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示:采集本站数据请保持每秒一条的频率。高于此频率则失败,滥采则封IP。谢谢!

1991-12-16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走共同富裕道路——七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第5版(理论)
专栏: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 走共同富裕道路
——七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蜀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理论进行了创造性的探索,形成了若干崭新的结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概括为: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鼓励先富起来的帮助未富起来的,以利于全体人民和各个地区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这个方面,邓小平同志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一、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和共同富裕目标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原则,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它要求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在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之后,每个劳动者按照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及其对社会所作出的贡献,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它的基本点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的人不劳动不得食。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仍然是谋生的手段,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强制性。同时,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不同,工作能力不同,在劳动中付出的劳动量大小不同,因而个人消费品在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又不可避免地带有差别性。我国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为实行按劳分配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未能很好贯彻。文化大革命中,甚至发生过用平均主义代替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情况,严重地压抑了广大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窒息了经济的活力,阻碍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粉碎“四人帮”之后,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按劳分配理论上进行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理论混乱,邓小平同志强调,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根据这个原则,评定职工工资级别时,主要看他的劳动好坏、技术高低、贡献大小。政治态度也要看,但要讲清楚,政治态度好主要应该表现在为社会主义劳动得好,做出的贡献大。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总之,只能是按劳,不能是按政,也不能是按资格。他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要讲精神鼓励,这是必要的,但物质鼓励也不能缺少。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活动。但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们在农村广泛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找到了按劳分配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中的实现形式。在城市,先是恢复了奖金制度,以后又在企业逐步推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内部分配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者贡献大小,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浮动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关系上,我们承认了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加,适当提高了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恢复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并与工资挂钩,等等。这些措施对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原则。在坚持按劳分配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
邓小平同志指出,共同富裕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是要逐步发展生产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发财致富,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的生活富裕问题。所以,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使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坚持共同富裕与坚持按劳分配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我们讲共同富裕是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基础上的共同富裕,也只有通过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才能实现共同富裕。这与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根本不同的。我们所讲的按劳分配,既承认劳动上的差别,收入上的差距,又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方向。
我们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使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特别是还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存在和适当发展,由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收入分配上出现某些过分悬殊现象也不是不可能的。这种分配不公,固然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两极分化有根本的不同,但发展下去,也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的发展。因此,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绝不能搞私有化;同时,要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收入分配中的过分悬殊现象,经常加以调节,从而保障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制度
改革开放十多年来,我国出现了个人消费品的多种分配形式。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奖金的制度;企业是在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主要实行等级工资加奖金的制度;农民的分配用通俗的话来说,是“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个体劳动者在纳税之后,根据劳动和经营状况获得收入;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给企业主带来了部分非劳动收入;“三资”企业的分配制度各不相同,劳动者不享受我国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福利,在“三资”企业里的职工收入一般较国有企业为高,同时为外国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非劳动收入。除此之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出现了凭借债权取得利息收入;在承包和租赁经营中,企业经营者获得了高于职工几倍以至更多的收入。这些分配形式的出现,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形式,形成了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
这种分配格局的形成不是偶然的,而是我国社会所有制结构改革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所有制和分配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生产力结构多层次和发展很不平衡的国情出发,对所有制结构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方式也多样化了,这就必然要求有多种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与之相适应。
在公有制经济中,我们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公有制经济与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公有制经济不同,它不仅存在商品经济,而且是与非公有制成份并存的公有制经济。改革以来,我们在公有制经济中实行的按劳分配形式,在企业已经不再是国家对劳动者个人的直接分配,而是以企业为中介,把职工个人收入与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的分配。加之,我们在公有制企业中又实行了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等多种经营形式,其中,承包制又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在公有制内部也不再是传统意义的按劳分配。如果把职工入股分红考虑在内,在某些公有制企业中,也有了非按劳分配因素,但这些都并不妨碍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在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中,收入分配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最主要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性收入分配;一种是资金性收入分配。
经营性收入分配主要存在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个人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中。国有企业也有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支配,经营者的收入随机性是比较大的。有时会在很短时间内获得较高的收入,但并不一定付出的劳动就多;在经营出现失误的时候,尽管付出了很多劳动,也可能没有收入,甚至亏本。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经营性收入将会越来越普遍。资金性收入分配主要存在于“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中。随着股份制经济、证券市场的发展,有些人的收入是通过利息、股息、红利等形式获得的。这在本质上也是一种资金收入。资金收入分配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是早就存在的,在我国则是最近几年的事。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收入分配形式还会在更多的领域出现。
必须指出,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多种分配形式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在这些形式中,按劳分配形式始终居于主体的地位,其它形式只能是一种补充。这种格局是由我国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决定的。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际出发,多种分配形式的存在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对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在实践的过程中,经过深入系统的调查研究,采取适当措施,逐步使各种分配方式所占的比重和发生作用的范围趋于比较合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限制其消极的作用。
    三、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
  富起来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我们党制定的一项富有创新意义的政策。这一思想首先是邓小平同志提出来的。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先富者的示范力量,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示范力量,不仅表现为收入多、生活好,更重要的是他们为整个社会创造的财富多,他们创造的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经验好。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会形成后富者追赶先富者、先富者向更高的目标前进的你追我赶的过程。这种你追我赶的过程,必然是商品生产和经营经验的积累和交流的过程,是全体人民和全国各个地区致富道路的探索过程。这种你追我赶的过程,必然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竞争效应和社会效益,从而推进全社会技术的进步、生产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使全体人民都能够较快地富裕起来。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出发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政策,其根本着眼点在于推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至劳动者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这就决定了整个社会发展不可能齐头并进,只能波浪式地向前推移。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就是要改变过去那种要富大家一起富的不切实际做法,让一部分先富的人和先富的地区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他单位的人向他们学习,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前提条件是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只有诚实劳动,才能使社会商品增加,才能使劳动者得到真正的实惠。我们坚持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决不是提倡个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更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决不是提倡各个人都向“钱”看。只有坚持合法经营,才能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提倡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致富,实质是提倡勤劳致富,反对通过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只讲先富,不讲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这个前提,不讲共同富裕,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然,由于税收和物价的某些不合理,有些人也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不合理的超高收入,对此应当加以引导和调节,作一些限制。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必然形成收入分配上的差别。这种差别会不会带来两极分化?从我国改革开放的情况来看,虽然存在先富后富和多富少富的差别,还不能说已经发生了两极分化。总的说来,广大人民群众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步伐。最有代表意义的是,我们已经基本上解决了全国11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到本世纪末,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后,我国人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和社会的消费水平都将有更大的提高。其所以能够如此,根本上是因为我们坚持了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实行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当然,如果动摇了这两个主体的地位,出现两极分化也不是不可能的。
允许和支持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目的是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全国人民和各个地区更好地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鼓励先富起来的带动和帮助未富起来的,实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少数人富裕,大多数人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的优越性,就表现在共同富裕上。因此,要正确处理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差异,这是由于历史地理等原因形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和经济发达地区都要尽力帮助不发达地区努力改变面貌,使各地区都能得到较快的发展,达到共同富裕。要继续贯彻推行扶持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山区发展的各项现行政策,帮助这些地区的群众脱贫致富。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应该分别同那些经济不发达的省、区签订协议和合同,采取经验介绍、科技转让、人才援助、资金和物资支持等多种方式,在互利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加快经济发展。应当看到,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大国,全国共同富裕的实现,不论从时间上还是从地区上,都将是逐步推进的,不应该也不可能规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时间表。共同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平均富裕。过去几十年的实践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企图同步、同时、平均富裕,其结果只能带来共同贫穷。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在它们的带动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也提高了,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但是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劳动者那里,富裕的程度、富裕的时序仍然是有差别的。到本世纪末,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后,我国人民的整体富裕程度会有进一步的提高,但每个人、每个地区在富裕程度上仍然会存在差别。就是到下一世纪中叶,我们实现了第三步战略目标后,广大劳动人民和每一个地区的富裕程度更高了,差别也不会消失。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劳动者富裕程度的差别将长期存在下去,并以一种无形的力量,推动我们奔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人要帮助未富起来的地区和人,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四、大力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我们要继续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个人消费品分配制度,开始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动力机制。当前在个人收入分配上既存在平均主义现象,又出现了某些收入过分悬殊的现象。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属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劳动工资制度的逐步改革加以解决。其他分配方式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和其它有关政策和法规加以解决。
在全社会,我们要逐步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这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前提。同时,要根据各个部门和企业的特点,探索更为合理的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规范其它分配形式,理顺主体和补充的关系。既要克服平均主义,又要克服过分悬殊,实现公平分配。
在农村,要长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制度,使农民在交了国家税赋和集体提留之后,能够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剩余产品,不再受各种非法摊派的困扰。与此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农产品的价格体系,使农民通过价格改革和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的保护获得更多的收益。发展乡镇企业是促进广大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要继续实行稳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不断提高乡镇企业在农村社会总产值和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提高乡镇企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份额。
在城市,当前要从多方面完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重点要解决五个问题:
第一,建立和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使工资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有计划按比例增长。工资总量是国家在一定时期(一年)为支付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而有计划地安排的一种基金,是个人消费基金的主要来源。工资总量要受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大小和消费基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制约,这就产生了一个如何调控工资总量使之与国民收入相适应的问题。在今后的改革中,要把这个问题作为加强宏观调控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加以解决。
第二,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全面反映职工劳动质量和数量的工资制度。在企业,继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逐步实行以岗位技能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内部分配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逐步建立符合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是我们这十多年来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一个重要的成功经验,应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广泛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是一个较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形式,应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收入倒挂的问题,是当前分配中的一个突出矛盾。应采取有力措施逐步使知识分子的收入能够与他们所付出的劳动量大体相适应,使广大知识分子的生活待遇有进一步的改善。对于知识分子中为社会作出贡献大的人要实行重奖。与此同时,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办法要进行探索,形成一套与公务员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第三,调整工资收入结构,限制和减少实物分配。结合价格、住房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把一部分福利性补贴逐步纳入工资。目前,我国对企业职工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低工资收入的政策,同时对职工的住房、养老、医疗等又用实物和其它形式进行无偿的分配。这不仅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而且助长了平均主义。对于这种不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必须进行改革。
第四,改变奖金、津贴发放和工资外收入差距悬殊的混乱现象,加强工资管理,逐步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分级分类管理的企业自主分配的制度。同时,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使实际工资总额的增长不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提高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五,通过推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严格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等措施,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均主义和过分悬殊是当前收入分配中两个突出的矛盾。两者都是分配不公,对劳动者的积极性和生产力的发展妨碍很大。属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中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工资制度的逐步改革加以解决。属于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要区别对待。对于非法收入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于某些过高的收入,要通过税收,包括个人收入调节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加以调节。     
               (中共四川省委供稿)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系列文章索引

第5版(理论)
专栏:

  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系列文章索引
总论:努力做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7月19日)
一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8月2日)
二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8月16日)
三论: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的改革(9月27日)
四论: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10月18日)
五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发展多种经济成分(11月20日)
六论:坚持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12月4日)
八至十二论:待发*
随便看看别的资料:
热门资料: 生活妙招 兔子百科 生肖運勢 古書大全 養生常識 健康飲食 古人大全 歷史人物 科普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