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女子下班后被拉去接待客户酒精中毒的消息引发关注。31日,长沙的李先生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称,12月23日妻子黄女士下班后,被公司领导叫去陪客户喝酒,6小时后妻子回家醉得不省人事,还不停抽搐吐血,经诊断系急性酒精中毒、应激性胃炎。黄女士称,当天他们在吃饭时和唱歌时都喝了酒。目前黄女士已回家休养。李先生称公司仍无人出面处理,曾经口头承诺的看望与赔偿暂未兑现。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表示,黄女士是自愿参加的饭局,公司已派人看望,双方仍在协商。律师称,黄女士是否受工伤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家属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女子陪客户应酬后醉酒呕吐 被诊断为急性酒精中毒
李先生说,24岁的妻子黄女士是长沙一科技公司的行政前台工作人员,就在12月23日,两人还约好带三岁的孩子去找朋友家的孩子玩,但下午五点半下班后,黄女士临时应公司主管要求,陪领导参加饭局。“原本说好吃完饭就回家,结果到了才发现是陪客户喝酒。”李先生说,黄女士平时很少喝酒,从来也不会喝醉回家,这是第一次被公司叫去参加饭局。
李先生称,期间他拨打了妻子30个电话均无人接听,6小时后妻子才接通了他一个电话,在得知妻子具体位置后,他前往KTV接妻子回家。“我见到我老婆的时候,她已经完全站不稳了,走两步摔一跤,走两步摔一跤,他们公司没有任何一个人出来,陪同她或者是把她给送回家。”李先生表示,妻子回家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不停地呕吐抽搐。随后,李先生紧急拨打120将妻子黄女士送医救治。“救护人员来的时候,我小孩抓着医生说‘救救我妈妈,救救我妈妈’我真的好难受。”李先生称医生当时说可能会休克性死亡或者呼吸道呕吐物窒息死亡,情况很危险。经诊断,黄女士急性酒精中毒,应激性胃炎。
女子丈夫认为下班后接待客户并不属于工作范畴
黄女士表示,当天公司有三人赴约,吃饭时就喝了两瓶酒,饭后又被喊去唱歌,期间,所接待的客户再次拉着自己喝酒。目前,黄女士已回家休养,李先生表示妻子现在状态还是很不好,“医院那边说后续有多大的损伤也没有办法估量,我老婆现在头还很晕,没什么食欲,每天吃的饭也不多,精神也不好。我现在除了照顾我老婆,还要带家里三岁的孩子,一个人都顾不过来。”
李先生认为,下班接待客户还被拉着喝酒,并不是妻子的工作范畴。为此,他曾多次到公司讨要说法。“我们把当时的情况告诉了公司的领导,公司领导看到了这个消息,没有回复。我也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样的状况,后面我跟他(公司领导)沟通,也没回复我的消息,反而把我老婆就是能联系他们的群聊全部移出来了。”
李先生称一直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公司还没有人来问过妻子的身体情况。“从出事以来,我自己去了公司有四五次,没有一次见到公司的负责人,我之前和记者过去也是避而不见。我昨天又去了公司,公司说他们不管了,也不准备赔偿了。我现在就想向公司讨个公道,他们口头上说的看望与赔偿也都没有,反而让我老婆赶紧把工作交接,想把她辞退。”李先生告诉记者,公司昨天还曾经派律师出面威胁自己,后期会向李先生追诉五十到五百万的名誉损失费。
该公司负责人曾对长沙政法频道回应称,黄女士是自愿参加的饭局,得知黄女士醉酒救治后,当晚公司就派人员前往医院看望,并支付了1000余元医药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承担黄女士的医疗费用,并与黄女士进一步沟通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当事女子是否算工伤要看情况而定
对于女子下班后因陪客户喝酒导致酒精中毒一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是公司领导要求黄女士接待客户喝酒,那么可以视为黄女士在履行工作职责,因为陪客客户喝酒,是工作的一部分,如果因喝酒致身体受到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黄女士的受伤属于工伤,可依法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被认定为工伤,黄女士可享受工伤待遇赔付,由社保机构向黄女士赔付。如果公司未为黄女士购买工伤保险,公司则需向黄女士赔付。
赵良善说,如果黄女士下班后主动要求陪客户喝酒,那么就属于下班后黄女士的个人行为,如因喝酒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则不属于工伤。但是,如与黄女士喝酒的人员,存在劝酒、灌酒、或者酒后未尽到救助义务等过错时,根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与黄女士喝酒的人员需对黄女士民事赔偿。
赵良善建议,黄女士及其家属冷静处理此事,先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此,赵良善呼吁大家饮酒时尽量避免劝酒、灌酒,酒后定要将醉酒者安全送回家、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郭琳琳 实习生 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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