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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11-23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几个基本制度

第5版()
专栏:

论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几个基本制度
马文桂
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要有一套既适合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又便于发挥工人阶级革命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刘少奇同志指出:“我们的企业管理制度是高度的集中和高度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一切企业必须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的领导和统一计划,并且以严格的劳动纪律来保证千百万人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扬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吸引群众参加企业管理。”①我们企业里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制度,都应当符合民主集中制的精神。
民主集中制,是完全适合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性质和现代工业生产的客观要求的。现代工业生产的高度社会化和企业的全民所有制,都要求企业有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否则,社会化的生产就不能正常进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计划,就不能贯彻执行。但是,社会主义工业企业的集中领导,同资本主义企业的专制独裁根本不同,它应当也完全能够同广泛地发扬民主相结合。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党在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已经总结了一套把高度集中同高度民主正确结合起来的工业企业管理制度。实践证明,正确地贯彻执行这些制度,就会在我们的工业企业里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从而使工业企业里的各种问题,能够得到比较正确的解决,工业企业的生产,也就能够多快好省地发展。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的有: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职工代表大会制;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等。
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是我国国营工业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这种制度的实质,就是要在工业企业中以党的领导为核心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
集体领导是我们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一贯的传统。毛泽东同志在《关于健全党委制》一文中,曾经全面总结了我们党实行集体领导的成功经验,并尖锐地批评了当时有些领导机关中党委制不健全、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错误倾向,指出:“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②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坚持一切重大问题要由有关的集体而不是由个人作出决定呢?这是因为,经过集体讨论,经过各种不同观点的讨论,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群众的各种意见,比较全面地反映客观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侧面,从而比较正确地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意见,使作出的决定比较符合实际。我们党长期领导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已经完全证明了这一点。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生产技术装备是现代化的,劳动分工是精细的,各个部分的联系是密切的,生产又有高度的技术性、科学性和社会性;同时,资产阶级思想和无产阶级思想、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斗争,又以各种形式贯串在企业的各个方面。因此,工业企业管理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在这种情形下,为了使工业企业的领导能够比较符合实际,比较正确地集中群众的意见和经验,顺利地进行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在工业企业里,必须更加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只有在企业党委的集体领导下,才可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和集中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作出比较符合实际的决定,才能使企业中有比较正确的领导。经验证明,那些坚持了以党为核心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的企业,由于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党委集体讨论,依靠集体的经验和智慧,作出比较正确的决定,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和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以保证各种重大措施的实现,因而这些企业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正因为这样,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在工业企业里必须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当然,我们主张党委集体领导,并不是不要个人负责,恰恰相反,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是相辅相成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两者不可偏废。集体领导必须通过各个人的分工负责,才能得到体现;而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领导,把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同集体的经验和智慧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生产的高度集中,要求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高度统一的指挥,要求厂长在党委领导下对日常生产行政工作负责。如果没有在党委集体领导下的严格的厂长负责制,就会造成职责不清、无人负责的混乱现象,给生产带来损失。正如列宁所说的:“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③我们的经验,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职工代表大会制
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营工业企业中扩大民主,吸收广大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重要制度。邓小平同志说过:“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是扩大企业民主、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克服官僚主义的良好形式,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之一”。④贯彻执行这种制度,可以把集中领导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统一起来,既加强自上而下的集中领导,又实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证全面地完成国家计划。
在国营工业企业里,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职工参加企业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它可以听取和讨论厂长的工作报告,审查和讨论企业的生产计划、财务计划、技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和实现这些计划的重要措施,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它可以审查和讨论企业的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费、劳动保护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经费的开支,在不违反上级机关指示、命令的条件下,可以就上述范围内的经费开支作出决议,交企业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方面执行。它可以对企业的任何领导人提出批评,在必要的时候,向上级管理机关建议处分或撤换某些严重失职、作风恶劣的企业领导人员。在对上级管理机关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时候,它可以向上级管理机关提出建议,但是,如果上级机关经过研究,仍旧坚持原有决定的时候,就必须贯彻执行。所以,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全厂范围内,发扬民主和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的重要形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更好地把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正确地处理国家利益和本企业职工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地调节企业行政同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关系;可以提高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对企业行政工作的群众监督,促进企业管理工作的改进。每一个工业企业,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使它真正发挥上述各种积极作用。
工业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按期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工会主持。企业党委要认真地领导工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企业行政应当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
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是工业企业管理中正确贯彻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制度,也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工业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一个重要方法。
在工业企业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有利于在集中统一的领导下,广泛地发扬政治、生产技术、经济三大民主。发扬政治民主,就是保障职工群众有向一切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现象作斗争的权利,保障每个职工在一定会议上有批评干部的权利,提高职工无产阶级觉悟,调整内部关系,加强内部团结。发扬生产技术民主,就是要广泛地吸引群众参加生产技术管理,把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结合起来,发动职工讨论生产计划,讨论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大搞技术革新。发扬经济民主,就是要组织职工参加经济管理,吸引职工参加经济核算活动,以及坚持食堂账目日清、旬结、月公布的制度等等。充分发扬政治、生产技术和经济民主,就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达到增强团结,巩固纪律,改善管理,发展生产的目的。
干部参加劳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党中央指出:“由于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有利于及时地、具体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从而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并且有利于改变社会上所存在的那种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中央认为:不仅县、区、乡的干部,而且县级以上的各级党委的主要领导人员、在政府和人民团体中工作的党的主要干部,包括党的中央委员在内,凡是能够参加体力劳动的,都应该每年抽出一部分时间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又指出:“必须继续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传统。各级的领导干部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步结合,就是发扬这个优良传统的一个制度”。⑤党中央要求把干部参加劳动这个制度逐步地形成为一种经常性的永久的制度。
实践证明:干部认真地、经常地参加体力劳动,深入到生产中去领导生产,就能够使党的政策更直接地及时地和群众见面,就能够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这样也就能够更加鼓舞群众的积极性,激发工人的主人翁责任感。
干部参加劳动,不仅可以改善干部的工作作风,而且可以改善干部的领导方法。领导干部经常到生产第一线去,参加生产、了解生产情况,就便于实现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相结合,就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领导生产。
所以,坚持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坚持这种体现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对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促进工业生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并且,干部通过参加劳动,联系群众,又可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促使干部本身革命化。同时还可以学习生产技术知识,逐步使自己成为又红又专的干部。
总之,干部参加劳动,可以使我们免除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教条主义。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干部参加劳动,是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每一个工业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坚持实行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在工业企业里,干部参加劳动的方式是很多的。诸如,跟班劳动,进行调查研究;带上问题跟班劳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住在落后的班组,跟班劳动,改造落后;在最困难最艰苦的时候,跟班劳动;在最紧要最关键的地方,跟班劳动;生产上遇到复杂情况的时候,跟班劳动,等等。有些企业采取了
“三定一顶”(定时间、定岗位、定职责,并在能独立操作以后,顶替班组定员)的办法,使干部参加劳动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这是一个很好的经验。干部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参加劳动,都要做到参加劳动与组织生产、做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工人参加管理,是党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的方针的体现之一。工人参加企业管理的形式很多,前面说过的职工代表大会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种。除此以外,还有工人参加生产小组的日常管理等形式。通过工人参加管理,可以使企业的集中领导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使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管理更能适合生产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推动生产前进。
同时,工人通过参加管理,也可以得到进一步的锻炼,使他们不仅掌握生产的技能,而且不断地提高阶级觉悟,提高组织能力,学会经营管理工作。这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我们的国家生活中、在工业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就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工人阶级主人翁的作用。
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
工业企业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共同研究解决生产技术和企业管理工作的问题,这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具体运用。我们知道,发展工业生产所采取的每一项技术政策、技术措施、管理办法等等,都包含了一系列的复杂问题,在这些方面,要做出正确的决定,并且很好地贯彻执行,需要有高度的政治水平和阶级觉悟,需要具备经济知识、自然科学和技术的知识。因此,既要依靠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依靠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且把他们在实践中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很好地结合起来。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就是保证这一点得以实现的一种好制度。
运用领导干部、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工人相互结合的办法,不仅能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且能发挥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仅能发挥技术水平、业务水平较高的人的积极性,而且也能发挥技术水平、业务水平较低的人的积极性。它能促进政治与技术的结合、政治与业务的结合、领导与群众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普及与提高的结合,从而迅速提高工人的技术理论水平,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这样,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就有可能逐步地缩小,而科学技术也就能够得到更快的发展。
在工业企业管理中,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就是:必须以革命的精神改革工业企业中脱离实际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问题。
规章制度是现代工业企业每时每刻都不能缺少的。凡是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生产过程的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都是有利于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都是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的;反之,凡是不能正确反映人和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关系以及违反生产操作过程客观规律的规章制度,都是束缚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的。党中央指出:“原来一些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会在运动中不断地为群众的创举所打破。我们必须对于群众的创造,虚心地加以研究,按照发展的需要和群众在实践中的考验,重新审订原来的规章制度。凡是真正束缚生产力发展而又可以迅速修改的,应该立即修改。”⑥在社会主义工业企业里,对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进行改革,同时,应当自觉地遵守合理的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业企业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不断发展。
我们改革规章制度,并不是不要规章制度,而是因为有些规章制度脱离实际、不合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一定要在有了合理的新规章制度以后,才废止那些过时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者建立了又不认真执行,那末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
任何规章制度的破立,都应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要根据群众的创造,经过反复的试验、鉴定,只有被实践所证实的、肯定成功的东西,才纳入规章制度;不要把那些不成功的东西也纳入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要通过实践而不断完善的,但是,在一定时间内,应当有一定的稳定性。重要的规章制度的破立,要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这样,才能使我们工业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更有秩序、更顺利地进行,并且通过生产和管理的实践,不断地认识和掌握新的生产规律和管理规律,不断地克服旧的习惯势力,真正作规章制度的主人。
①刘少奇同志代表中共中央向中国工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祝词(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日),载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日《人民日报》。
②毛泽东:《关于健全党委制》,《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年版,第一三四三页。
③列宁:《大家去同邓尼金作斗争》(一九一九年七月),《列宁全集》第二十九卷,第三九八页。
④邓小平:《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一九五七年九月)。
⑤《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五月十日)。
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反浪费反保守运动的指示(一九五八年三月三日),载一九五八年三月四日《人民日报》。

法国和德国在农业问题上的矛盾

第5版()
专栏:

法国和德国在农业问题上的矛盾
杨湛林
西欧“农业共同市场”的建立问题,是法国政府和西德政府之间的一个重大的分歧。法国政府一直在催促尽快地建立“农业共同市场”,而西德却一直在拖延,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个矛盾和斗争的背景和前途怎样呢?
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农产品竞争能力在西欧“共同市场”六国中是比较强的。一九六一年法国小麦价格比西德、荷兰、意大利、比利时四国的平均价格低百分之十八点二,大麦价格比西德低百分之四十四点五。法国参加“共同市场”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想借以扩大它的农产品在六国的市场。但是,“共同市场”成立以来,法国农产品对各成员国的出口没有得到应有的扩大。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一年,“共同市场”国家平均每年进口小麦五百七十万吨,其中来自法国的只有四十万吨,不到进口总额的百分之十。法国农产品对各成员国的出口没有得到应有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农产品竞争能力较六国以外的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为弱。法国农产品价格低于“共同市场”各成员国,而高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九六一年阿根廷小麦的欧洲口岸到岸价格为每公斤七点一美分,比法国的小麦价格八点二美分低百分之十五点五。法国认为,如果六国尽快建立统一的“农业共同市场”,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对外实行统一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排挤外来农产品进口,它就能垄断六国农产品市场。因此,法国迫切要求建立“农业共同市场”,实施共同农业政策。
西德在农业问题上采取同法国相反的态度。第一,西德农业生产不如法国,农产品生产价格较高。一九六一年西德小麦价格比法国高百分之二十六点八,大麦价格高百分之六十六点一。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并维护大农场主利益,西德采取贴补农场主并维持农产品高价政策。如果实施共同农业政策,西德就要降低农产品价格,并取消贴补制。这不仅将使农场主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也将使竞争能力薄弱的中小农民更大规模地破产,从而进一步加剧国内阶级矛盾。第二,西德进口的农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阿根廷、丹麦等非“共同市场”国家。这是西德借以实现对外扩张的一个重要手段,即通过输入农产品以扩大它的工业品出口。如果实施共同农业政策,西德必须增加自“共同市场”国家进口的农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西德的对外扩张。同时,西德打算在西欧集团和美国之间“脚踏两只船”,不愿在农业问题上得罪美国。第三,“共同市场”外部国家的农产品价格低于“共同市场”国家的农产品价格。价格较低的“共同市场”外部国家农产品进口的逐步减少,将加重西德工业的生产成本,从而影响西德工业品的竞争能力。上述种种情况,使得西德对建立“农业共同市场”,实施共同农业政策,抱拖延、抵制态度。
西德的拖延、抵制态度,影响了“农业共同市场”的建立和共同农业政策的进展。罗马条约规定,到一九六一年底,六国之间工业品关税降低百分之三十,实际降低百分之四十(到一九六三年七月已削减百分之六十)。农产品贸易方面,虽也规定降低关税,但由于有“保护条款”的规定,农产品的自由流通进展得很慢。法国抱怨这对大量出口工业品的西德有利,对法国不利。一九六一年下半年,法国坚持以制订共同农业政策作为“共同市场”进入第二阶段的先决条件,否则“共同市场”继续停留在第一阶段。经过激烈争吵,西德同它的伙伴国才于一九六二年初就共同农业政策问题达成协议。协定规定,从一九六二年七月一日起到一九六九年底的七年半时间里,对内逐步取消相互间农产品贸易限制,统一农产品价格,对外逐步建立农产品统一关税。具体内容是:(1)谷物、猪肉、蛋品、家禽、蔬菜和水果、酒等主要农畜产品,从一九六三年下半年起,对内取消进口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并于一九六九年底前逐步拉平六国间的农畜产品价格差异,对外征收农畜产品“差额税”。(2)实施上述制度后,某国市场上某项产品情况发生严重困难时,该国得征得共同市场委员会的批准,暂时限制或停止这一产品的进口。(3)设立一笔“农业基金”作为逐步统一六国农业政策的财政措施。
尽管如此,法德在农业问题上的矛盾并没有缓和。第一,西德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利用“差额税”尚未实施的机会,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进口了大量小麦。一九六二年上半年,西德从这些国家进口的小麦比一九六一年同期增加近一倍,其中从阿根廷的进口量增加六点四倍,从澳大利亚的进口量增加一点八倍。结果,一九六三年上半年同一九六二年同期比较,法国对“共同市场”国家的小麦出口量减少了百分之五十三点一,对西德的小麦出口量减少了百分之六十三点五。
第二,在“农业基金”问题上,法国主张“基金”用于出口补助,其来源由各国以所征收的农产品进口税拨付。这等于要求由最大农产品进口国的西德来负担“基金”的大部分,这当然不是西德所愿意的。意大利主张“基金”用来补助各国“改组”农业,这无异以“基金”来发展法、意、荷的农业生产,然后再由这些国家向西德倾销农产品。这也不是西德所愿意的。西德主张“基金”用于农产品采购,防止价格下跌,以保护本国农业资本家的利益,其来源则由各国按一定比例分摊。这样一来,以法、意、荷为一方,以西德、比、卢为另一方,在“农业基金”问题上的矛盾就难以解决了。
去年十二月,六国农业部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讨论制定共同农业政策问题。由于法国和西德在共同农业政策问题上意见分歧,会议一开始就陷入僵局。只是由于法国总统戴高乐向西德提出了最后通牒式的警告,西德才作出了某些让步,同它的伙伴国就共同农业政策达成一项“一揽子”协议,规定:(1)大米、牛肉、奶制品继谷物、猪肉等之后逐步实施统一价格,具体办法是,大米和奶制品实施“差额税”,于一九六九年底前统一这两种农畜产品的价格;牛肉的贸易仍维持原有的贸易制度,但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取消相互间的进口限额。(2)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度的谷物统一价格推迟到今年四月份决定。(3)“农业基金”问题交由一个九人小组讨论。
根据协议,今年以来六国部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统一谷物价格问题。但是,西德农业部长一再表示,西德不仅拒绝在两年内对本国谷物价格作任何改变,而且拒绝在两年后对这个问题承担任何义务。理由是,实施统一谷物价格将在西德引起“非常困难的问题”。统一六国高低不等的谷物价格是六国实施共同农业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六国本来协议在去年年底前就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度谷物统一价格达成协议,并于今年开始实施。由于西德的反对,六国只得把达成协议的期限推迟到今年四月,后来又推迟到今年十二月十五日。西德的一再抵制,引起了法国的不满。在十月十九日、二十日举行的一次六国农业部长会议以僵局结束后,法国威胁说要退出“共同市场”。但是这个威胁连表面上的效果也没有。西德农业部发言人为西德对农业问题的态度辩解说,“农业共同市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来了,法国农产品的出口已经大大增长。”同时,西德总理艾哈德重申不改变他在谷物共同价格上的主张,在今明两年,西德政府不会同意降低谷物价格。
法国和西德在农业问题上的矛盾,将继续尖锐化。

关于财政学的讨论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财政学的讨论
今年八月,在旅大市举行了财政学讨论会。通过这次讨论会,明确了当前财政理论战线的战斗任务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总结我国财政基本经验,反对现代修正主义,将社会主义财政学提到更高的水平,为当前国际和国内阶级斗争的需要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财政建设的需要服务。还明确了在财政理论工作中必须坚持理论结合实际的正确方向。认识到,理论研究从实际出发,为实际服务,还是从名词概念出发,从本本出发,为理论而理论,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方向,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和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斗争。会上还讨论了三个关于财政学的专题。
一、关于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和范围问题
关于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主要有四种观点:(一)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分配社会产品的关系,可简称为
“国家分配论”。他们认为财政同国家有本质联系。财政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从来是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财政是无产阶级为了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全部历史任务,凭借政治权力,积极干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由此形成的以无产阶级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财政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借以对整个社会主义经济起决定作用的重要工具之一。他们认为财政作为经济范畴,属于分配关系,这个分配关系的特点在于以国家为主体。会上大多数同志同意这个观点。(二)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是以价值形式进行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可简称为“价值分配论”。他们认为财政是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财政同商品货币经济有本质联系,没有货币经济,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没有国家财政。国家是上层建筑,财政属于经济基础,国家不能决定财政。他们认为,财政只限于以价值形式进行的分配。这种分配关系不能限于以国家为主体,集体经济财务也是价值分配关系,应包括在社会主义财政中。(三)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是社会主义国家资金运动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可简称为
“国家资金运动论”。他们同意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决定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职能。但他们把社会主义国家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和专政的职能并列起来,说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为专政服务的性质和为国家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服务的性质。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不应限于分配关系,而应包括国家资金运动的全部过程,即国家资金的形成、分配、周转和使用。(四)认为社会主义财政是剩余产品价值的生产、分配、使用,即剩余产品价值的运动过程,可简称为“剩余产品价值运动论”。他们认为社会主义财政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没有本质的联系。社会主义财政存在的客观必然性是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中存在的剩余产品价值的分散生产与集中占有的矛盾决定的。同社会主义财政真正有关的只是剩余产品价值的部分。大多数同志反对这种观点。
二、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税收的作用问题
(一)关于国营企业征税的必要性。一种意见认为应该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过渡性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要实行经济核算、商品生产还存在、价值规律还起作用等因素出发,因而需要从税收、价格、利润三个杠杆的相互关系来认识。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要从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从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及时性的特点,从国家通过税收有计划分配国营企业积累、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等来认识。
(二)关于国营企业税收的性质。一种意见认为是非税性质,因为国营企业税收和利润的性质相同,都是企业的积累,本来就属于国家,只是在交纳形式上不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国营企业的税收就是税。税收具有国家强制的无偿征收的固定数额这种性质,税收所起的作用是利润起不到的,它们不只是形式的区别。
(三)关于国营企业征税所起的作用。有的同志认为税收作用要分主次,主要作用是保证财政收入和促进企业经济核算,其余作用如配合实现国家计划管理、实现价格政策等,则是派生的或次要的;有的同志则认为不能分主次。
(四)关于采取什么税收形式。主张产品税的同志认为,对国营企业征税应当着眼于产品,同一种产品基本上按一个税率征税。主张差额税的同志则认为,应当着眼于企业,企业积累高的多征税,积累低的少征税,没有积累不征税。
(五)关于国营企业能否采用资金税的问题。主张资金税的同志认为,要对企业占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征税,从而促进企业节约资金,调节企业利润。不同意征收资金税的同志认为,资金税和生产价格、平均利润的观点有联系,社会主义不能按生产价格订价,否则不利于计划经济。同时企业积累的多寡和资金占用量并无等比关系,征资金税将和企业积累脱节,这种主张是行不通的。
三、关于预算平衡、信贷平衡和物资平衡的关系问题
(一)关于银行信贷是否都是分配,银行给商业部门用来收购商品的贷款是流通手段还是支付手段的问题。第一种意见认为,银行的全部信贷活动,从性质上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银行以信贷形式提供流通手段,另一种则是国家预算分配的继续和补充,是再分配。第二种意见认为,银行提供流通手段与组织存贷,是两个问题,不能混淆。从组织存贷说,银行的全部信贷活动都是再分配,银行向商业贷款和工业向银行存款,都属于分配,这里资金是作为支付手段;只有当商业用贷款向工业购买物资,资金才作为流通手段。
(二)关于银行存款是不是闲置资金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银行信贷作为提供流通手段的形式,不存在组织闲置资金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闲置资金是客观存在的,银行把闲置的资金利用起来,正是银行信贷的一个主要作用。第三种意见认为,存款有急需提取和不急需提取的,银行可以找出稳定的存款余额,作为贷款的资金来源。
(三)关于提供流通手段的贷款创造自己的资金来源问题。一种意见认为,这种贷款创造自己的资金来源,除此以外不需要任何别的资金来源。信贷收支总是平衡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存款是贷款的前提,没有资金来源不能发放贷款。
(四)关于预算和信贷平衡问题。一种意见认为,预算、信贷平衡是由预算拨付银行以信贷形式继续实现预算分配的部分;至于银行信贷提供流通手段的部分,存贷永远平衡,不存在由预算拨付资金的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银行的短期周转性贷款有其本身的资金来源,可以自求平衡。第三种意见认为,银行贷款各个项目的存贷关系和平衡关系,是相对的,各种资金最后还要进行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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