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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2-28第5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人民公社在前进——广东农村人民公社五年经验的基本总结

第5版()
专栏:

人民公社在前进
——广东农村人民公社五年经验的基本总结
陶铸
一九五八年全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我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五亿多人口的农村,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实行了一次伟大的社会变革,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了人民公社。五年来,广东省人民公社和全国各地人民公社一样,以自己强大的生命力,在发展农业生产,战胜自然灾害,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它经受住了严峻的考验,日益放射出夺目的光彩。依靠人民公社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我国的农业问题必将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人民公社的伟大实践,以及在这个实践中逐步完善的政策,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宝库增添了崭新的篇章。 一
众所周知,农业问题,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如何正确地处理农业同工业以及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客观存在的一个带根本性的经济问题。
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农业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关系,马克思曾经作过很多的论述。他说:“能够投于工商业上面而无须从事农业的劳动者人数……是取决于农业者在他们自身的消费额以上,能够生产多少的农产物。”①又说:“实际上,农业劳动的生产率,是一切剩余价值生产的自然基础,从而也是一切资本发展的自然基础。……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尤其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②这就是说,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条件。可是,在以资本家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工业和农业之间有不可克服的矛盾。一般地说,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工业,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比例遭到破坏、发生危机的最深刻的原因之一。
那末,农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起作用呢?它不但起作用,而且显得更为重要。苏联十月革命取得胜利以后,列宁曾经指出:“我们的国际环境既已改善,一切政治问题就都集中到一个方面,即无论如何要提高农业生产率。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必然会促进我国工业的发展。”③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经济规律,而农业和工业的关系,正是其中最主要的比例关系。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必须正确处理这种比例关系,使农业的发展同工业的发展互相适应,使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地向前发展。同时,还应当看到,一直到现在为止,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经济建设,都是在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和军事侵略威胁的条件下进行的。社会主义阵营各国,要巩固已经取得的胜利,增加对世界各国人民正义事业的援助,都必须坚决执行自力更生的方针,取得在经济上的独立自主。而要在经济上独立自主,没有发达的工业固然不行,没有巩固的农业基础同样是不行的。历史的经验证明,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忽视农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不认真地解决农业问题,要建立强大的工业是办不到的;即使工业在某些方面一时有了比较高的发展水平,而农业却裹足不前甚至越来越糟,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比例也必然会遭到破坏,使经济建设遭到巨大困难,社会主义建设根本无法前进。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向来是十分重视农业的,不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或建国以后,都一直把农业摆在国民经济的最重要位置上,正确地处理农业和工业的关系问题。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毛泽东同志一再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工业化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而孤立地进行,必须处理好发展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比例关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他说:“我国是一个大农业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工业才有原料和市场,才有可能为建立强大的重工业积累较多的资金。……如果我们的农业能够有更大的发展,使轻工业相应地有更多的发展,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会有好处。农业和轻工业发展了,重工业有了市场,有了资金,它就会更快地发展。”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这就是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要以发展农业作为出发点,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把工业部门的工作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并且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备的工业体系。贯彻实行这个方针,就可以使我国农业生产得到更快的发展,尽速地做到满足城乡人民对农副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要,保证农业的发展同工业的发展相适应,给工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和资金,开辟广阔的市场,促进工业更快地发展;而工业的发展,又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主导作用,强有力地支援农业,为农业的技术改造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创造条件。这样,有了强大的农业作为基础,又有发达的工业作为主导,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就能够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按比例、高速度地向前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这个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它确切地表达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业和工业以及其他经济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阐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规律,这是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
社会主义国家,要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问题,使农业真正发挥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的作用,应当走什么样的道路呢?毫无疑问,维持小农经济的状况是不可能的;同样,资本主义大农业的道路,更是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的。实现农业集体化,这是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走的共同道路。我们党严格地遵循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导,坚定不移地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走社会主义大农业的道路。党提出的改造农业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和电气化。我国在彻底实现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以后,就不停顿地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的方法,经过几种不同阶段的灵活的过渡形式(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而至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使得全国大约一亿一千万农户,在比较短的时间内,从个体经营改变为集体经营,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农业的合作化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我国的粮食和棉花等生产大大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从而使得整个国民经济出现了新高涨的局面。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完成,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工业支援农业的力量大大加强了,从而开始为我国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创造了物质条件。特别是一九五八年党中央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极大地鼓舞了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出现了大跃进的局面;这就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他们普遍要求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发展多种经营,迅速改变我国农业的落后面貌。这样,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一种比较小规模的集体经济组织,它的局限性、它所存在的矛盾就很明显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需要在更广的范围内互助协作同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小的矛盾,要求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同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单一的矛盾,农业生产合作社相互间生产上需要适当协作同社与社间分散经营的矛盾,如此等等,都要求突破原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比较狭小的范围。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很多地方的农民群众自动地合并和扩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地方还进一步组织了联社,这些联社已经初步具备了人民公社的特点,实际上是人民公社的雏形。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及时地总结了人民群众的经验和创造,作出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于是人民公社化运动便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地迅速开展起来,大规模的、多种经营——特别是农、林、牧、副全面发展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便成为我国农村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个情况表明,人民公社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必然产物。有了人民公社,就可以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巩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而且有了人民公社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形式,我们就找到了使集体所有制农业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具体途径,引导我国的农村将来能够胜利地走向共产主义。 二
人民公社诞生以来的五年,是我国农村发生巨大变化的五年。广东的情况也完全是如此。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农业生产大大发展了,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改善了,人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五年内,广东遭受到两次特大自然灾害:一九五九年大水,一九六三年大旱。但是,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两次巨大灾害都被战胜了。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九六三年虽然遭到了六十年未有的大旱,连续八、九个月未下过透雨,但粮食生产却获得了丰收,全省比一九六二年增产十一亿斤。在这一年,广东有十六个县、市的水稻单位面积产量达到或者超过了《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亩产八百斤的指标。经济作物和畜牧业也获得了大幅度的增产。甘蔗、黄麻都比一九六二年增长百分之八十以上,生猪存栏数比一九六二年增长百分之三十四。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奇迹呢?这是因为,五年来充分发挥了人民公社优越性,进行了一系列的工作。
第一,兴建了大批的农田水利工程,部分地区开始实行机械化和电气化,大大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据统计,全省现有大、中、小型蓄水工程九万零五百一十五宗,总蓄水能力达三百亿公方,除用于发电和防洪外,可用于灌溉的蓄水库,容水量达一百四十亿公方。其中大型水库二十二个,中型水库一百七十三个,除一个大型、十八个中型水库是一九五七年前兴建的外,其余全是公社化以后兴建的。全省现有大、中、小型引水工程十二万宗,设计引水量一千九百秒公方,其中大、中型工程三十六宗,全是公社化后兴建的。全省现有电动排灌设备二十四万六千七百匹马力,全是公社化以后兴建的;机械排灌设备十三万五千九百匹马力,百分之八十以上也是公社化后发展起来的。
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有了这些水利设施,农业生产的面貌就大大改观了。全省三千几百万亩水田,解放初期多数是“望天田”,有保证的灌溉面积(抗旱能力在六十天以上)不到一千万亩;一九五七年也还只有一千四百万亩;到了一九六三年,有保证的灌溉面积就增加到二千四百万亩。如果将现有水利工程全部配套,并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全省有保证的灌溉面积将达到三千万亩左右。也就是说,到那时约百分之九十的水田都可以保证得到灌溉。
这几年,除了水利排灌方面大规模地实行电气化和机械化以外,在耕作方面也开始部分地推行机械化,拖拉机和其他新式农具都有了相当数量的增长。
第二,有计划地、大规模地推行了农业耕作技术改革。通过农业耕作技术改革发展农业生产,本来是广大农民的普遍要求,可是在过去个体经济的时候却很难办到。个体经济是极脆弱的,没有条件也不敢冒技术改革的风险;而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大规模地进行。人民公社成立以后,随着集体力量的加强和农田水利条件的改善,各地普遍地积极地进行了各种农业技术改革试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很多县、公社都有了一定数量的农业科学技术队伍,比较普遍地设立了农业科学试验站,它们在合理密植、培育和推广良种、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有成效的工作。拿培育和推广水稻良种来说,公社化后各地都抓得很紧,效果十分显著。全省有不少县,从县、公社、大队一直到生产队,都建立了种子员和种子田制度,选育和推广良种已成为群众性的行动。广东原来早稻品种缺点较多,经过几年来的选育和推广,现在全省大部分地区,早稻已经基本上实现了良种化,有效地提高了早稻的产量,改变了以往水稻产量“早四晚六”(即一亩双季稻全年产量早造占四成,晚造占六成)的情况,而成为“早五晚五”了;今后的任务是进一步选育和推广晚造良种,提高晚造产量。推广良种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过去推广一个新品种要经过四、五年时间,现在两三年就可以了。水稻的合理密植,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各地就曾经提倡过,可是不能广泛推广。公社化后,由于公社的积极领导和推动,由于农业科学试验站的试验和示范,逐步找到了适合于不同地区和不同品种的密植规格,水稻的合理密植业已成为群众的习惯,现在全省基本上都实行合理密植了。
第三,在人民公社的统一领导和全面规划下,更好地做到了综合利用资源,合理地利用人力和地力,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经营,全面发展农副业生产。这是农业逐步摆脱由于小规模经营所不可避免地带来的局限性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全省有许多公社都对所属各生产队的生产作了合理安排:商品粮产区的,集中力量生产粮食,结合发展畜牧业;经济作物区的,除粮食生产外,适当多种花生、甘蔗等经济作物;靠近城镇的则多种蔬菜和饲养群鹅群鸭,并安排剩余劳动力经营短途运输等临时副业。国家也根据各生产队的生产安排,相应地调整了他们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任务。这样因地制宜地发展生产,充分挖掘生产潜力,就迅速地增加了生产,增加了收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社与社之间有许多“插花地”,妨碍土地的合理利用,妨碍大规模地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和推行机械化、电气化。当时许多地方也曾希望解决这个问题,可是社与社间意见难于一致,一直没有办到。公社成立后,统一调整了耕地,这些矛盾便得到了比较好的处理。
第四,在坚持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发扬共产主义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地扶助穷队发展生产,使大家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原来生产条件较好、收入较高的富裕队更富裕了,原来生产条件较差、收入较低的穷队也改变了贫困落后的面貌,跟了上来。广东省在公社化初期,穷队超过四分之一,五年来穷队数量已减少了百分之三、四十,目前大约只占六分之一。在相当一部分地区,穷队数量已经所剩无几。例如花县新华公社,原有富裕生产队一百二十九个,公社成立五年来,由于进一步改善了生产条件,百分之八十五以上连年增产增收;而在最近三年,全部都增产增收。在扶助穷队方面,五年来,该公社除从各方面对穷队加强领导外,还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积极组织队与队间的协作,并且从公共积累中提取五十九万元(占全部积累的百分之十左右)支援穷队,帮助解决生产上的困难。现在大部分穷队都搞好了生产,开始变得富裕起来;全社原有九十八个穷队,九十六个已改变了面貌。该公社东镜大队共有六百多户,过去是十年九旱,水稻亩产全年最高不超过三百斤。近几年来,公社着重帮助该队解决水利问题,接着又采取平整土地、精耕细作、改良品种、开展多种经营等项措施,生产便年年上升。五年间水稻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百分之三十以上;一九六三年实现了“亩产千斤大队”的计划。这个大队在一九五七年还要国家供应五十万斤稻谷,到一九六二年却向国家交售稻谷一百二十三万斤。每个社员集体分配的收入,一九六二年相当于一九五七年的二点七倍;过去有七八成农户超支,现在九成以上有盈余,全大队社员在信用社的存款达二万七千多元。由于集体收入增加,又有家庭副业作为补充,社员的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社员分配的口粮一九六三年比一九五七年增加一倍。公社化以来,社员还新修了二百多间房子,购买了一百三十九辆自行车(三分之一的青壮年社员有了自行车)。东镜大队社员群众的翻身史,生动地说明了人民公社的力量。
第五,改善了一般社员的物质生活,促进了农民群众精神面貌的深刻变化。公社化五年来,特别是最近两年,广大社员的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南海县一个材料,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该县处在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带,生产条件一般还算不错,农民的生活,在广东来说也是不低的。但是,在公社化前,水利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涝灾相当频繁,一部分高田则经常受旱,生产仍然不稳定。公社化后,他们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经过五年的努力,在全县建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动排灌网,从根本上改变了自然条件,加上积极地推广良种和改革耕作技术等,使农业生产获得大幅度增长。全县稻谷总产量一九五七年为二亿九千五百万斤,一九六三年增至五亿零三百万斤,增长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特别是一九六三年,一年之间增长稻谷一亿一千四百万斤,全县五十二万亩耕地,平均每亩增产二百斤以上。经济作物的恢复和发展也很快。副业方面,猪、鸡、鸭、鹅的饲养量都有很大发展。由于生产的发展,集体收入大大增加了,社员集体分配的金额一九六三年比一九五七年增长几近一倍。口粮水平该县一向是比较高的,一九六三年比一九五七年也增长近百分之二十。社员的购买力也大为提高,社会商品零售额一九六三年比一九五八年增长百分之五十。公社化后,南海县农民的生活能够在原来全省比较高的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得到这么大的改善,广大农民自然是很满意的。
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人民公社是一种崭新的制度,它的诞生,必然会在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上引起一次新的革命。农民的命运日益由人民公社所创立的强大的物质基础联结在一起了,他们依靠集体的思想更加牢固了,我们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更加巩固起来了。人民公社成立后,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在分配制度方面,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同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取了公积金和公益金,广泛地开展了生产协作活动,扶助穷队和困难户发展生产;对于少数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对于困难户,从劳动和生活的安排上,给予必要的适当的照顾,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样,就使得全公社范围的所有生产队有可能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广大社员有可能普遍过着有保障的日趋富裕的生活,从而避免小农经济条件下所不可避免的两极分化现象。所有这些,加上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加强了对社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就不能不在人们的意识上产生强烈的影响。广大社员的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思想大大加强了。现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的任务,已经成为公社各级领导和广大社员自觉的行动;踊跃参加民兵,协同解放军保卫边防,也普遍被广大男女青年视为神圣的职责。这几年来在反对美蒋特务窜扰沿海的斗争中,各地民兵都英勇地投入了战斗,立下了可歌可泣的功勋。大家依靠集体、关心集体,日益成为社会风尚。集体与集体、人与人之间互相关怀、互相帮助的共产主义精神,也一天天地发扬起来了。农民在长期的小私有制度下养成的心理和习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正在迅速地被改造着。这对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的胜利和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五年的时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短短的一瞬,但是人民公社制度已经初步显示了它的无比的优越性,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可以断言,如果不是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要做好上述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困难的;还可以断言,在今后继续前进的道路上,人民公社必将进一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越性,创造更加辉煌的成就。 三
人民公社是我国史无前例的创举,它不能不经历一个逐步完善起来的过程。关于人民公社的性质和基本方针,早在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决议指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目前仍然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且指出将来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工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同年十二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又一次明确指出:现阶段人民公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且详细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两种所有制以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和联系。随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又继续总结了人民公社建立以来的经验,提出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队为基础的问题,多次强调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并且针对实际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一系列具体政策,这就使得人民公社的政策和制度等,都更加完善起来。五年来,广东农村人民公社就是按照党中央这一系列的决定,及时地克服了实际工作中发生的缺点和错误,保证了人民公社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农村人民公社,是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在现阶段,它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属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范畴,因而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样,继续实行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经营管理方面的某些行之有效而现在仍然适用的制度和办法,例如生产责任制度、定额管理和评工记分制度等,也继承了下来并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我国农业集体化的过程中,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有许多宝贵的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一切积极的、合理的因素,我们当然要继承和发扬,而不能采取否定的态度。
人民公社是“一大二公”的组织,比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它具有许多新的内容,它的组织规模扩大了,同时集体化程度也提高了。人民公社的组织,有的地方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有的地方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这就是说,在相当于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的生产大队之上,增加了公社一级所有制,而在生产大队之下的生产队,又作为一级所有制,并且是基本的所有制单位。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点,它所实行的比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更加完善的体制,使得集体经济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前雄厚得多了,领导力量大大加强了,这样就突破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局限性,便于在更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各项生产建设事业,便于筹集资金,安排劳动力,组织协作,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无法办到的事情。
拿广东几年来的农田水利建设来说,如果没有人民公社比较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不可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的。例如湛江专区,原是自然条件很差,自然灾害频仍的地方,五年来,这个地区的农民奋发图强,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其中蓄水一亿方以上的大型水库八个,蓄水一千万方以上的中型水库四十个,灌溉万亩以上的引水工程二十五宗,总灌溉面积增长了一倍以上;如果把全部工程配套,全区农田灌溉问题便可以基本上得到解决。兴建这些水利工程的总工程费(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下同)共约六亿元,其中国家(包括专区、县)投资一亿八千万元,占百分之三十左右,其余百分之七十左右大都是公社用组织各队协作、社员劳动的办法解决的。又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是商品粮集中产区,由于地处珠江下游,经常受涝,近四年来共建成装机容量十八万一千瓩的电动排灌网,基本上解决了近六百万亩耕地的排灌问题。兴建这项排灌网的总工程费约为一亿五千万元,其中中央和省投资六千余万元,其余都是各有关专区、县和公社自筹解决的。兴建较大的水利工程,有的地区受益大,有的地区受益小,并且还要淹没和占用一部分耕地,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如果没有人民公社的统一领导,如果不是在公社范围内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协作,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这种矛盾就难于解决。至于实行农业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和电气化,推行技术改革,综合利用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扶助穷队发展生产,等等,也是因为发挥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才取得了显著成绩的。
现阶段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内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公社内部队与队、队与社之间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当前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各生产队生产发展的状况的。我国农业的机械化还处于开始的阶段,农业生产目前还是以人力和畜力操作为主,生产队还是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就使得直接组织生产的单位与基本核算单位统一起来,有利于调动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同时,由于各生产队在客观上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在各生产队的发展水平尚未趋于平衡的情况下,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能够做到承认差别,避免平均主义。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由于实行社一级核算,由社统一分配产品,而直接组织生产的生产队,只是包产单位而不是核算单位,这就产生了分配和生产未能很好统一的不合理现象,并由此产生了队与队间的分配不能够很好地照顾差别的问题,影响生产队和社员的积极性。当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生产队曾经实行“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办法(“三包”即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即超产奖励;“四固定”即固定土地、劳力、农具、耕畜),但是合理照顾队与队之间的差别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在公社成立以后的前一段时间,对于这个问题,也没有来得及加以解决。后来党中央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就是总结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公社化初期的实践经验,既解决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就存在的问题,又解决了人民公社在前进中新产生的问题,从而使集体经济完全走上正轨,日益健康地发展起来。广东有少数公社的一些生产大队,前几年实行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效果较好,群众要求继续实行下去,经过领导批准,一直到现在还是坚持原来的制度。这几年来,绝大多数公社把生产队作为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对于发展集体生产和壮大集体经济,发挥了高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目前生产队的集体经济普遍较前雄厚了,公共积累增加了,增添了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有的还购置了抽水机等新式农业机械。今后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多数人民公社要继续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而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大力充实和壮大生产队集体经济上面。这是打基础的工作,绝对不容忽视。
人民公社的大队和公社两级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目前还是部分所有制,但是这两级的部分所有制已经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关于公社一级所有制的作用,在上面谈到的公社化五年来的伟大成就中,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现在根据广东的经验,讲一下生产大队一级所有制的作用。目前的生产大队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成立后,它仍然是一级所有制,作为承上启下的一级组织,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支部所在的单位,它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为生产队的规模比较小,一个公社所属的生产队很多,像广东这样地方,如果没有生产大队,公社是很难进行领导的;同时,生产队由于力量所限,也需要有大队一级经常加强领导,给予具体帮助,有些必不可少的队与队间的生产协作活动,几个队联合举办的企业和事业,也需要由大队统一组织。目前生产大队和公社这两级已经拥有一定的公共积累,有了一定的队营或社营经济。这两个部分的经济目前虽然还不多,但是它们已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它们是具有伟大前途的。随着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的充实和发展,在适当的时候,生产大队和公社这两级的积累也应当逐步有所增加,社营和队营经济也会逐步地发展起来。当然,公社和大队这两级所有的经济目前还不可能过多地发展,特别是不能用削弱生产队经济的方法去发展公社和大队这两级的经济。只要我们能够正确地处理这些关系,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就能迅速地发展,各级的集体经济也将会相应地增长。
现阶段多数人民公社实行的三级所有制,充分地发挥了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的作用,使全公社范围的统一领导问题和充分发挥直接组织生产单位的积极性问题,都恰当地解决了,这是完全适合当前我们农村的实际情况的。将来,经过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以后,随着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公社和大队这两级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到了条件具备时,人民公社将会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为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再经过一个时期,进一步改为以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必将越来越充分地发挥出来。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根据广东各地实践的情况看来,有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大大加强了国家对于集体经济的政治领导和经济领导。人民公社的社一级干部和部分大队的主要干部,既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又是国家干部,这就更加有利于加强党和国家对于集体经济的领导,使基层政权直接组织和领导生产,更好地发挥政权领导集体经济的作用。人民公社兼备了基层政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这就既不同于人民公社化以前的基层政权机构,也不同于作为单纯经济组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它既要管政治,又要管经济;既要发挥基层政权的政治动员作用,又要直接组织和领导生产;既要关心国家任务的完成,又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安排。这样,党的政策就能够更好地贯彻到群众中去;同时在集体经济内部也便于全面规划,统一安排。有了人民公社,在集体经济和国家关系方面,可以使集体经济的利益更好地和国家计划结合起来,有利于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对公社举办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进行投资,则有利于促进公社逐步实现农业的水利化、化学化、机械化和电气化。
人民公社这个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出现,是我国农业继合作化后的又一个飞跃。我们的广大公社社员,正在党的领导和教育下,创造自己的历史。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了人民公社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经过了五年的实践,又总结了经验,使人民公社制度日臻完善。这就进一步地掌握了人民公社发展的规律,因而也就必然会进一步产生巨大的物质力量,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也必将进一步加强起来。 四
我国整个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历史,是一部农村阶级斗争的历史;前一个时期组织互助组、合作社是如此,后一个时期组织人民公社同样是如此。人民公社诞生以来的五年,是充满着阶级斗争的过程,也是不断地用无产阶级思想来教育和改造农民的过程。
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特点,它初步显示的巨大优越性,它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得到了农村中广大贫农、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他们踊跃带头参加人民公社,坚决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他们热情地歌颂人民公社,把公社看做是自己永远摆脱贫困落后的康庄大道。可是,对于被推翻了的封建地主阶级和富农来说,人民公社化运动意味着他们重过寄生生活的企图更进一步被粉碎了,他们不甘心于失败,他们中有的人采取各种办法从事破坏活动,破坏集体生产,造谣惑众,进行封建宗族活动,腐蚀和打击干部,甚至篡夺领导,企图复辟。在富裕中农中少数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也采取种种损公肥私的办法,削弱和瓦解集体经济,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农村中的阶级斗争,就是这样的客观存在,既无法避免,也无法调和。正如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所指出的:“在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整个历史时期,在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整个历史时期(这个时期需要几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无数生动的事实证明,这个论断是颠扑不破的真理。
在中国共产党和无产阶级领导下,我国农民具有很高的革命性,他们是我国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在人民民主革命取得全国胜利以后,他们又积极地参加了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依靠农民的革命积极性,我国胜利地实行了土地改革,接着又顺利地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我们党和农民群众建立了深厚的革命感情,党在农民中有很高的威信。农民特别是贫农和下中农,是我国工人阶级最坚定、最可靠的同盟军。我国农村实现集体化以后,我们党继续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中农,依靠组织起来的力量,一次又一次地战胜了农村中的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现在有了强大的人民公社这一武器,就能够更好地加强农村的无产阶级专政,制止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滋长,在今后长时期内继续进行的“谁战胜谁”的两条道路的斗争中,社会主义的胜利就在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了更好的保证。只要我们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我国农业生产力必将得到越来越迅速的发展,农村社会主义阵地也必将越来越巩固。不仅如此,有了人民公社制度,还可以引导我国农村将来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这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前进方向。
当然,广大农民群众走上集体化的道路还为时尚短,他们从以往几千年的漫长岁月里所带来的小生产者的私有观念和习惯势力,是根深蒂固的,决不是短时期内所能彻底改造过来的。实现合作化以后,个体农民变为集体农民,情况有了根本性质的变化。
可是,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程度的两重性。特别在富裕中农中,是经常产生资本主义倾向的,这种倾向有时甚至表现得相当严重。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倾向同贫农、下中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之间,是经常存在着斗争的。必须经过很长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彻底克服农民特别是富裕中农从小生产者所带来的落后倾向。这是整个过渡时期的任务。列宁说过:“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是需要经过几代的事情。”⑤毛泽东同志在我国解放初期就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⑥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毛泽东同志又指出:“富裕农民中的资本主义倾向是严重的。只要我们在合作化运动中,乃至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稍微放松了对于农民的政治工作,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合作社必须强调做好政治工作。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向农民群众不断地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批评资本主义倾向。”⑦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证明,列宁和毛泽东同志的上述意见是十分正确的。大家知道,仅有先进的社会制度,而没有人的革命化,还是不行的。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的人民公社,无疑是极为优越的,但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还是取决于人,取决于人的政治思想状态;否则,即使是好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其优越性。所以,不论什么时候,我们都强调政治第一,政治是统帅,是灵魂。我们在整个农业集体化运动中,都把对农民的政治工作放在首要的地位,从而坚持了社会主义的道路,不断地批判和克服了农民中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今后我们仍然必须这样做,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教育当作建设社会主义和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长期的战略任务,直到过渡时期终结,阶级最后消灭为止。
目前,我们正在农村中普遍开展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次运动的目的,就是要用无产阶级思想去教育和改造农民,提高广大贫农、下中农和其他农民群众的阶级觉悟,组织强大的贫农、下中农的阶级队伍,改进干部思想作风,密切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克服和防止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揭露和粉碎阶级敌人的各种破坏阴谋,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阵地和无产阶级专政,巩固集体经济和发展农业生产。
在这次运动中,必须坚持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农民群众的方针,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对于少数企图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上中农,必须进行教育和批评,克服他们的动摇性。我们和他们之间的矛盾,是属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应当采取“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对他们实行专政,监督他们老老实实地在劳动中进行改造,把他们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对于他们当中一切真正愿意改造的人,都应当给以鼓励;但是,对于他们当中那些抗拒改造的人,必须加强管理教育,有严重破坏活动的,必须坚决斗争,严肃处理。我们农村社会主义阵地日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日益加强,对于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完全可以采取这样的监督、教育和改造的政策。至于对地主、富农的子女,他们生长在剥削阶级的家庭里,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剥削阶级的影响,同劳动人民的子女,特别是贫农、下中农的子女是有区别的。但是地主、富农子女中的大部分人,年纪较轻,没有直接参加过剥削,不是剥削分子,不能把他们同地主、富农分子一样看待,对于他们主要是加强教育和改造工作,清除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争取他们背叛自己出身的阶级,走社会主义道路。
现在已经可以看出,由于我们采取了这些正确的方针和政策,凡是进行了系统的社会主义教育的地方,都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效果: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的破坏活动受到了严重的打击;贫农、下中农阶级队伍进一步加强了;广大干部提高了革命觉悟,改进了思想作风,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更加密切了;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了。农村中出现了一派大好形势。正如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这次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是极为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又是重新教育人的运动。胜利地开展这个运动,并且把这项工作长久地坚持下去,可以大大巩固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和无产阶级专政,保证我们的国家永远不变颜色。这次教育运动完成以后,全国将会出现一种新的欣欣向荣的景象。
我国正面临着农业生产的新高潮。由于党中央正确政策的指导,人民公社日益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农村集体经济正在新的条件下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五年来的实践,生动地证明了人民公社的强大生命力;今后实际生活的发展,将会更有力地证明这一点。让我们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在总路线的光辉照耀下,高举人民公社的旗帜,奋勇前进!注:
①《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一卷,三联书店一九五七年版,第四一页。
②《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八年版,第一○二四——一○二五页。
③《在莫斯科省第一次农业代表大会上的演说》。《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一○六页。
④《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版,第三十七页。
⑤《关于以实物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报告》。《列宁全集》第三十二卷,人民出版社版,第二○五页。
⑥《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一九六○年版,第一四八二页。
⑦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按语,人民出版社一九五六年版,第三五三、三二一页。
(原载《红旗》杂志一九六四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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