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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1第9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从“反共义士” 到死刑犯 ——“中国第一劫机暴徒”卓长仁毙命记

    2001年8月10日晚10时07分,以“反共义士”赴台、却以死刑犯收场的“中国第一劫机暴徒”卓长仁、姜洪军,在台北看守所刑场被“啪”、“啪”两枪结束了罪恶的一生。人们也许会问,卓长仁、姜洪军何许人也?他们是如何戴上“反共义士”头衔的呢?他们又为何毙命于台当局之手?这还得从发生在18年前的“中国第一劫机案”说起。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一伙劫持中国客机逃往南朝鲜
    1983年5月5日,载有96名乘客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客机从沈阳东塔机场腾空而起,朝上海方向飞去。当飞机飞至渤海湾上空时,卓长仁、姜洪军、高东萍等6名暴徒开枪射击,并威逼机长,最后将飞机劫持到当时尚未与中国建交的南朝鲜。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中国第一劫机案”。
    劫机暴徒何许人也?主犯卓长仁,原是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主品科汽车计划员,曾长期往返广州、沈阳等地进行倒卖汽车、投机诈骗等罪恶活动。1982年3月,辽宁省政法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卓氏犯罪活动列为全省经济犯罪的大案要案之一。9月,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对他作出了停职审查的决定,并准备依法逮捕法办。姜洪军等人也是前科累累,分别犯有流氓、盗窃、诈骗等罪行。因而,这些“人渣”铤而走险的主要动机就是劫机逃跑,逃避政府的法律制裁。
    “劫机犯”摇身变成“反共义士”
    劫机案发生后,中国政府当即责成民航局前往南朝鲜交涉、处理劫机事件。但在当时“冷战”的国际背景下,加上中国尚未与南朝鲜建交,南朝鲜当局虽同意296号客机载着乘客返回北京,但拒不同意引渡劫机犯,并于8月13日将卓长仁等6人判处一年徒刑了事。
    出于反共宣传需要,当时与南朝鲜有“外交关系”的台当局大耍阴谋手段,通过种种“外交途径”,把这几名亡命徒当成“至宝”接到台湾,并把他们包装成“争取民主自由”、“夺机逃台”的“反共义士”。卓氏等6人到台湾后,当时的“总统”蒋经国亲自“召见”,并指示所谓的“大陆灾胞救济总会长”和“总统府秘书长”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及学习,还甩给每人300万美元的巨额“赏金”,“以使六人在台湾一生都过得无忧无虑”。
    既顶着“反共义士”的头衔,又是6名暴徒中的头面人物,卓长仁享受到了本来不该得到的种种“特殊待遇”。他先被安排在“大陆问题研究中心”当“研究员”,后又在当局“留职停薪”的特别照顾下,被安排到台军“政战学校”“深造”攻击、诬蔑大陆的“本领”。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好逸恶劳的卓长仁疯狂反共,充当台当局反共宣传的“传声筒”、“活电台”。据台湾有关方面透露,卓长仁凭借其在大陆经济投机期间练就的“三寸不烂之舌”,在台北等地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工厂、学校、机关及台军中,信口雌黄,发表近百场反共演说,编造上百万字的反共“黑材料”。卓长仁也着实发了一笔不小的横财,在台北拥有千坪以上的土地,过着极其奢靡的大款生活。
    “反共义士”绑架杀人,沦为“阶下囚”
    蒋经国死后,随着两岸交流的不断深入、两岸关系的逐步发展,“反共义士”这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满政治意味的称谓早已成为历史名词,卓长仁已被人们淡忘了。但1991年8月,卓长仁因绑架勒赎并杀害台湾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的独生子王俊杰,再度成为轰动全岛的“新闻人物”。那么,他为什么要杀人呢?
    原来,卓长仁恶习不改,到处惹是生非,且失去政治宣传的价值,先是被“政战学校”一脚踢开,后又被“大陆问题研究中心”停职停薪。1988年4月11日,他与多年来一直姘居的劫机同犯高东萍在台北举行婚礼后,台湾“国大代表”吴哲朗先生和卓长仁在大陆的原配分别在台湾和大陆,同时状告卓长仁犯了重婚罪,并揭露卓、高二人以所谓“投奔自由”为名,实际上达到私奔的目的。
    卓长仁劫机秘密被揭穿后,先是他和高东萍因重婚罪被判一年徒刑,高氏也被开除工作,紧接着“不仁不义之徒”、“6名劫机犯是国际恐怖暴徒应判死刑”等舆论铺天盖地地砸向当年风光一时的“反共义士”。为找到一份普通工作,卓长仁四处奔波,但都被别人以“小庙请不起大和尚”为由予以谢绝。后来,他总算在朋友的投资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始了他的房地产买卖生涯,但一直没有起色。
    1991年,卓长仁、姜洪军和偷渡赴台的施小宁等人投资期货买卖,将钱借给游登龙经营的地下投资公司。由于投资不当,经营不善,三人亏损连连,负债累累;卓妻高东萍名下的淡水别墅也被友人设定抵押,进入拍卖程序。8月16日,卓、姜、施这三个“人渣”经过密谋后决定铤而走险,以中介土地买卖为由,诈骗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到卓长仁位于台北县淡水镇的住处,残忍地用麻绳将王俊杰勒死后弃尸桃园。随后,三人再向王家勒索赎金5000万元新台币,后因担心被警方发现,只得作罢。警方经过半年多的调查,确信死者与卓长仁有金钱往来,于是把侦查方向对准卓氏,并很快收押了三名杀人嫌犯。1992年5月、12月,三人在“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的一、二审时被判死刑。
    杀人案拖延10年,卓长仁最终毙命台岛
    王欲明原以为马上就可以为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但哪知高东萍四处说情,向“最高检察署”、“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再审申请,并向“监委”李伸一求情,台“最高法院”更在命案有关作案工具、量刑轻重等问题上纠缠,致使命案一拖就是10年。
    1994年1月27日,台“最高法院”首次将此案发回重审,理由是一、二审中关于作案的“麻绳新旧问题”、“证人供词中所提汽车与作案汽车车型不符问题”未经详查。
    1995年7月,“最高法院”再次将该案发回,理由是“原审仅凭卓长仁等人的自白就认定三嫌有绑架人行为”的判决有误。
    1996年5月15日,“最高法院”认为“高院”判决不当,第三次将此案发回重审。其原因是卓长仁前后供词有出入;本案在形式上为“妨害自由与恐吓取财之结合犯”,属“一般杀人罪”,而原审却定为“掳人勒赎故意杀人罪”。
    1997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第四次发回该案,理由是原审未详查卓长仁究竟是先要赎款再杀人,还是杀人后再要赎款。
    2000年6月22日,台“高等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指令下五审改判:三人无事先掳人勒赎之意,改依共同杀人罪判决;考虑到卓长仁、姜洪军是主谋,施小宁只是从犯,且施在犯案过程中拒绝打恐吓勒索电话,因而改判无期徒刑;卓、姜二人死刑维持原判。
    2000年9月,三犯提出上诉;22日,台北“最高法院”第五次更审后驳回他们的上诉,终审判决两人死刑。
    2000年10月,高东萍又在所谓的“人权律师”李胜雄的怂恿下,向台“最高检察署”提起“非常上诉”,其理由是三人曾遭刑讯逼供及自白不实等。但经查证后,“检察总长”卢仁发于10月11日表示,卓长仁所称曾遭逼供一事没有证据,其自白笔录经追查之后与事实相符,所犯罪行、罪证确凿,驳回他们的“非常上诉”。
    但高东萍仍不死心,四处为卓长仁鸣冤叫屈,并通过层层关系转向“监委”李伸一陈情。2000年10月18日,李伸一向“法务部”调阅卓长仁所有案卷。经过8个多月的调查,“监察院”未发现足以动摇死刑判决的事实。
    2001年8月9日晚,“法务部长”陈定南核准对卓长仁的死刑执行令;8月10日,台北看守所对卓长仁验明正身,执行枪决。
    迟到10年的枪声,对台当局来说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卓长仁、姜洪军终于被枪决了!多年来,一直挂在心上的,等的就是这一天。”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心酸的王欲明,经过近10年的“诉讼对抗”,总算等到了杀害其独子的罪犯被枪决的消息。但这迟到近10年的枪声,不论是对当年被台当局捧为至宝的“反共义士”而言,还是对高喊“民主自由”的台当局来说,无疑都是一个极大的讽刺。
    从触犯国际公法的劫机犯到台当局的“座上客”,从“反共义士”到杀人勒赎的死刑犯,这无疑丢尽了用心良苦的台当局的“脸面”。岛内东森电视台等媒体纷纷发表述评表示,当年在大陆有前科的卓长仁一伙6人干起劫机勾当,本身就是一桩犯罪行为,但台当局却视而不见,将他们奉为“义士”;结果,“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这些恶棍又在台湾杀人越货,所以台当局无疑是自食其果、自打耳光。
    卓长仁等人犯罪事证相当明确,但台当局却仍囿于卓长仁等人“反共义士”的特殊身份,以各种借口替他们开脱,致使命案拖延近10年才最后了断,这种罔顾民众利益、不顾司法正义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台当局所谓“自由民主”的虚伪,也加剧了民众的不满。正如王欲明所言,由于有关方面的阻挠,加上一些律师要出风头,一直帮卓长仁等人,“才使得事证明确的命案变来变去,官司一打多年”,但“他们实在太坏了,留不得”。
    而卓长仁在被押进囚车赴刑场前,仍梦想利用其“反共义士”的身份保全自己。他坚持穿18年前劫机到南朝鲜时的衣服,并对刑场外的媒体高喊什么“中华民国万岁”,随后大叫“我是清白的”、“我是冤枉的”。凄厉的叫声划破夜空,但“反共义士”不是护身符,卓长仁终究也没有逃脱应有的制裁。
    图片:
    卓长仁及其伏法处: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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