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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09-02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社会化大生产和小企业

第5版()
专栏:

社会化大生产和小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 李 凌
小企业有强大的生命力
社会化大生产是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小企业将日益减少,以致最后被完全淘汰。随着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在一些经济部门中,小企业的数目会越来越多,并和大中企业长期并存。这是许多已经实现了高度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
例如,据美国1979年统计,小企业占全部工厂商店总数的97%。近八年来美国小企业每年除了倒闭的、被大公司并吞的约25万家以外,净增约20万家。日本的中小企业,1954年为328万家,1981年增加到581万家。这类企业的就业人数,同一期间由1,477万人增加到3,443万人。法国、西德、英国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
为什么在普遍使用现代化机器进行生产、大企业力量强大的社会经济中,小企业还能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呢?
最根本的原因是专业化和协作的需要。
社会化大生产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对立物。它的特点是: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所谓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就是意味着分工越来越细,协作范围越来越广;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被大企业并吞掉,全社会最后只剩下少量的大企业。其所以如此,是由当代生产力的发展特点决定的。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现代工业制成品的结构变得越来越复杂。每个制成品所需的零部件越来越多。例如,一般汽车有一两万件,一台电动机车有近25万件,而一架波音747飞机竟多达450万件。这些零部件有许多要求精密度很高,还要不断更新改进,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这些零部件通通靠一家大企业去研究和制造,显然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经济的。因此,就有必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专业化分工协作。例如,上述波音747飞机的试制和生产,就有包括六个国家的1,500家大企业和15,000家中小企业参加协作。
小企业规模虽小,但由于专门生产某几种零部件,产品单一,技术专门,熟能生巧,这就有利于在工艺上精益求精,有所突破。据美国商务部统计,本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一大半是由小企业创造出来的。同时,由于生产批量大,成本就低;由于产品单一,技术设备也比较单一,管理简单,对工人的技术要求也比较简单,工资一般也较低。此外,小企业规模小,投资少,生产工艺比较简单,资金周转也较快。这些使得小企业生产的零部件的价格往往比较便宜。而小企业之间又有激烈的竞争,大企业可以从中选择,不只规定数量、质量,而且要求绝对准时交货,这就可以使大企业的库存压缩到零或接近于零。这些对于大企业当然是十分有利的。
由于有了大量中小企业提供协作,大企业就可以集中资金和技术力量主攻关键部件的生产和负责总的装配,以及从事新产品的科研、设计和试验,从而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强竞争能力。
一方面,资本在集中,大企业是社会生产的骨干;另一方面,零部件的生产却越来越分散。这两个并行的趋势,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来的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
现代大资本家发现,与其在竞争中把这些小企业通通并吞掉,不如让它们保留下来,利用它们廉价的劳动力和技术装备,为自己服务,并实际上为自己所控制,遇到经济不景气时又可把损失转嫁给它们。这样对大资本更为合算。因此,大企业向中小企业购买零部件的比率(指占总成本的比重)越来越高。
除了零部件生产专业化以外,还有工艺和工序的专业化,例如铸造、锻压、热处理、喷漆、电镀等,也都分别由专业化的小企业来承包。此外,工具生产、技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运输和保管等,也都按专业化方式分别组织成若干个独立的小企业,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小企业面向全社会,提供专业化的商品性生产服务,收到效率高、成本低、服务周到的结果。
这些就是在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大量小企业能够存在下去的重要原因。
全能厂不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资本主义国家这样的企业规模结构对社会主义国家适用吗?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这是社会化大生产本身所要求的,是社会分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结果。分工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是众人皆知的,适用于任何社会、任何民族的普遍规律。
我们对社会化大生产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解放以来,我们先后建立了许多“大而全”、“小而全”的厂子。我们许多人过去以为只要有了大工厂,用机器进行生产,就是社会化大生产;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就意味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小企业要逐渐被淘汰掉;工厂职工人数越多,越包罗万象,社会化程度就越高。其实,这种“全能厂”只处在社会化分工的比较低级的阶段,还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色彩。实践证明,这种全能厂机构臃肿庞大,领导力量分散,环节多,效率低,产品少,成本高。这是目前我国生产设备不能充分利用,技术进步受到障碍,劳动生产率不能迅速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有人说,我们的全能厂内也有一定的专业分工,厂里有不同的车间,分别生产不同的零部件或担任工艺过程中的不同工作。这种分工和零部件专业化又有什么不同呢?
不同之处在于:从事零部件专业化生产的小企业(即便是个体经营的小企业)是以整个社会需要为市场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它们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而全能厂的各个车间(不管是多么大的车间)则否,它不直接生产商品,只是为完成本厂的计划服务。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少数人操纵的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可以大批量地生产某种零部件,足以供应全社会的需要。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已经突破了一个工厂(即使某一个很大的工厂)所能容纳的范围。例如,美国两家共只有两三百人的小企业,专门生产为内燃机配套的皮带轮,其产量竟能满足1,100—1,200万辆汽车的需要(1979年美国小汽车和载重汽车产量只有1,100多万辆)。这样高效的生产设备,如果不是以整个社会需要为市场而进行大批量的商品性生产,而只限于为某一个大工厂配套服务,那就必然会造成生产力的巨大浪费,阻碍技术的发展。
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先进设备的利用率,在我国一些全能厂中,那些零部件通用化程度较高,而本厂自用量不大,先进生产能力长期不能发挥的车间,应该创造条件,独立出来建厂,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我国许多地区和工业部门已经认识到这种趋势,并且在几年以前就开始按零部件专业协作的方式来组织社会生产,最著名的如江苏省常州市组织的手扶拖拉机一条龙生产,上海市标准件行业的生产,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农业生产社会化的趋势
现代经济发达国家的农业的一个特点是: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自动化水平很高,但小农场仍占很大的比重。据统计,到本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美国每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的农产品可供养的人数已达78人。1977年,美国每个制造业工人占用的固定资产装备为2万美元,而每个农业劳动者却达10万美元,到八十年代初期又提高到12万美元。美国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已远远超过了工业中有机构成最高的石油和煤炭工业。但美国的大多数农场仍然是韩丁式的家庭农场。据统计,1979年美国共有233万个农场,而农业劳动者只有330万人,就是说,每个农场平均还不到1.5人。日本也是世界上农业机械化水平很高的国家之一,1977年日本农业机械动力达到5,300万马力,平均每公顷耕地接近10马力,居世界首位。但日本仍然是一家一户的个体农户占优势,使用雇佣劳力的资本主义大农场很少,1977年每农户平均耕地1.1公顷(16.5市亩),其中小的农户不到半公顷,大的农户也不过4—5公顷,只有北海道才有占耕地20公顷以上的大农户。
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但没有消灭小农场,反而为它们的存在创造了前提。例如,在畜牧业方面,正是由于出现了电气化、自动化的各种养鸡设备,一个劳动力就可以管理3万多只产蛋鸡或4万只肉鸡。这样,肉鸡的生产工艺过程就可以实行精细的专业分工,把整个过程分为若干独立阶段:养种鸡生产种蛋,孵化雏鸡,肉鸡育肥,肉鸡屠宰加工,供应饲料,等等。每一阶段都分别由不同的小企业、家庭牧场负责,实行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各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种植业方面,农业机械正在向大马力、先进控制装置、使用精确灵活等方面发展,田间操作可由拖拉机手一人担任,无须再配备农机手。另一方面,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许多环节(包括耕种、土壤化验、良种供应、播种、施肥、植保、收割以及储运、对产品进行分类加工、包装、销售等)都各有专业化部门来承包。农场中过去要由自身去完成的许多职能,现在越来越多地分散出去,由专业化的部门来完成。这样,一个家庭农场可以经营几千亩土地,也就不足为奇了。
农业生产的周期很长,其对象是活的生物,受大自然复杂多变的因素影响,农业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往往只能在最后收获(即产量)上表现出来,因此,最需要经营者的积极性和责任心。而只有把产量和经营者的直接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因此,许多家庭农场虽然在资金、技术力量方面比大农场相差甚远,却仍然能在竞争中站得住脚。
家庭经济是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我国农民近几年在党的领导下,创造了多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小规模分户经营与专业化、社会化生产结合起来,使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和家庭经营的积极性结合起来,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是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进步。这种家庭经营,虽然是小规模的,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通过专业分工和协作,依靠各种专业技术服务,家庭经营也可以实行现代化,可以成为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世界各个农业先进的国家的实践充分证明了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信心。

国民党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

第5版()
专栏:学点民国史

国民党召开的“国民代表大会”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政府悍然破坏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在南京召开一党独裁的制宪“国民大会”。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在发动内战的同时,就加紧策划恢复它1936年包办遴选的国大代表,以便通过同年颁布的“五五宪草”,使其法西斯统治合法化。中国共产党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始终坚持和平、民主、独立的方针,与之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被迫同意停战、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会议经过激烈的斗争,最后达成了有关政治、军事的五项决议。其中关于宪草问题,确立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的原则,否定了“五五宪草”规定的实际上是法西斯个人独裁的中央集权的总统制,并且规定由政协各方面派出代表与会外专家组成宪草审议委员会,依据宪草原则在两个月内完成宪草修正案,提交国民大会通过。关于国民大会,规定应在内战停止、改组一党政府为联合政府、结束训政、宪草修正案完成后始能召开,日期定为1946年5月5日。为了避免谈判破裂,政协承认国民党十年前包办遴选的代表,但须新增台湾及东北区域、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850名。
但是,政协会议闭幕不久,蒋介石就在3月1日召开的国民党二中全会上提出要改变政协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一小撮国民党反动派更是公开叫嚷“遵信政协决议形同党国自杀”,“不能将统治权交给多党政府”。结果会上通过了全面推翻宪草原则的五项决定。4月1日,蒋介石在国民参政会上公然撕毁政协决议,坚持“训政时期约法”,宣称“约法是1931年国民会议制定的国家组织法,政协会议本质上不是制宪会议,改组政府的协议不能代替约法”,“结束训政的步骤只有召集国民大会”。当天蒋介石就在东北发动了大规模内战,接着宣布国民大会无限期延期。全面内战爆发后的7月3日,蒋介石认为时机成熟,径自提出11月12日召开“国大”。10月11日,国民党军队占领张家口,蒋介石被“胜利”冲昏了头脑,于当日即正式下令如期召开“国大”,并利用第三方面人士要求及早停止内战的愿望,策划南京假和谈,又无理提出要共产党宣布参加国民大会并交出“国大”代表名单,才下令停战。
国民党以南京假和谈为烟幕,继续扩大内战,同时加紧筹备“国大”。首先集中力量拉拢第三方面参加“国大”,用以孤立共产党。蒋介石亲自出马,单独召见所谓社会贤达胡政之、莫德惠及青年党代表,指示他们“勿失严正立场”,并虚伪地声称“如第三方面交出名单,虽中共不交亦可下停战令”。对混迹民盟的民社党领导人员张君劢等人,更是极尽笼络之能事。吴铁城、雷震等不断与之联络,蒋介石及美国总统杜鲁门特使马歇尔亲自找他谈话,鼓动他把第三方面的代表统统拉去参加“国大”。同时,蒋介石为了诱使第三方面交出名单,11月8日宣布如期召开“国大”,保留中共及其他党派应出席的名额。还假惺惺地下停战令,企图以假和平的面貌欺骗人民,粉饰“国大”。11月11日,蒋介石为了等待第三方面的名单再次宣布“国大”延期三天。于是,在蒋介石的威胁利诱下,几名所谓“社会贤达”表示愿意参加,青年党、民社党随即交出了名单。青年党首领曾琦甚至无耻地说:“吾辈无所谓,吾辈部下分得几部,做官吃饭而已。”
国民党擅自决定召开“国大”,一开始就受到了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阶层人民的坚决反对和抵制。中国共产党断然拒绝参加,严正指出:国民党政府片面决定召开“国大”,完全违反政协关于国大问题的决定,是非法集会,其目的在于通过一个独裁宪法,使内战“合法化”,使法西斯统治“合法化”,使出卖国家与人民利益“合法化”。民盟也坚决表示,“不怕一切威胁利诱”,“决不参加一党国大”。当民社党宣布参加伪国大后,民盟毅然地宣布将它开除。就连国民党统治区的舆论界也以参加伪国大与否,看做是对一切团体或个人的政治操守的考验,把参加伪国大比做“跳入妓院的火坑”。就是民社党成员梁漱溟、胡海门等人也耻与为伍,愤而宣布退出该党。
国民党一意孤行,11月15日伪国民大会在全国一片斥责声中开场。出席代表共1,355人,其中85%是国民党成员,绝大多数又是十年前“选举”的声名狼藉的旧代表。其他的则是国民党当局圈定或贿选产生的新代表。“国民大会”实际上是一群贪官污吏、政客党棍和特务打手的混合体。当天,蒋介石出席大会,煞有介事地将王宠惠、吴经熊、雷震等在开会前夕奉命修改补充并经蒋亲自删改的宪法草案发交立法院、民社党、青年党和社会贤达审议,借以冒称政协宪草。18日,张君劢、曾琦、立法院林彬等开始审议,19日完竣。26日,蒋介石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递交“国民大会”。当讨论这个宪法时,国民党政府为把它一手炮制的“国大”装扮成民主的制宪会议,把提交的蒋记宪草装扮为政协宪草,还设下种种骗局,故意唆使其忠实党徒在讨论期间天天喧闹,叫嚷要维持“五五宪草”、“立法院权力过大”等等。12月25日,最后通过了这部伪宪,并定行宪日期为1947年12月25日。下午,“国大”便宣布闭幕。
1947年元旦,国民党政府公布了这部伪宪,其内容完全违背政协决议精神。第一,它实质上取消了联合政府的责任内阁制,恢复了“五五宪草”的总统独裁制;第二,它取消了地方均权、地方自治的原则,实行中央集权;第三,它取消了人民民主自由和民族自决的保障。总之,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在实际上确认了以蒋介石个人独裁统治为核心的法西斯国家制度。
伪宪一经出笼,立即遭到了全国人民的同声谴责。中国共产党明确指出:“我们及全国民主人士决不会承认它为合法为有效”。对“蒋政府的伪宪,也只有把它当作袁世凯天坛宪法和曹锟贿选宪法一样看待”。民盟也指出:“国大违背了政协决议的整个精神,破坏了政协决议的程序”,“制定伪宪只不过是以法治之名来保证党治之实”。一些民主人士也纷纷发表谈话,指斥“这部宪法是五五宪草的桃代李僵、借尸还魂”。
1947年3月,国民党大举进攻延安,声称三个月内“击破共军主力”。可是三个月后人民解放军由防御转入进攻,国民党军队由进攻转入防御,节节败退。在此情况下,国民党在美帝的阴谋策划下,于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召开了“行宪国大”,决定把蒋介石扶为总统,又扶持一个在长江以南还保存较多实力的李宗仁为副总统,企图以此苟延残喘。尽管蒋介石在开幕词中说,“中华民国宪法系血泪凝成之结晶,悉力勘乱,即所以保证宪政成功”,但这只不过是垂死的哀鸣,终究挽救不了他最后失败的命运。(蔡静仪)

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按劳分配理论——全国第五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研究按劳分配理论
——全国第五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观点综述
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研究会最近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第五次按劳分配理论讨论会。于光远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说:“我们研究理论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考虑国情、省情、厂情等等,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按劳分配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确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实施方案和办法。”
与会代表主要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按劳分配问题。
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讲的按劳分配,是指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情况下,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而我国目前还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每一种所有制都有一种相应的分配方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必然就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这一国情出发,如果目前中国只允许一种分配方式是行不通的。同时,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是以不再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为前提的。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经济还存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并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因此,需要研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人劳动是怎样变成社会劳动的。特别要搞清楚个人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劳动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搞不清楚,就很难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在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范围内,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主要原则,但不是唯一原则。因为有一部分消费品并不是通过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劳动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对这一部分消费品的分配原则,它的性质问题还需要继续研究。
三、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分配尺度进行分配,必然是多劳多得,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多劳多得就是按劳分配。例如,个体手工业劳动者多劳也可以多得,但这种“多得”就不能简单地说成是按劳分配的多劳多得。
四、按劳分配是按什么“劳”进行分配。有人说,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物,现在用于生产投资,有利于增产增收,这也是“按劳分配”。代表们一致认为,这种说法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按劳分配的原意。按劳分配,是指按活劳动进行分配,不应包括物化劳动,即不包括按生产资料的投入量分配。否则,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界限就不容易分清了。
五、有人认为在国家所有制内,按劳分配有两级分配关系,国家对企业,企业对劳动者,均是按劳分配关系。很多代表不同意这种说法。他们认为,按劳分配是对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而国家分配给企业的利润提留,主要用于生产发展和集体福利,只有一小部分用于奖励个人。这部分基金是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提留的,而企业的经营状况又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企业经营得好,按规定把提留的一部分奖给职工,这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的按劳分配,并不能说明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也是按劳分配。
六、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大家对工资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重点讨论了两个问题。一是我国当前工资制度的弊病;二是我国工资制度改革的方向。不少代表认为,我国目前工资制度的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严重,劳动报酬与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大小脱节,也与企业的经营状况脱钩;分配决策权过分集中,妨碍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克服平均主义,使职工的劳动收入同社会经济效益、本企业经营好坏和个人劳动贡献大小紧密结合起来。不少同志认为,可以实行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有的同志还探讨了增加职工工资的具体途径,认为一是升级,二是提高工资标准,三是职工的货币工资要同物价变化相适应。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分配性质问题,是这次会议讨论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绝大多数同志认为,这种分配方式,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它能较好地处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物质利益的关系。这种分配中“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部分,含有按劳分配的因素,但并不完全是按劳分配。因为这里面还有生产资料和物价等非劳动因素的影响。在这个问题上,同志们还有不同的意见,今后还要进一步讨论。           (彭克宏)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出版

第5版()
专栏:

《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出版
《顾维钧回忆录》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职业外交家顾维钧先生的长篇回忆录,历时十七年写成,记述了他从一九一二年担任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和内阁总理唐绍仪的秘书起,到一九六七年于海牙国际法庭退休止的长达五十余年的外交生涯。在写作过程中,作者引用了大量的日记、外交会谈和讨论纪要、外交通讯、档案等,内容涉及许多重大历史政治事件和外交事件、重要历史人物,有不少为局外人所不知的内幕情况。全书约五百万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中华书局分十二册陆续出版。已经出版的第一分册包括童年及求学时代、担任外交官的头十年以及回国任职等三卷,记载有袁世凯时代的政治外交、日本侵占青岛、二十一条、巴黎和会以及华盛顿会议、李顿调查团等重大史事的经过情况。
(史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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