏忽不得。兴农必治水,既要治滔滔洪水,也要治水土流失。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改革,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商品化、社会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一方面要靠农民群众的智慧去创造,另一方面则要依靠我们开阔眼界,提高领导能力。实现的途径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现在已经有一些值得重视的探索(如种田大户,一村一品,规模经营,各种联系农户的服务网和各类专业公司,组建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组织,辅之以建造农业科技实验基地等等),但实现多种形式必须视各地的实际条件而定。可借鉴而不可抄袭,宜稳而不宜急;并且必须坚持自觉自愿而不可强制,更不可搞剥夺。剥夺,就是违反农民自愿原则而任意处置农民的财产和土地(如今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过去我们曾将剥夺或变相剥夺农民误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有过许多严重的教训。现在,无论在农业中采取何种联合形式(包括实施农业的集体化、集约化经营,以及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划分为口粮田和商品粮田的“双田制”等),都不能重犯剥夺农民的错误,并且要牢记这种错误,如果我们愿意真正尊重马克思主义,不愿再糟踏社会主义声誉的话。

面向新世纪 积极探索现代法的精神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面向新世纪 积极探索现代法的精神
郑强
一九九五年全国法理学研讨会前不久在昆明市举行。与会的一百多位专家、学者就下列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理学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法理学的走向是与会者的热点话题。在讨论中,有学者指出,二十一世纪将是中国社会大变革、大发展的年代。面对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已经且正在继续发生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中国法理学应把握时机,从根本上冲破旧体制下形成的条条框框,抛弃传统法学中某些形而上学的、僵化的理论,以更为开放的姿态去学习和借鉴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和人类文明成果的法学理论,构建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法理学体系。有学者指出,新时期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走向,最关键的是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速从传统法理学向现代法理学的转变,将当代中国法理学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理学。还有的学者认为,走向新世纪的中国法理学正经历着一个从统一发展到多元发展与综合统一彼此互动的过程;一个从既有理论到保留精华与开拓创新相互结合的过程;一个从历史积淀到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对立统一的过程;一个从理论法学独自发展到概括部门法学与指导部门法学二者并重的过程。
关于现代法的精神
关于法的精神的含义,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法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二)法的精神属于法哲学范畴,是法的观念的总称,是法的价值的最高形态,是法的运行的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三)法的精神就是法的核心理念、灵魂和主导评价标准;(四)法的精神即体现于法律制度之中的时代精神。
关于什么是现代法的精神,有以下几种看法:(一)体现社会主义自主性的精神;(二)以理性和价值为其基本精神;(三)现代公法和私法的组合精神;(四)以权利为本位的精神;(五)以人文主义为基础的精神;(六)法律原则。
什么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法的精神?有学者认为,法的精神体现时代的特征,在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研究法的精神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理论基础,离开这个基础,法的精神在中国法制建设中就没意义。有学者指出,我国现代法的精神,首先应当具备法的核心精神——正义观;其次应当具备以团体——社会为本位的精神;再次应当具备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精神;最后,还应当具备开放的精神。还有学者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理学所应倡导的法的时代精神应当是反映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一种时代精神。
关于法律价值研究
有学者指出,法律价值作为社会关系主体对法律的一种主观体验必然存在于人的需要与法律满足人的需要的属性之间的特定关系之中。因而,法律的作用、目的、性质必然深刻地制约法律价值的有无及大小。研究法律价值最直接的目的是促进法律符合特定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普遍的价值观念。受制于这一目的,法律价值的研究必然遵循两极对立的二元思维模式,即在法的理想与法的现实、法的应然状态和法的实然状态之间寻求对立统一的思想方法。在这种研究方法的作用下,法律价值研究将始终包含着积极的变革指向和丰富的创造性的内容。有学者提出立法价值及其选择的问题,认为,它涉及我国的立法价值是什么,各项法律设定的目的和最终价值何在,一项法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与别的法律具有怎样的内在关联等等。所谓立法价值是指立法主体的需要与立法对象(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间的相互关系,表现为立法主体通过立法活动所要追求实现的道德准则和利益。在一个多元利益的社会中,利益的冲突或失衡在所难免,而立法者的职责,是要通过立法的价值选择把利益的冲突或失衡控制在公平的范围内,使多元利益的结构实现有序化。

《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出版

第9版(理论)
专栏:社科书讯

  《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出版
田培炎同志撰著的《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已作为“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的一种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共10章,23万余字。
公务员制度是一种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而我国正处于初创和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阶段,因而其中有大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亟待人们作出科学的回答。田培炎同志的这本专著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写成的。作者从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中去寻找公务员制度产生与演变的原因及其发展规律,提出了公务员制度的一般原理;阐释了公务员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产生、发展的过程及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分析了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制约因素和有利条件;探讨了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战略思路和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体制构造等。本书所论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面临的重大实践问题,因而它的出版,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所有关心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广大读者来说,阅读此书无疑是有益的。
(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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