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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04-08第1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指示 在全国大规模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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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指示
在全国大规模造林
新华社7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四月七日发布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全文如下:
迅速地大规模地发展造林事业,对于促进我国自然面貌和经济面貌的改变,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现有的森林资源不足,木材蓄积量只有六十亿立方公尺左右,森林覆盖率只稍多于百分之十,而且集中在少数地区。森林不足和分布极不平衡,不但妨碍了基本建设事业的发展,限制了木材纤维工业、林产化学工业和各种林业特产、林区副业生产的发展,而且很多地方由于光山秃岭大量存在,水土流失和水旱风沙灾害严重,大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解放以来,历年特别是一九五六年的造林事业是有很大成绩的,但是还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目前全国工农业都在突飞猛进,造林运动也在空前迅速地前进。人们一旦认识了造林确有很大利益,不造林确有很大不利,认识了造林并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他们的干劲就是无穷的了。仅仅今年截至三月底止,全国已经造林一亿七千万亩,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不少省市已经定出规划,争取在五年左右基本上完成绿化。这个情况表明,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中所提出的十二年绿化一切可能绿化的荒地荒山和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的要求,不但完全可以实现,而且可以提前实现,怀疑和保守的思想是没有根据的。但是应该指出,也有一些地方,群众对于造林的认识和信心还不足,劲头还不大,办法还不多;特别是往往只重视造林,而不重视育林和迹地更新,以至种得多,活得少,长得慢,或者伐得多,种得少,种得慢。有一些领导机关,对于这种情况,还没有用大力加以扭转,或者缺乏造林的全面规划和正确方针,因而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为了迅速克服这些缺点,使造林运动得到普遍地、有计划地发展,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改变我国森林不足和分布极不平衡的状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现作如下指示:
(一)必须作好规划。为了改造自然、保持水土、征服水旱灾害,为了大规模地发展基本建设和各种林产品工业,为了改善农民生活特别是山区农民生活,全国森林面积应该在十年内翻一翻。即由一亿公顷(十五亿市亩)以上增加到二亿公顷(三十亿市亩)以上,使全国平均的森林覆盖率由百分之十以上增加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全国的木材蓄积量,在十五年内应该增加到八十亿立方公尺左右,即增加三分之一。各种水果、干果、桑叶、茶叶、油料、树胶等林产品,也都应该有巨大的增长。
在制定造林规划的时候,应该同时考虑到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规划。应该根据当地的条件,使林业的发展和经营同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和经营适当地结合起来。
各省、自治区必须因地制宜,规定不同的造林速度。西北、华北是森林最少、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必须排除万难,大力造林。但是估计到有些省、自治区人口太稀,或者宜林地太少,森林覆盖率难于达到百分之二十。因此,一切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必须争取森林覆盖率分别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四十以上,并且力争提前实现。各省、自治区都应该订出大力发展木材和林产品的规划,现在木材不能自给的省、自治区,应该争取在若干年以后能够自给,并且用大量的木材和林产品供应国家建设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在没有荒地荒山的平原村落地区和一切城市,必须发动群众普遍在“四旁”植树,争取做到成片成带,作为整个造林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造林规划除了要注意面积和速度,还要注意树种的搭配。必须兼顾国家建设和群众生活的多种需要,按照自然条件,定出用材林(包括造纸原料)、薪炭林、其他经济林(果木林、油料林等)、各种防护林(水土保持林、防沙林、防风林、海防林等)的适当比例。为了发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发展各种林产品的生产,应该鼓励群众大量发展各种经济林。过去一个时期片面地要求群众多造用材林而忽视经济林的偏向,应该纠正。为了保证木材的供应,国营林场应该以营造用材林为主,兼顾多种经营和林农间作,使全国的用材林在国营和合作社营的造林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为了尽快地增加森林覆盖率和供应国需民用,在树种的选择上必须着重发展杨树、洋槐、桉树、泡桐、柳树、苦栋、臭椿等速生树种,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注意不够是错误的。竹林发展很快,而竹材在建筑和其他方面用途很广。因此,凡是有条件的地方,都应该积极推广营造竹林。
在一切适宜珍贵针阔叶树种生长的地区,应该注意积极发展珍贵用材树种。
在一切需要和适宜种草的荒地荒山,应该把种草列入绿化规划。种草不但可以保持水土,改良土壤,而且可以在当年或者第二年就有收益,应该大力提倡。
(二)必须在群众中作好思想动员,并且坚持依靠合作社造林为主,同时积极发展国营林场的方针。
如上所说,当前和今后十年内造林的任务是伟大的,艰巨的,只有彻底地依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依靠广大群众的艰苦奋斗,才能够完成。这里的关键,就是针对群众的思想状态,总结过去的造林经验,认真作好思想动员工作。必须采取一切有效的方式,例如干部大会、劳动模范和积极分子大会、群众大会、青少年大会、辩论、算账、参观、竞赛等等,向广大群众广泛地宣传造林的迫切需要、多种利益和成功经验,表扬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纠正错误思想和错误办法,统一认识,鼓舞信心,掀起造林植树的热潮。
造林既然依靠群众的力量,因此,各省、自治区、专区、城市、县、乡、合作社必须层层规划,层层负责。对于那些跨县、跨专区以至跨省的荒山河流道路的造林,各有关的县、专区和省应该共同规划,协作进行。一切有人力的地区还应该动员群众到人口稀少的邻近地区去安庄造林。每个地区需要造林的地面,都必须分段划片,层层包干到底,包种、包活、包补苗、包长大、包保护。造林可以采取植苗、播种或者插条等各种方法进行;在需要和可能利用机械翻地播种的地方,还可以推广机械造林。合作社造林实行社种社有,树种树苗也由合作社负责收集准备,并且要尽量作到就地采种,就地育苗,人人采种,社社育苗。如果有的合作社确实不能解决树种树苗,国家可以尽量给予援助,或者由国家和合作社合作经营。在交通线和河流两旁,大水库和矿山周围,如果国家不便造林护林,也可以分配给附近的合作社按照一定的规格造林。总之,要动员全国合作社的广大人力迅速实现造林规划。各县要抓紧每一个乡每一个社的造林规划,并且按照有无荒地荒山的条件,分别提出建立造林千亩社、五千亩社、万亩社或者万株社、十万株社、百万株社的指标,组织竞赛,按时评比。对于群众在自己宅旁植树,也应该加以组织和鼓励,实行自种自有,并且定出造林十株户、百株户的规划,以便迅速绿化一切城乡。
在着重依靠群众造林的同时,必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除原有国营林场应该加强以外,还应该利用国有的和合作社无力经营的荒地荒山,组织下放人力,有计划地增建新的林场。国营林场应该以造林营林为主,同时适当结合多种经营(例如农林间作,经营林区、山区副业等),以求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国营林场必须大力改进经营管理,提高造林质量,逐步扩大营林范围,并且认真学习、总结和提高各地林农的先进经验,在造林育林的技术指导、科学试验、采种、选种、育苗、培养良种等方面给合作社以充分的帮助和指导。各地党委应该认真加强对于国营林场的领导,充实林场的干部力量,在干部中提倡勤俭办企业,展开反浪费、反保守的斗争,力求使这些林场成为供应国家木材的重要基地,并且在全民的造林事业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必须努力提高造林质量,作好造林前的准备工作和造林后的育林工作。
造林不但要求多快,而且必须好省,必须种得密,活得多,长得快,避免过去有些地方耗费了人力物力而收效不大的现象。为此,在造林以前,必须作好准备工作。必须动员群众,千方百计地采集和准备足够的树种树苗,并且加意保护苗圃、母树林和分散的母树。必须总结当地的先进经验,通过训练传授、参观示范等办法,使广大群众学会选择树种、鉴定树苗、整地、栽种、抚育、保护的技术。在西北、华北和其他干旱地区,尤其必须大力动员群众,用苦干的精神作好蓄水保土工作:平地要整好地,山地要挖鱼鳞坑、水平沟,缺水缺土的山头要送水土上山。造林要保证一定的密度(用材林每公顷一般要有六千株到一万二千株,即每十亩四百株到八百株,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不同的密度),要保证成活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并且要按时检查成活情况,及时补足缺苗。
为了保证造林质量,发展林区生产,在一切造林任务较大的合作社,都应该建立常年的和实行多种经营的林业专业队,以便解决林业生产的必要的固定劳力,掌握农时,提高和普及林业技术,提高劳动效率和林业收益。
(四)必须做好更新工作和护林工作。
过去一个时期对于我国若干森林实行大面积采伐,采伐后的迹地依赖天然更新,这个办法是不适合于我国具体条件的,必须加以彻底改正,实行小面积采伐和以人工更新为主、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以天然更新为辅的方针,使更新的速度超过采伐。应该做到伐一株种二株至三株,并且做到当年伐当年种或次年种。过去几年中尚未更新的迹地,必须在最近期内更新完毕。为了保证采伐和更新相结合,从中央到基层,采伐机构和营林机构都应该实行合并。
护林防火工作近年已经有进步,但是还必须继续大大加强。应该组织群众,划分地区,订立护林公约,宣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展开森林无火灾的群众运动。合作社对于社内林木要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责任制;对于社员尚未入社的成片林木,应该争取尽快入社,以便保护。国有林区也应该结合群众力量,加强护林防火的设施。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相信,只要认真采取以上各项办法,大力开展千军万马的群众造林运动,经过几年的苦战,我国的绿化面积和森林资源一定可以大大增加,从而将对于我国的工业、农业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利益。
十年看三年,三年看头年。只要从今年起,争取全国在三年内平均每年造林二亿至三亿亩,保证种活长大,我们就有可能大大提前完成十年的造林任务。今年还有八个多月,无论合作社、国营林场和城乡居民,还可以造很多林,种很多树,种很多草。今年特别要为明年后年准备大量的树种、树苗、草子和技术条件,以便明年后年可以更多、更快、更好、更省地发展造林事业。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级党委、各级人民委员会、全体党员、青年团员和全体人民,一致动员起来,鼓足革命干劲,加紧造林;在凡是能够造林的时间内不要错过一天时间,抓紧检查造林情况和成活养护情况;为在今年打下大规模造林的基础而奋斗,为在十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使全国的森林总面积增加一倍而奋斗。

中罗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 罗马尼亚驻华大使举行盛大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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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中罗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
罗马尼亚驻华大使举行盛大招待会
新华社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联合声明的签字仪式,今天下午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隆重举行。
六时四十分,周恩来总理和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彭德怀、陈毅副总理,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柯柏年。
罗马尼亚方面参加的,有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全体团员:部长会议副主席兼交通和邮电部长埃米尔·波德纳拉希,外交部长阿夫拉姆·布纳丘,罗马尼亚驻中国大使特奥多尔·鲁登科。签字后,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和周恩来总理热烈握手,祝贺联合声明的签字。
据新华社7日讯 在罗马尼亚驻华大使鲁登科今晚为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国而举行的盛大招待会上,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和周恩来总理一致指出罗中两国政府对当前重大国际问题有着完全一致的看法,并且决心全力加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合作和罗中两国的友好互助,共同努力维护世界和平。
陈云、贺龙、陈毅、聂荣臻副总理,李济深、彭真、程潜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包尔汉,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中国驻罗马尼亚大使柯柏年等应邀出席。
以雅罗谢维奇副主席为首的波兰政府代表团全体人员也应邀出席。
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在招待会上首先讲话。他说,罗中两国政府领导人在北京的会谈表明,“双方对目前政治问题具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我们两国决心要对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的巩固作出全部贡献。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是组成社会主义阵营各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保证,是和平和各国人民安全的支柱。”
他说,罗中两国政府领导人在会谈中还表示了对和平共处原则的不可动摇的拥护,要对缓和国际紧张局势与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问题作出贡献。
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再次表示热烈欢迎苏联单方面停止核武器试验的行动,认为这是对摆脱原子战争威胁和保卫和平的重大贡献。(讲话全文见第四版)
周恩来总理在招待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中罗两国政府领导人的会谈和两国政府的联合声明充分表明,“我们两国政府对当前重大国际问题、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各国的团结合作和我们两国的友好互助关系具有完全一致的看法。”
周总理说,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这次访问在中罗两国日益发展的友好关系中将是一个新的标志,他们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罗马尼亚人民的兄弟友情和对于我国建设事业的鼓舞和支持。周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衷心感谢贵宾们为增进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所作的巨大贡献。(讲话全文见第四版)
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和周总理讲话后,乐队高奏中罗两国国歌。
招待会上,基伏·斯托伊卡主席和周恩来总理还热烈祝贺以雅罗谢维奇为首的波兰政府代表团全体贵宾的身体健康,祝贺中、罗、波三国人民的亲密友谊和社会主义各国的团结。周总理说,中波贸易协定和中罗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今天同时签订,处在主人地位的中国把今天看做是值得纪念的“双喜临门”的日子。
鲁登科大使在招待会上两次致词,热情地祝贺各国间的和平共处、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和世界和平。
出席招待会的,还有我国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民主党派的负责人,以及各国驻华使节。(附图片)
中罗两国政府联合声明签字后,周恩来总理和基伏·斯托伊卡主席热烈握手 新华社记者 刘东鳌摄

周总理接见阿联军事代表团

第1版()
专栏:

周总理接见阿联军事代表团
新华社7日讯 周恩来总理今天下午接见阿拉伯联合共和国军事友好访华代表团团长穆罕默德·易卜拉欣中将和全体团员。
接见时在座的有:张宗逊上将、萧向荣中将、外交部西亚非洲司副司长何功楷和我国驻阿拉伯联合共和国武官李大中上校。
阿拉伯联合共和国驻我国大使馆临时代办谢宾尼也在座。
接见时,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团长将纳赛尔总统赠送给周恩来总理的礼品,当面交给了周恩来总理。随后,周恩来总理和贵宾们一起合影留念。

增进两国深厚友谊 求得经济共同高涨 中波签订长期贸易协定 波兰驻华大使举行盛大招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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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增进两国深厚友谊 求得经济共同高涨
中波签订长期贸易协定
波兰驻华大使举行盛大招待会
新华社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会谈公报。
以彼·雅罗谢维奇部长会议副主席为首的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1958年3月20日到4月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友好访问。
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和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接见了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
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参观了中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工厂、企业、建设工程、文化福利事业和名胜古迹,同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国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负责工作人员进行了友好的接触和交谈。通过波兰政府代表团的这次友好访问,进一步加深了中波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深厚友谊。
在访问期间,两国政府代表团就两国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参加会谈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杨英杰,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曹祥仁,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波兰方面有:波兰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彼·雅罗谢维奇,对外贸易部部长维·特朗普钦斯基,部长会议计划委员会副主席波·雅希楚克,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经济部部长约·奥尔谢夫斯基,财政部副部长尤·科莱,重工业部副部长芮·科依,波兰驻华大使斯·基里洛克。会谈是在兄弟般友好和谅解的空气中进行的。
为了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发展两国的经济合作,促进两国间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加强两国在经济建设中的相互配合,以求得两国经济的共同高涨,双方同意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1959——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
协定规定了1959——1962年期间每年贸易额增长的速度,同时还规定了双方互相供应货物的重要项目。
波兰方面将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货物:运输工具、重型机床、钢材和十七项成套设备,其中包括选煤厂、化肥厂和其他工厂。
中国方面将供应波兰人民共和国大豆、铁砂、钨砂、钼砂、水银、茶叶、绸缎、水果罐头、桔柑、和其他货物。
在中波1959——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上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波兰人民共和国方面是部长会议副主席彼·雅罗谢维奇。
根据最近中波双方关于1958年度中波交换货物问题进行会谈的结果,双方决定签订一项相应的协定。协定规定,1958年的贸易额将比1957年有相当大的增长。
在中波关于1958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上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波兰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维·特朗普钦斯基。
两个协定的签字仪式于1958年4月7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双方代表团全体人员参加了签字仪式。
新华社7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1959——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的签字仪式今天上午十一时四十分在北京举行。同时签字的还有中波关于1958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副总理陈毅,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杨英杰,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和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
波兰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波兰部长会议副主席雅罗谢维奇,对外贸易部部长特朗普钦斯基,计划委员会副主席雅希楚克,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经济部部长奥尔谢夫斯基,财政部副部长科莱,重工业部副部长科依,波兰驻华大使基里洛克,以及波兰贸易代表团的副团长和团员。
在中波长期贸易协定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波兰方面是部长会议副主席雅罗谢维奇。在中波关于1958年度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波兰方面是对外贸易部部长特朗普钦斯基。
签字以后,双方热烈握手,相互祝贺。
新华社7日讯 波兰驻华大使基里洛克今天中午为波兰政府代表团访问中国举行了盛大招待会。雅罗谢维奇副主席在招待会上的讲话中说,波兰政府代表团同中国政府的谈判“将对加强我们两国之间的牢不可破的兄弟般的友谊和合作有着重大贡献,并将促进我们整个社会主义阵营力量的加强。”
周恩来总理,贺龙、陈毅副总理,李济深副委员长,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张治中,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包尔汉和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等应邀出席了今天的招待会。
以基伏·斯托伊卡主席为首的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全体人员也应邀出席。
雅罗谢维奇副主席和陈毅副总理先后在招待会上讲话,他们一致强调今天签订的中波贸易协定对两国经济合作有着重要意义。雅罗谢维奇副主席说:“在互利的、兄弟般帮助和经济合作的基础上签订的协定将促进我们两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他还说:“波兰人民共和国认为和一切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和苏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长期经济协定是非常必要的并十分有利的。因为它们为长期的、更合理的在长期经济计划中安排生产任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并有助于我们两国的生产能更好地互相满足我们的需要。”
陈毅副总理在讲话中也强调指出,中波两国政府关于1959年到1962年的长期贸易协定和关于1958年交换货物和付款协定的签订,“是我们两国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标志,同时也证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依靠自己的力量和兄弟国家之间的紧密合作,一定能够克服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困难,一定能够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地推向前进。”
雅罗谢维奇副主席在讲话中还回顾了波兰政府代表团在中国的参观访问,以及同我国国家与政府领导人的会见与谈判,认为他们在有益的会见与谈判中收获很大。他说:“我们的谈判和工作是在真诚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这种气氛和我们谈判的良好效果是社会主义国家间新型关系的最好表现,是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表现。”
陈毅副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衷心感谢波兰政府代表团为增进中波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和加强两国的经济合作所作的努力。他肯定地说:“通过代表团的这次访问,中波两国人民的兄弟友谊将日益巩固和发展。”
周恩来总理在宴会上祝贺中国、波兰和罗马尼亚人民的亲密友谊和团结,祝贺波兰政府代表团和罗马尼亚政府代表团全体贵宾的健康。他说:“正当中国人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满怀信心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时候,我们亲爱的友邦波兰和罗马尼亚的政府代表团来到了中国。这给了我们极大的鼓舞和支持。我们非常高兴,非常感谢。”雅罗谢维奇副主席也建议大家为联系波、中、罗三国的社会主义友谊,为社会主义各国的伟大团结而干杯!
今天宴会的主人——基里洛克大使也热烈祝贺波兰同中国人民永恒的兄弟友谊和各国间的和平合作。
出席招待会的,还有我国各方面的人士和各国驻华使节。(附图片)
陈毅副总理(右)和雅罗谢维奇副主席(左)在中波一九五九—一九六二年长期贸易协定上签字新华社记者冀连波摄

中波经济合作的新发展

第1版()
专栏:社论

中波经济合作的新发展
由波兰部长会议副主席雅罗谢维奇率领的波兰政府代表团,在我国进行了将近三个星期的访问,同我国政府代表团就两国经济合作问题进行了友好而融洽的会谈。会谈获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签订了中波1959年—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和中波1958年货物周转和付款协定。中波两国长期贸易协定的签订,标志着中波两国经济合作的进一步的发展。这个协定在中波两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将发生重要的作用。周恩来总理在欢宴波兰贵宾时曾经说过:“中波两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兄弟,这种兄弟关系的特点就是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彼此合作,求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共同发展。”这次中波两国的会谈充分体现了这种兄弟关系的特点。我们对中波两国兄弟般的互助合作的新成就表示热烈的祝贺!
中国同波兰根据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原则,在平等互利和互助合作的基础上,早就建立了广泛的经济和文化合作关系。这些年来,这种合作在我们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已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两国之间贸易的发展来说,自从1950年中波贸易协定签订以来到1958年,两国的贸易额就增长了十六倍以上。根据中波两国的贸易协定,波兰向我国提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所需要的一部分钢材、机器和成套的工业设备。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波兰已帮助我国建造了新中国糖厂和佳木斯糖厂、林西矿竖井和鞍山钢铁公司的主电设备等。同时,中国也向波兰提供了各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农产品和食品等。从1954年中波两国签订了科学和技术合作协定以来,双方共交换了二百多件技术资料;波兰也派遣了不少专家帮助我国进行建设。我们对波兰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给予的帮助深表谢意,同时,也为自己能在波兰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微薄的力量感到欣慰。
我国人民在胜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之后,正开始为完成和提前完成第二个五年计划奋勇前进。波兰人民也在胜利地完成了三年计划和六年计划的基础上,从1956年开始执行了新的五年计划。我们两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规模都正在扩大。中波两国经济计划基础的扩大和国民经济的共同高涨,给我们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使我们两国在加强贸易的计划性方面有了更有利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两国签订长期的经济合作协定,对于彼此在有计划地安排生产和保证供应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长期的经济合作协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计划互相配合协作的重要形式,它充分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国际劳动分工的原则。
为了加强中波两国的友好团结和互助合作,为了进一步发展两国的经济关系,保证两国货物交换的不断增长,以及两国长期经济计划的协作配合,在这次中波两国政府会谈之后,签订了中波1959—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根据这个协定,我国将向波兰提供工业原料、工业品和其他商品等;波兰将向我国提供各种钢材、各型机床、运输工具和工业设备,其中包括选煤工厂、氮肥工厂、水泥工厂和货车工厂等十七个项目。协定并规定了中波两国贸易额逐年增长的速度。无疑地,中波两国长期贸易协定的签订,不仅有利于我们两国国民经济的共同高涨,而且有利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力量的加强。
今天,当我们的波兰贵宾们离开我们返国的时候,我们衷心地希望贵宾们把我国人民对波兰人民的深厚友情带给全体波兰人民。祝波兰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取得更辉煌的成就,祝中波两国人民永恒的兄弟般的友谊更加发展和加强,祝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更加巩固。

植树造林要有一个新高潮

第1版()
专栏:

植树造林要有一个新高潮
植树造林对于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现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号召全国人民用更大的努力迅速发展造林事业,力争提前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十年绿化一切可以绿化的荒地、荒山和绿化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的目标。我们相信,全国人民一定会用造林上的新成就来回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
今年年初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大规模的造林运动。截至3月底,全国已造林一亿七千多万亩,相当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完成数的110%。全国已有许多地区消灭了大片的荒地荒山,农村的“四旁”植树和城市的植树工作,也有很大进展。这个事实证明,农业发展纲要所规定的十年造林要求,完全有可能提前实现。但是,正如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中所指出的,还有一些地方,群众对造林的认识和信心不足,劲头不大,办法不多;特别是往往只重视造林,而不重视育林和迹地更新,以至种得多,活得少,长得慢;或者是伐得多,种得少,种得慢。有一些领导机关对于这种情况还没有大力扭转,或者缺乏造林的全面规划和正确方针,因而还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各地迅速克服这些缺点,使造林事业能够普遍地、有计划地向前发展,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改变我国森林不足和分布极不平衡的现状。
这里首先要求有一个积极的、有远见的和全面的绿化规划。有了这样的规划,才能有效地领导广大群众发展造林事业。应当把绿化规划看成是改造自然面貌、发展生产的总的规划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制订绿化的各项指标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保持水土、克服水旱灾害、大规模发展基本建设和各种林产品工业、改善农民生活等各方面多种多样的需要。不但要大量培育用材林,增加全国木材的积蓄量,而且要按照自然条件,定出适当比例,大量培育果木林、油料林等各种经济林,大量培育水土保持林、防沙林、防风林、海防林等各种防护林,同时也要适当培育广大人民日用所需的薪炭林。为了实现多种造林的目的,必须发动广大群众造林的积极性,特别要鼓励群众大量发展各种经济林,要防止片面地发展用材林而忽视经济林的偏向。
目前有些地方的绿化规划中只有造林亩数和植树株数,没有其他指标,这是不全面的。一个全面的绿化规划,不仅要有亩数、株数,而且要有造林密度和覆盖率(森林面积同全部土地面积的比率)的增长指标。不但要有幼树成活率的指标,而且要有树木郁闭(就是幼树已经长大,枝叶繁茂成荫)的期限。不但要订出各种林产品的产量指标,而且要订出种植各种树木(有的地方还加上种草)的比例。有了这些指标,就便于在造林运动中贯彻多快好省的方针,也便于检查和评比。我们建议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的精神,对自己的绿化规划加以审查和修订。
在大规模的突击造林运动中,造林质量应当特别注意。栽树不但要栽得多,栽得快,还要栽得好,保证活得多,长得快。这样才能更快地实现绿化规划。过去有些地方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去植树,但是由于思想教育不够,技术指导不力,再加植树之后不去抚育和保护幼林,结果,栽下的树有一部分死掉了。这不但是严重的浪费,而且挫伤了群众对于造林事业的信心和积极性。这个问题,今年许多地区一开始就注意了,但是也有部分地区仍然重视不够。江苏省常熟县白茆乡第二农业合作社最近组织检查队对造林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植树“十棵竟有九棵倒”。这种现象即使只占少数,也十分值得注意。
种苗准备工作,尤其是育苗工作,对今秋明春的造林运动,特别是对于提高造林质量有决定的意义。林业部在沈阳召开杨树育苗会议以后,各地对于今春采种和育苗的工作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但就目前育苗工作的进度来看,到3月底止,仅完成今年育苗任务的50%,进度还是缓慢的。因此,必须大力推动,以保证育苗任务的完成,否则将给今后的造林工作以不利的影响。
最近各地已经出现了第一批号称绿化的县和乡。可是严格地说,这些县和乡只不过是在绿化的道路上走了第一步——播种或植苗。种田播下了庄稼种子,并不等于收成;同样,撒下树种或栽下树苗,也并不等于绿化。种植的树木是不是绝大部分都活了?活了的树是不是能全部迅速成林?这仍然是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所以,即使是先进地区,现在也有必要对造林工作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发现缺苗就立即补种补栽。
过去有些地区把造林工作当作一种临时性的任务,每年植树的时候热闹一阵,事后一些必要的经常性的经营活动就很少有人管了。这是这些地区林业工作落后的原因之一。我们应当遵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把季节性的大规模的突击造林同常年的林业经营结合起来。既要造林,又要经常作好幼林抚育、采伐迹地的人工更新、护林防火、采种育苗等工作,保证造林事业全面发展。
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加造林运动,这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指示中所强调的;指示还强调要以合作社造林为主,同时积极发展国营造林的方针。农村党组织应当在组织农业生产建设高潮的同时,积极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使家家户户男女老幼都明白植树造林对于国计民生的重大意义,明白林业同农业、水利、畜牧、副业之间的密切关系,鼓舞群众积极植树造林。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在广大群众中普及造林的技术知识。此外,为了保证林业的正常经营,各地农林业合作社还需要妥善解决农林业间的劳力安排、经营林业的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等问题。
全国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抓紧季节,多种树,多种草,把植树造林运动推向新高潮,为在十年或更短时间内使森林面积增加一倍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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