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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1第14版面所有文章内容

牛市? 熊市! 香港创业板 重整山河待后生

    
    香港创业板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随着网络股大起大落,走过了极不寻常的历程。创业板如何直面不景气的市场?上市规则修改对内地企业有何影响?
    
    1 上市规则大动手术
    从今年7月27日起,准备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必须拿出两年的业务记录,才能有资格提出申请。同时,这些公司还应该注意到,创业板的上市规则有不少地方都将作出修改,用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邝其志的话表示,此举是为了提高市场素质,平衡投资者利益、权利及其公司的承担能力。
    经过一年多的咨询和研究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物监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终于就《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改建议达成共识,并于7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
    新规则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方面主要包括:将创业板上市申请公司活跃业务记录期的要求,由现行的一年修订为两年,但对于市值或总资产超过5亿港元的公司,则最短活跃业务记录期可缩短为一年。不过,获豁免的公司,上市时亦要符合公众持股量市值最少达到1.5亿港元的要求,同时股东人数最少要有300名,而现时的规定只需100名。
    在提高公众持股量方面,新规定对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下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公众最低持股比例为25%;而市值在40亿港元以上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则为20%。
    对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份的禁售期,将由现时规定的6个月改为一年。
    新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限制,仍维持在6个月,但如果公司发行新股是为了配合主要业务,而且所发新股不构成重大交易,可以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申请豁免。
    在香港联交所为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尽管记者们一个劲儿地追问联交所主管邝其志,在此时推出新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是否与创业板指数节节下降有关,但邝其志未给予直接回答,只是一再表示,修订规则并不意味着收紧管理,他还表示相信有关的修改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不过,关注创业板状况的人,都认为这是香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为重振创业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2 融资新渠大起大落
    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营运的创业板于1999年11月25日正式挂牌,到目前为止,共有上市公司84家。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创业板大起大落,走过了极不寻常的历程。
    创业板的诞生正值环球科技网络业蓬勃兴起,不少新兴企业急需从市场上筹集发展资金,为此创业板甫一推出便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申请上市的公司很快排起了长队。在以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创业板上市公司已有20多家,集资额更达到100亿港元,远远超出亚洲其他主要同类市场的集资总数。几家大网络公司如tom.com、新意网及香港网等的上市,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总市值迅速扩大到700亿港元左右,创业板指数也于去年3月20日推出,并很快冲上1045点的历史高位。在这段最风光的日子里,创业板平均每天成交额达14亿港元,而一些炙手可热的网络股甚至获得超额几百倍的认购,挂牌当日股价暴涨五六倍。
    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以美国纳斯达克为主的环球科技网络股大幅下滑,科技股泡沫迅速破裂,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大部分从事与互联网、电脑及其他科技产业有关的业务,自然首当其冲,成为“重灾区”,其指数很快跌到600点之下,在创业板上市的23家公司市值大幅“缩水”,其中不少跌破了招股价,为此一些公司不得不推迟其到创业板的上市计划。到去年底,创业板指数已跌到320多点,跌幅达60%以上。而今年以来的情况则更糟糕,美国经济持续不振,股市回升无望,拖累香港股市不断走低,创业板指数目前跌到220多点,跌幅近80%。
    香港创业板的出路何在,成为投资者与监管部门共同思考的问题。分析家认为,应该给予充分肯定的是,创业板的启动为香港资讯科技企业的迅速崛起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它不仅配合了香港经济向高增值产业转移,而且为香港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为创业板市场允许风险投资和创业资本推出或变现,有利于鼓励高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以及风险投资的再投入。尽管一年来指数不断走低,但上市公司仍在成倍增多,就证明了创业板的集资功能仍然受到企业重视。
    3 宽严并济再整旗鼓
    分析指出,对于目前创业板的不景气,应当持客观冷静的态度。从投资市场的大环境来说,环球经济疲软、科技网络公司业绩不理想,影响股市不断下调,香港创业板自然难以一枝独秀。不过,创业板近两年的发展轨迹,也暴露出一些值得研究与探讨的问题。
    其一、创业板领军龙头缺乏实质内容。创业板的几个龙头股均为网络公司,这些公司不仅成立时间短,盈利前景也不明朗,实践证明仅靠所谓科技概念是难具“抗跌性”的。为此,香港创业板须像美国纳斯达克一样,逐步培育起真正有实力的高科技公司作龙头。
    其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宜多样化。创业板公司在股市大调整中几乎全军覆没,反映出其上市公司的品种结构比较单一,过分集中在网络公司上。这些网络股一荣俱荣固然皆大欢喜,一损俱损就有一蹶不振的危险。实际上,新经济绝不仅仅指网络,像新材料、通讯技术、生物科技等也是成长快速的“朝阳经济”,创业板应当多元化地引进新经济企业,以增强其“抗跌性”。
    其三、放宽豁免规定应慎行。香港创业板成立以来,对上市公司应当“从宽”还是“从严”一直是市场争论的焦点。按最初的规定,有关公司只要有两年以上活跃业务记录,便可申请在创业板上市,这对新兴科技公司是合理的。但随着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增多,如何把握诸如大股东售股冻结期、上市公司的豁免范围、公司员工认股权等具体问题的分寸,联交所及证监会这两大监管机构的看法便发生了分歧。
    联交所方面曾经认为,为了保持香港与其他证券市场的竞争力,监管机构不应对上市公司束缚太多,只要上市公司能够按要求作出充分披露,让投资者自行选择。为此,联交所曾在去年3月份宣布放宽创业板上市的若干豁免规定,其中包括将管理层股份禁售期由两年缩短至半年,员工认股权发行比例提升至30%,及要求上市公司只具备一年活跃业务记录等,目的是使其监管规则向国外二板市场看齐。
    对以上放宽措施,香港证监会当时尽管也给予认可,但认为过于宽松,未能对投资者作出有效的保护。其主席沈联涛表示,美国的市场以披露为主,但香港不能照搬这一套,因为在美国大股东有法律责任,动辄被告上法院,而在香港则不行。
    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创业板上市豁免是一个敏感问题,修改有关规定应当谨慎从事。如果无视港美两地监管差异而放宽创业板上市规则,则意味着向上市公司让步,牺牲小投资者利益,增加市场风险。但门槛过高,又会阻止海内外公司的上市兴趣。因此,根据市场的不同发展阶段,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是必然的。
    由于创业板在香港是一个新兴资本市场,投资者与监管方难免都存在着经验不足的问题。为此经过反复的咨询与磋商,香港证监会与联交所才郑重出台新的修改条例。对此,市场反应认为,新规则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素质,改善创业板整体形象,以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不过,也有证券行担心,目前市况已经很不景气,再抬高门槛,会使那些经营时间短、规模小的上市公司难以获得走上创业板的机会。
    据联交所提供的数字,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84家公司中,有7家来自内地。另外还有一些公司准备来香港上市。对于创业板条例的修改,有内地公司认为这不会影响它们来香港上市的欲望。因为任何一家企业都希望到管理健全的市场上市,这样才能体现企业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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