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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9-24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共产主义思想

第5版()
专栏:

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共产主义思想
  邢贲思
十二大报告所提出的富有远见的纲领、发展国民经济的宏伟目标以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战斗号召,给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以极大的鼓舞。学习十二大报告以后,我们哲学工作者对于伟大祖国的前途充满信心,对于党所领导的我们的事业的不断前进充满自豪。十二大报告提出了许多重要问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的曲折发展,经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性越来越看得清楚了;经过一段时期的认真研究和探讨,它的内容、核心也越来越明确了。这些认识成果在报告中得到了体现。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居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大作用,没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共产主义思想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等等。这些重要思想的提出,不仅对于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而且对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研究、宣传这些重要思想,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的义务。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科学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它的任务就是用关于自然、社会、人类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知识,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武装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武装广大的人民,给予他们强大的认识武器去指导实践,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发展不断开拓前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世界的武器,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认识社会现象方面,即在认识人类社会的历史趋势、历史规律方面所表现的作用尤其显得重要。恩格斯把唯物史观看成和剩余价值学说一样,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两大发现,是科学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中两块重要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社会现象的认识作用主要体现为:在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中,在无数偶然的历史因素中,使人们能够认清历史发展的必然。用这种观点来认识社会,就会看到,阶级社会不是永恒的,它必然要过渡到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就会看到,尽管今天不少资本主义国家表面上呈现出某些繁荣,但由于它内部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矛盾,终将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制度所代替。因此,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必由之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归宿。用这种观点来看我国今天的社会,就会看到,尽管我们目前还处在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而且还是不大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尽管由于我国原来的经济比较落后,加上我们经历了一段历史的曲折,因而至今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尽管我们的面前还有许多困难,可能会遇到种种艰难险阻;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取得彻底胜利。因为,毕竟我们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经历了严重的历史考验而更加得到巩固;经过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我们已经摸索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道路。毫无疑问,我们今天的这样一个不大发达的社会主义一定会逐步向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迈进,最后,共产主义的灿烂前途一定会实现。那种认为共产主义是幻想、是虚无缥缈的观点之所以错误,不仅因为共产主义的思想、共产主义的运动早就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而且共产主义作为一种制度的实现也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只要我们认真贯彻经过历史检验的、今后还会大大发展的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能不断开拓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前景,就能向着伟大的共产主义目标逐步接近。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工作应当帮助人们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这是问题的一方面;问题的另一方面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使人们树立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信念,又必须大力提倡学习马克思主义,包括它的哲学。共产主义不是离开人类的文明大道所产生的一种偏狭学说,而是在总结人类历史的全部优秀文化成果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总结十九世纪人类作出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和知识体系。它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容和知识内容,它是在这些理论内容和知识内容的展开当中,以十分严密的逻辑来论证共产主义这一历史必然的。把共产主义思想体系说成神秘莫测、普通劳动人民不能懂的,这当然是十分荒唐的;相反,把它看成非常浅薄,认为记住几个条条甚至几个词就算懂得了它的真谛,同样是非常错误的。共产主义是我们的一种信仰,但它首先是一种科学。我们相信共产主义,不仅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而且因为它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共产主义的正义性和它的必然性是一致的,如果没有历史必然性作为基础,它的正义性也将是空洞的。空想社会主义的许多思想家一生都在追求社会正义即共产主义,但由于他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缺乏科学认识,不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他们的学说最终成了一种空洞的说教,虽然引起人们对未来的某些憧憬,但未能激起广大人民自觉的革命激情。我们对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建立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上的,这种科学认识不仅表现在对它的最后结论即共产主义是历史的必然、是人类社会的归宿的理解上,而且表现在对它用以论证这一结论所展开的极其丰富的、经过实践检验是正确的理论内容和知识内容的接受上。一个共产主义的战士,必须是一个对于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从它的结论到它所含的丰富内容真正领悟的自觉战士,这样的战士,他的共产主义信念是牢固的,它能够面对任何艰难险阻而坚毅不拔,必要时他可以牺牲个人的一切直至生命,为捍卫共产主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象许多先烈那样,做到“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
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体系,既然具有十分丰富的理论内容和知识内容,既然是一种科学的真理,因此它不可能不学而知,无“师”自通,会在人们的头脑里自发地产生。即使是共产主义思想与其阶级利益完全一致的工人阶级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共产主义,只是他的阶级地位、他的社会实践使他在接受共产主义思想方面比其他劳动人民容易。不经过学习,而且是认真地、刻苦地学习,任何人都不能真正树立起共产主义的思想。早在本世纪初,列宁在与崇拜自发势力的“经济派”作斗争时就曾强调了革命理论的学习对于加强工人阶级自觉性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只有以先进理论为指南的党才能实现先进战士的作用。他还指出,工人运动只能自发地产生工联主义,而不可能自发地产生社会主义意识,因此,工人阶级的政党要向工人运动灌输社会主义意识。列宁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这就是工人运动怎样才能从自发变为自觉,工人阶级的阶级自觉性、共产主义自觉性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培养和提高。列宁的这个重要思想对于我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对于我们共产主义思想的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它告诉我们,要实现十二大报告所提出的建设高度的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样一个任务,就必须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包括它的哲学的学习。
我们今天虽然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共产主义的光明前景虽然完全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共产主义运动虽然就在我们的身边进行,即使这样,共产主义思想仍然不会自发地产生。特别要看到,目前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已消灭,但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在各方面的遗毒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清除干净。国外的资本主义势力以及某些敌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势力,还会对我国进行侵蚀和破坏,因此,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并且在某种条件下还可能激化。当前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文化领域的腐蚀反腐蚀斗争就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共产主义思想必须通过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斗争为自己扩大阵地。在这种斗争中也必须加强学习,只有通过学习,借助于马克思主义,人们才能作出比较和鉴别,才能不为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所侵蚀,才能不受打上各种最新印记而实际上陈腐不堪的资产阶级思潮的影响,并且在这种比较、鉴别中选择共产主义的真理。要使人们特别是青年一代信仰共产主义,自觉抵制各种封建的、资产阶级的思潮,不能靠行政手段,只能靠发挥马克思主义包括它的哲学的理论威力,只能靠卓有成效的思想理论教育。让我们牢记列宁的“学习、学习、再学习”的教导,认真进行马克思主义即科学共产主义思想体系的学习和教育,把十二大报告所提出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共产主义思想建设的纲领落到实处,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北伐战争

第5版()
专栏:学点民国史

  北伐战争
北伐战争是1926年至1927年间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进行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战争。它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代理人北洋军阀。
1924年国民党举行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后,在共产党和苏联的帮助下,在广州建立了黄埔军官学校。1925年2月,以黄埔学生军为主力,举行了讨伐陈炯明的第一次东征。6月,又歼灭了驻在广州、勾结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发动武装叛乱的滇桂军阀杨希闵、刘震寰。7月1日,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所辖军队统一改编为国民革命军。10月,国民革命军举行第二次东征,全部歼灭陈炯明所部官兵。不久进行南征,消灭了盘踞在广东南部的军阀邓本殷。从此广东革命根据地得以统一和巩固。这时,由“五卅”运动掀起的反帝大风暴席卷全国。广东革命根据地的统一和全国工农革命运动的高涨,为北伐战争准备了条件。
1926年7月9日,国民革命军誓师北伐。国民革命军拥有八个军,约十万人,总司令是蒋介石。12日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14日国民党发表《北伐出师宣言》,一致号召全国人民支持国民革命军进行北伐。
北伐的主要对象是三支军阀部队:一、直系吴佩孚,兵力约二十万,据有湖南、湖北、河南三省和陕西的东部、河北的一部,控制着京汉铁路;二、奉系张作霖,兵力约三十五万,据有东北各省和北京、天津,控制着津浦路北段;三、由直系分化出来、自成一派的孙传芳,兵力约二十万,据有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五省。这三支反革命力量,在帝国主义指使下,先后联合起来。早在1926年3、4月间,奉直联军已将拥护广东国民政府、同情北伐的冯玉祥所属国民军赶出京津地区。以后他们又计划:在北方由张作霖会同山东军阀张宗昌进攻退守在南口和张家口一带的国民军;在南方由吴佩孚出兵湖南,联合孙传芳和西南各省的地方军阀围攻广东。
北伐前夕,湖南地区的革命和反革命斗争已经十分尖锐。1926年初,湖南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掀起了讨吴(佩孚)驱赵(恒惕)运动。赵于3月12日通电辞职,委唐生智代理省长。唐经过中共湖南省委和国民政府的争取,参加了国民革命军。4月,吴佩孚以援赵为名,任命叶开鑫为“讨贼联军湘军总司令”,向唐军反击。唐军被迫放弃长沙,退守衡阳,急请广东派兵入湘。为了援助唐生智,打开北伐的前进道路,广东国民政府于5月上旬派国民革命军第七军第八旅钟祖培部和第七旅胡宗铎部先后入湘。5月下旬又派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第十师(师长陈铭枢)、第十二师(师长张发奎)和叶挺独立团入湘增援。叶挺独立团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武装力量,共有二千余人,连以上干部全是共产党员,士兵中也有许多党员和团员,是北伐军中觉悟最高、战斗力最强的一支队伍。6月2日独立团作为第四军先头部队入湘,5日占领攸县,取得北伐初战的胜利。
7月初,北伐军第四、七、八军担任湖南战场的正面主攻,11日攻克长沙。8月19日占领平江。22日占领岳阳。25日开始攻打粤汉路上的军事要隘汀泗桥、贺胜桥。这是两湖战场上的关键一战。汀泗桥是武汉的门户,三面环水,一面是高山,地形险要,易守难攻。26日,两军激战竟日,死伤惨重。27日晨,陈铭枢师、张发奎师、叶挺独立团奋勇攻击,占领了汀泗桥。吴佩孚亲自督战,下令“凡退却者杀无赦”,并以大刀队监督各军,阻止退却。当晚夺回汀泗桥。28日两军继续苦战。两日内汀泗桥四易其手,桥下积尸累累。这时,北伐军一部经当地农民帮助,绕道袭击吴军后方。吴军在前后夹攻下不支,29日退却,北伐军最终占领汀泗桥。第四军在此役中英勇搏战,获“铁军”称誉。
吴佩孚又从武汉赶调三个团死守贺胜桥,并亲临战地,杀死退却将官多人。陈铭枢师、张发奎师、叶挺独立团顽强冲击,奋勇搏斗,于30日占领贺胜桥。
9月1日,北伐军第四第七两军进抵武昌城下。这时,吴佩孚令其部将刘玉春等率二万余人,凭借武昌城垣及长江天险负隅顽抗。北伐军连续两次猛攻不入。5日第二次攻武昌城时,独立团潜至城脚下,架梯数具,官兵十余人相继登梯。城上弹如雨下,登梯官兵全部牺牲,表现了革命战士奋不顾身的英雄气概。7日,汉阳守敌刘佐龙部起义,汉口敌军逃窜,北伐军相继占领汉阳、汉口。10月9日,武昌守敌吴俊卿部起义为内应,10日,陈铭枢师、张发奎师、叶挺独立团和第八军第五第九两旅、第一师占领武昌城。至此,吴佩孚部基本被歼。
这时,退处西北的国民军,也在苏联和中共的帮助下,展开了反攻。9月18日国民军在绥远五原誓师,冯玉祥就任国民联军总司令,率部东下,11月下旬占领陕西,不久进入河南,有力地配合了北伐进军。
北伐军在两湖取得节节胜利时,孙传芳眼看自身难保,决定由江西分两路袭击北伐军。北伐军不得不于9月3日以第二、三、六军为主力,分三路进攻孙传芳。这样,北伐战争的主要战场就由两湖转到江西。北伐军乘孙军调动未定时发动攻击,19日冒险攻入南昌。因指挥上的错误,21日被迫退出。蒋介石嫡系第一军王柏龄师几乎全军覆没。这时,孙传芳的后方局面极不稳定:浙江省长夏超率部起义,福建周荫仁部内部分化,特别是上海工人武装起义,严重地动摇了孙传芳的统治。孙一度派代表与蒋介石谈判“求和”,企图骗取喘息机会。共产党坚决反对与孙传芳妥协。11月初,北伐军第四第七两军东下,发起对孙军的总进攻,8日占领南昌。孙传芳在江西的主力部队十余万人,绝大部分被歼灭。12月,北伐军先后占领福建和浙江一部分。1927年3月中旬,北伐军抵达上海附近。21日,上海工人在共产党领导下,举行第三次起义成功,解放了上海。与此同时,北伐军3月16日突破直鲁联军防线,24日占领南京。至此,长江以南地区完全为北伐军所有。北伐军自1926年5月出师以来,仅仅十个月的时间,就打垮了吴佩孚和孙传芳,占领了大半个中国。
在北伐进军中,广大工农群众以极大的热情支援革命战争。1927年初,汉口、九江的工人先后收回了汉口、九江的英租界。上海工人阶级为了配合北伐,举行了三次起义。农民在乡村中推翻封建地主政权,形成了空前的农村大革命。这种轰轰烈烈的革命局面,严重威胁着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它们看到北洋军阀在中国的统治濒临破产,于是寻找到蒋介石充当新的代理人,鼓动他举行反革命政变,并在上海和长江下游增兵,企图进行武装干涉。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使反帝反封建的北伐战争中途夭折。至于1928年由蒋(介石)、桂(李宗仁)、冯(玉祥)、阎(锡山)四系联合进攻奉系军阀的战争,虽然仍号称为“北伐”,实际上则是以不同的帝国主义为后台的新旧军阀之间的战争。  (宗志文)

正当防卫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5版()
专栏:

  正当防卫行为受法律保护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权益的合法行为。比如被害者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而与杀人犯搏斗,将杀人犯打伤甚至打死,就是正当防卫行为,不能追究被害者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它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正当行为,是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必要手段。法律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仅可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而且是对一切犯罪分子的一种警告:谁胆敢为非作歹,受害者和任何在场的群众都有权进行防卫,这是法律所许可和支持的。保卫祖国,保护公共财产,遵守法律和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抵抗和阻止犯罪,保卫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既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又是一项道德义务。那些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甚至为此不惜献出生命的人,永远受到人民的尊敬;而那些眼见公共利益或者他人正在遭受犯罪分子的侵害,却袖手旁观的人,应该受到道义上的谴责,有的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但是,应当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实行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只有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所谓不法侵害,主要是指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如行凶杀人、强奸、抢劫、放火、流氓滋扰等等。而对于合法行为,当然是不准许实行防卫的。例如,被依法逮捕的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对执行逮捕的公安人员进行抵抗;被依法没收财产的人,也不能借口保护自己的财产,而对执行没收的司法人员进行打击,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可不可以实行防卫呢?应当说是可以的。但是考虑到精神病人是不能辨认、控制自己的行为的,在实行正当防卫时应当注意尽量避免或减轻伤害。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就是说,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正在进行中的。例如,杀人犯正在追杀被害人,强奸犯正在动手强奸妇女,等等。对于尚未开始侵害的行为,因为还没有对合法权益形成直接威胁,一般只可采取检举揭发、加强戒备等防范措施,不能采取正当防卫。例如,王某得知李某正在街上买刀,准备杀人,于是跑到街上把李某杀死,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对杀人者王某应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已经结束了的侵害,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因为,受害的直接威胁已经消失,或者损害已经造成,防卫已失去意义。例如,某甲把某乙杀死后逃跑了,数日后,乙的儿子丙在某处遇到了甲,就用刀把甲刺死了。这就不是正当防卫。因为,这时杀死甲只是为了复仇,并不是为了保护他父亲或自己的生命所必须采取的正当行动。所以,某丙要对杀人行为负刑事责任。当然,不允许对已经结束了犯罪的人实行正当防卫,并不是说,可以让他逍遥法外。发现了逃跑的犯罪分子,或者为了阻止刚刚作过案的现行犯逃跑,不论是受害人或者其他人,都可以检举,或者把他扭送司法机关处理,但这同正当防卫是两回事。
第三,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给他造成一定的损害,以阻止他的侵害行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其他人实行防卫。例如,甲抢劫乙的财物,乙可以对甲实行防卫,但却不能去伤害与抢劫无关的甲的家属。否则,损害了无辜者的合法利益,必须负法律责任。
第四,防卫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这就是说,防卫要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如果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就要负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必要限度呢?这要根据侵害行为的性质、方法和强度,以及防卫人所保护的利益的性质和他所处的具体环境等具体情况来分析。一般地说,用比较轻的手段就可以阻止住对方的侵害,就不应当采取过重的手段,给侵害者造成不必要的过重的损害,同时,给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要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的损害大体相当。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对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大于防卫人可能遭受的损害,也是应当允许的。例如,一个暴徒闯门入室,用暴力强奸妇女,妇女在极力挣扎中,顺手抄起身边的剪刀向暴徒猛刺,刺断了股动脉,强奸犯当日死亡。应当认为,这个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因为,她在当时没有别的方法来避免被奸。
必须指出,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况,能够用比较缓和的手段达到防卫目的,而竟然采取了过于强烈的手段,给侵害者造成了显然过重的损害,那就应当认为是超过了必要限度。例如,流氓甲对青年乙挑衅,甲赤手空拳,揪住乙的衣服,打乙的耳光,乙竟立即掏出刀来向甲胸部猛刺,因刺中心脏当场死亡。这显然是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乙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也必须注意到,在发生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者的处境困难,不可能从容不迫地考虑怎样进行防卫才适当。因此,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职业道德浅谈》出版

第5版()
专栏:

  《职业道德浅谈》出版
什么叫职业道德?为什么要提倡职业道德?山东人民出版社最近出版的《职业道德浅谈》回答了这些问题。此书分两个部分。一是从理论上论述了职业道德的产生和发展,阐明了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和价值。二是对各行各业职业道德问题的具体论述。
这本书是在广播讲话的基础上写成的,比较通俗易懂。
(茅家义)

《历史地理论集》出版

第5版()
专栏:

  《历史地理论集》出版
历史地理学家黄盛璋先生的《历史地理论集》,最近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此书选收了著者建国以来从事历史地理学研究方面的主要论文三十一篇。
论集从学术上提出了不少创见,作了一些论证,或纠正传统误解,或解决长期疑难,或推翻多年成说。论集也提出了一些问题,有待于历史地理学者们的研究解决。      (陈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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