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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6-23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

第5版(理论)
专栏:

关于我国试行股份制的几个问题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 刘鸿儒
我国的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的试验是为了适应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而出现的,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从几年来的情况看,这项试验已在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中显示出积极的作用,但是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有的甚至出现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发展的现象。当务之急就是要在规范化上下功夫,保证这项改革健康地发展,以利于从改革的实践中探索一条建立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的正确途径。股份制试点是有领导地逐步开展起来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民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最初是采用“以资带劳、以劳带资”的形式筹集资金,兴办乡村企业。随后,在党和国家的多次肯定和支持下逐步发展成以集体经济或联户合作经济为基础的“股份合作制”。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出现了股份制企业。最早是地区之间的物资协作,后来发展到企业之间的技术和资金协作。1983年深圳宝安县联合投资公司,在深圳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证;1984年7月北京出现了第一家股份公司——天桥百货股份公司;1984年11月上海电声总厂发起的上海飞乐音响公司,是建国以来第一家比较规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共筹集股金40多万元。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以后,各地股份制试点企业迅速增多。
在这期间,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立法、管理办法和监管机构,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股票与债券混同、入股后允许退股;对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低估;变相地把集体资产量化到个人;事前规定较高的股息率;股息在成本中列支,等等。国家体改委在1989年2月先后采取了措施进行引导。
1989年以后根据治理整顿的要求,股份制试点着重是完善提高。1990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区别三种情况,继续搞好股份制试点的方针:一是企业间相互参股、持股的股份制要积极试行;二是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不再扩大试点,凡是已经搞了的,要完善提高,逐步规范化,特别要注意不得变相扩大消费;三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在上海、深圳两市进行配套改革的试点,不再铺新点。
1990年12月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议》中提出:要“逐步扩大债券和股票的发行,并严格加强管理。……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和完善证券交易所”。1990年11月和1991年4月,上海、深圳两市先后经批准开办了证券交易所。
据不完全统计,到1991年底,全国有各种类型股份制试点企业约3220家(不包括乡镇企业中的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国内联营企业)。其中:法人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380家,占12%;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2751家,占86%;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制试点企业89家,占2%。在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的89家试点企业的股金总额中,国家股占47%;其他企业投资的法人股占29%;个人股占14%;外资股占9%,公有股是处于主体地位的。
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中,只有上海、深圳的股票在两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浙江1家在上海异地上市交易。其余的股票交易问题尚未解决。
从整个证券市场来看,主要是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所占的比例很少。从1991年情况看,在发行市场中,经国家批准发行各种有价证券624亿元,其中新上市股票约4亿元,只占0.6%。在流通市场中,全年各种有价证券转让总额为554.7亿元,企业股票只有45.1亿元,占8.1%。
实行股份制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实行股份制对于解决当前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可以作出它应有的贡献。
例如,国民经济发展要有一定的速度,这就需要有资金投入,而国家却缺少资金,财政困难比较大,这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就需要把群众手里的钱用多种方式转化为建设资金。实现这种转化,过去只有一个渠道,这就是通过银行间接融资,但过多地压在银行身上会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股份制试点经验已经证明,通过发行股票直接融资也是一条渠道。它的好处在于不还本只分红,共担风险。经过12年的改革,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所占的比重由1978年的49.3%上升为1990年的61.3%),这就为发行股票集资提供了条件。
又如,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调整结构需要新增投资集中使用,也需要存量资产合理流动。但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都已经多元化的情况下,集中使用资金和存量资产流动都非常困难。克服这个困难,就必须找到一种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办法,股份制就可以起到这个作用。通过股份制既可以集中使用新增投资,也可以实现存量资产的重新组合。
再如,国有企业的活力不足,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实行自负盈亏没有先例,需要我们探索。试点的经验证明,股份制很可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自负盈亏的一种实现形式,因此也可以说它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的一条有效途径。
总之,股份制试点之所以必须坚定不移地搞下去,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若干重大问题的需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有利于坚定我们继续进行股份制试点的决心和信心。当然,我们只是说股份制是多种经营形式的一种,不是唯一形式。应当鼓励企业从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经营方式。我国试行股份制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实行股份制能不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对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十分明确的回答。否则人们就会有后顾之忧,影响试点的决心和信心。
股份制虽然开始出现于资本主义国家,但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独有的。股份制是一种企业财产的组织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用。两者的区别在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还是以公有制为基础。
有一种看法,认为股份制是走向私有化的通道。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实行私有制还是实行公有制,完全是一种政治决策问题,与股份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的政治决策决定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要试行的股份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坚持股份制试点的社会主义方向,归根到底就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我们制定的关于股份制试点的各项规定办法,都十分明确的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并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地规定了一些政策、原则,以确保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所有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实际上也都做到了这一点。因此,可以毫不含糊地说,我们的股份制试点,坚定不移地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
但是,也必须注意到,前几年在股份制的讨论中,确实有人想借股份制之名,行私有化之实。这种主张的错误在于“行私有化之实”,并非错在股份制之名。我们要坚决反对的是私有化,不要因此就反对股份制。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之后,特别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会使原来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变为全民、集体、私人都有股份的多种所有制共存于一体的企业,但只要从社会总体上看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就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方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发展了一批私人和外资企业,早已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上的共存。股份制只是把多种经济成份在社会上的共存,变为在一个企业内部共存,这会更有利于发挥公有制经济对私有经济的引导作用,只会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不会削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看,马克思并没有把股份制说成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他指出:“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早在1858年4月2日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曾指出:“股份资本,作为最完善的形式(导向共产主义的),及其一切矛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299页)
这说明股份制的出现是生产社会化的结果,而股份制又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股份制没有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性质,但由于股份制采取了社会资本和社会企业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和私人企业相对立,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为联合生产方式,甚至是导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形式。
社会主义社会可以运用它来组织现代化的大生产,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股份制和股票市场完全可以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公开发行股票目前只能试点不能急于推广
一些地区急于推行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急于发展股票市场,这种加快改革步伐的心情和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推广的进度取决于条件是否具备。当前条件不具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规跟不上。许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建立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和市场,没有完备的法律和法规是不能成功的。我们国家的有关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尚未公布,上海、深圳两市政府制订的《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虽已公布实施,但毕竟是地方性的法规。其他地方也有一些政策规定,但多数不符合股份制的一般规则,而且地方特色过强,难以规范地指导全面工作。法规不健全,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能保护股份制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二是政府管理不适应。股份制企业是一种与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不同的企业形式。现行的一套管理办法,包括财务、审计、税务、劳动、人事、工商、统计制度以及物资管理和宏观管理,都不适应股份制企业的需要。特别是现行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成本、利润和整个经营状况,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应逐步改革,进行调整或重新制定。同时,还要建立相适应的为股份制服务的社会组织体系,如建立超脱的公正的有权威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法律事务所,等等。而政府则把主要精力放在监管这些机构上。
三是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知识缺乏,人才严重短缺,实践经验也不足。不少经济管理人员、股份制试点企业的负责人,普遍缺乏股份制企业、股票市场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对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的运行和操作等知之甚少。这已成为股份制试点规范化的主要障碍,也是一些地方把组建股份制企业单纯作为筹集资金手段的重要原因。广大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和思想准备,也需要有个宣传教育的过程。
四是市场发育要有个过程。资金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如果各类市场不能配套发展和改革,股份制难以孤立推进。目前我国的商品市场还不健全,有相当一部分商品的价格受国家控制,不少企业还接受国家的指令性计划。在市场价格扭曲的情况下,无法对企业的预期盈利率和股票价格作出正确的评估,也就不可能大面积推行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和股票交易。
五是各地已组建或改组的股份制企业并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建立,很不完善,也未完全达到试点要求。
以上情况说明,目前条件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制只能试点,不能普遍推行。当然,我们应以积极态度,采取措施去创造条件,不能消极等待。搞好试点,可以在许多方面为改革现行制度和体制提供经验,统一人们的认识,培养人才,这本身就是积极地创造条件。搞好股份制试点的关键在于规范化
我国进行股份制和股票市场的试验,虽然发展较快,人们的热情较高,但多数股份制公司并没有达到规范化的要求,有不少是“变形”、“走样”的,造成了不好影响。因此,不能盲目发展,不能急于求成,必须在规范化上下功夫,保证试验成功,从而为股份制、股票市场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条件。
从世界范围来说,股份制产生、发展到逐步成熟,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出现问题,不断采取对应措施,不断完善法规和监管办法,逐步形成了一套规范性的东西。股份制的基本规范,反映的是客观规律,不论是哪个国家的股份制,都必须按这些基本规范办事,才能符合客观规律。股份制的基本规范要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但不能离开基本规范,任意降低标准,搞自己的一套“土特产”。
还应当指出,只有规范化的股份制才能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才能走向世界。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我国企业总是要走向世界的。现在深圳、上海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有些已经发行了B种股票,准备在香港上市交易;将来有些企业的股票也可能会到海外上市。要在国际上进行这些交流,基本规范必须统一才能对接。打个形象的比方,各种国际体育比赛,都必须有统一的比赛规则。股份制也是如此。
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规范化,归结起来只有一句话:它关系到股份制试点的成败,关系到在我们国家发展股份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各级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都必须充分重视。
(一)股份公司组织和运作要规范化,这是股份制试点规范化的第一项要求。现在进行试点的股份制企业,主要有三种类型、四种情况: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票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大部分没有上市交易;二是法人持股的股份公司;三是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企业。这三种类型、四种情况的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一些共同的基本规范,也存在一些共同的问题。如资产评估不确切,个人股只分享利润不承担风险,同股不同利,股息不进成本,等等。以上种种问题,都是不规范的具体表现。不仅影响到股份制企业的正常运行,更严重的是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搞股份制就是挖国家墙脚,变相给职工发奖金。为了保证股份制试点顺利进行,对不规范行为必须认真纠正。
(二)政府对股份公司的管理要规范化,这是股份制试点规范化的第二个要求。现在,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仍然沿用对全民企业的一套管理办法管理股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股份公司难以正常运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有些试点企业依然没有能很好解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问题。
政府对股份制试点企业管理要按股份制的要求加以规范,就必须对各项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实际上是要求用与现行体制不同的另外一套体制管理股份制企业,这件事做起来是很困难,但从长远考虑意义重大。它告诉我们,股份制试点,绝不单纯是企业体制改革的试点,而是各项体制全面改革的综合试点,通过这项改革,可以为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提供重要经验。
(三)股票市场的组织和运作要规范化,这是股份制试点规范化的第三个要求。由于我们对股票市场组织和监管的实践很少,未被认识的问题很多,当前急需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最近不少城市要求建立证券交易所,这本身就是对股份制的基本规范缺乏了解的表现。证券交易所应当是开放的,不能是封闭的,因此不能按行政区划建立,必须是全国统一布局。考虑到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成立不久,许多方面有待完善,试验任务并未完成,暂不能再在其他城市设立。将来中国设立几个证券交易所,这主要决定于两个因素:一是商品经济、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二是通讯等科学技术装备的水平,通讯越发达,市场交易活动越集中。
第二,股票交易和易地上市问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已向公众发行股票的企业,条件具备的经过审查批准,可以到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这是少数;另一种是批准可以向公众发股票但不够条件上市的,有个如何转让股票的问题。对此,世界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柜台交易发展到电脑联网清算的第二市场;另一种是股票持有人,自找对象、自定价格,经本公司或受委托的金融机构过户。前一段深圳股票交易比较乱的时候,就是柜台交易,在成立证券交易所以后逐步好转了。现在有些地方要求进行柜台交易,但从深圳过去的教训看,考虑到我们缺少经验,法规和管理办法不健全,居民的风险意识不强,目前暂不宜开放柜台交易。过户的办法,管理困难,容易出现黑市。管理严密的,并通过电脑联网报价、清算的第二市场,需要一定条件。当前我们要采取慎重态度,认真研究可操作的办法。
第三,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特别是公司上市一定要按标准,符合条件。这是涉及到保护广大公众股东利益的重大问题。招股书,一定要经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审计和公证。海外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反映,除了法规不健全、会计制度不规范以外,主要有两条:一是我们的上市标准不高;二是会计审查不严,所以人家还不大放心。B股供不应求,完全是出于对中国的信心,单凭招股书还不足以判断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如何。我们要有冷静的头脑,不能满足于有了上市标准,有了会计师、律师事务所。既然要走向世界,就应当向国际标准看齐。
第四,股票市场的监管问题。从现在的情况看,主要是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防止操纵市场;二是制止内幕交易。笼统地讲反对投机,界限很难把握。对此许多国家还都在不断改进管理办法,问题仍然很多,我们的证券市场处于初创阶段,法规不健全,工作经验不足,人们风险意识差,更需要经过一番艰苦的努力,逐步采取措施解决这个问题。总之,建立股票市场,并监督其有序运行,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不可等闲视之。正因为如此,不能搞很多的股票市场。把复杂的问题看简单了,往往是发生问题的根源。当前进行股份制试验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进行股份制试点的指导思想应当是:坚决试,不求多,务求好,不能乱。一定要胆子大,步子稳,工作实,分阶段地把工作做好。所谓好,就是严格按照基本规范进行试点,试出效果来。
第一,尽快制定股份制企业组建和试点的法规、办法。全国性的法规,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证券交易法,应抓紧制定,尽快出台。最近,国家体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下了一个《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及配套的政策文件,作为各地试点的依据。但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全国的正式法规。
第二,积极创造条件,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在指导思想上应当明确,不同类型的股份制企业都需要具备严格的条件,必须把主要力量放在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和内部机制、规章的建设上,不能急于发股票,更不能急于上市交易。要对股份制企业,分别不同情况采取循序渐进、稳妥推行的办法。属于法人持股的和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涉及面小,技术难度小,可作为当前的试验重点。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股份制企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暂不上市交易,即不到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目前只限定在广东、福建、海南三省试验;另一种是股票上市交易的试验,目前只限于上海、深圳两市。两市以外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股票上市办公会议审核批准,才可在上海、深圳两地证券交易所异地上市。但对上海、深圳两市的股份制试点应有计划地大胆进行,不要限制太多,以利于尽快摸索出我国股份制和股票交易的作法和经验,更好地指导面上工作。各级政府体改部门应直接抓一批试验的典型作出榜样,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第三,做好基础工作。首先是改革国营企业的会计制度,按照国际标准,逐步建立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与此同时要抓紧组建和改建一批符合国际规范,经过认可的、而且是超脱的有威望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经过合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公证,股份制企业就不具备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起码条件,这是涉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大事,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第四,研究制定股票发行、转让和异地上市办法和健全股票市场管理办法。前面讲过,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暂不上市,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如何发行,增加透明度,防止内部分配走后门,引起新的分配不公,造成社会不安定;二是如何转让,要制定可行办法,在此之前不要急于扩大股票发行。
第五,积极推进投资合作基金的试验,在社会主义中国有特殊的意义。在西方,主要是把分散的数额不等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重点投资方面,同时使小的投资者减少风险,保证收益,因为是委托专业人员从事投资经营。在中国,把个人投资组织若干投资合作基金,作为法人,统算盈亏,按股本分收益,在金融机构领导之下,独立经营,由专业人员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和交易,有许多好处:一是便于市场管理,防止过度投机;二是减少个人风险和买卖股票的负担;三是把个人投资变成的集体投资,属于合作性质,有利于发展公有经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方针;四是政府公务员可以参加投资合作基金,取得同其他公民的同等权利;五是投资合作基金作为法人购买股票并进入市场交易后,其他法人股也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六是这种基金也可投入公众发行但不上市的股票,然后在基金之间进行交易,即解决了方便转让问题又便于管理。为了推行投资合作基金我已经宣传了四年。有的地区已开始试验,如果成功,对于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和股票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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